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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奖项,对参建的单位,奖金额度减半。对同一项工程获得多项优质工程奖的,按照“就高”原则,年度内以最高奖项实施奖励但不重复奖励。
(五) 奖金分配原则
1、获奖单位要将优质工程奖金发至获奖项目部;
2、集团公司机关按兑现奖励总额的30%(兑现奖励额以外)实施对本级机关本年度与创优工作相关在岗人员的奖励。各获奖单位本级机关可参照执行。
三、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
(一) 获得全国工程建设QC小组活动优秀企业的单位,集团公司奖励获奖单位5万元;
(二) 获国家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集团公司奖励获奖单位3万元;
(三) 获省部级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集团公司奖励获奖单位1万元;
(四) 获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的,集团公司奖励获奖单位5000元;
(五) 集团公司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奖
评为集团公司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先进小组、三等奖小组的,集团公司通报表彰并行文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和1000元。奖金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出资奖励获奖项目部
第七*******条 对质量事故的处罚 一、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一) 对事故单位的公司党政主管分别给予5万元的罚款; (二) 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给予5万元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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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三)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罚款,由事故单位视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
二、重大质量事故
(一) 对事故单位的公司党政主管分别给予4万元的罚款; (二) 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给予4万元的罚款;
(三)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罚款,由事故单位视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
三、较大质量事故
(一) 对事故单位的公司党政主管分别给予3万元的罚款; (二) 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给予3万元的罚款;
(三)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罚款,由事故单位视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
四、一般质量事故
(一) 对事故单位的公司党政主管分别给予2万元的罚款; (二) 对发生事故的项目部经理、书记,分别给予2万元的罚款;
(三) 对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罚款,由事故单位视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罚。
五、发生严重质量缺陷和质量问题由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根据本单位规定实施处罚。
第七十五条 对年度内连续两次出现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对事故单位的党政主管和质量负责人按相应事故级别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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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条 按照国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要求,对已投入使用的工程,在运营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由集团公司和原承建单位组织原参与施工的主要人员进行调查处理;构成质量责任事故的,对原承建单位项目主要责任人按第七*******条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第七十七条 对瞒报质量责任事故的处罚
对瞒报质量责任事故的按相应事故级别加倍进行处罚。 第七十八条 质量奖惩实施 一、奖金的来源
(一) 集团公司列年度质量管理专项费用计划(包括安全包保责任状兑现、总公司以上安全管理先进单位、优质工程、QC小组奖励、标准化工地、质量信誉评价、信用体系评价等)实施各项奖励;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列年度质量管理专项费用计划,实施对集团公司优质工程、QC小组、标准化工地等各项奖励。
(二) 收缴的质量事故、质量信誉(信用体系)评价以及其他与工程质量管理有关的罚款,直接上交集团公司财务,列入年度质量管理专项费用。
二、奖金的支付
质量奖奖金的支付,由集团公司和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集团公司直属项目部财务依据集团公司通报表彰文件负责支付。
三、罚金收缴
对单位和个人的罚金由其单位负责按时上缴集团公司财务,列入集团公司年度质量管理专项费用。对于不按时上交罚金的,在集团公司对该单位的各项奖励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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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质量监察处罚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领导和质量监察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现严重违反作业标准的行为,可直接填写签发《工程质量隐患整改通知单》,对情节严重者,实施罚款时,由安质部门人员填写《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经本级主管领导审批,送达本级财务部门实施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有关铁道部质量信誉评价和其他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的奖惩,参照集团公司《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信誉评价和行业信用体系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八十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安装质量管理。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公司原《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同时废止。以往有关规定和办法中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均以本办法为准。国家、地方政府、行业或上级如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第八十二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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