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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四、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五、事故报告单位。
第四*******条 发生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第四十五条 对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加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一、发生事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但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
二、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者; 三、有意缩小事故返工损失或降低事故等级者。
第七章 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六条 劳务队伍的录用。项目部在工程开工前,按《程序文件》的规定对劳务队伍进行评价考核,严格审查劳务队伍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及其经营的业务范围,选定与承担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优先选择上级主管部门提供的合格劳务分承包方名录中的单位。签定劳务分包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要求和质量奖惩条款。
第四十七条 项目部督促劳务队伍按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和管理要求,配备相适应的各类管理人员,质量检查工程师的配备满足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督促劳务队伍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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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文件》和有关规定同等实施。
第四十八条 项目部对劳务队伍的工程质量全面负责,项目部安排、落实具体人员负责劳务队伍的质量管理。
第四十九条 项目部在《项目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计划》中规定对劳务队伍实施质量管理的控制措施,管理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对劳务队伍施工的隐蔽工程、混凝土圬工等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的施工,实施不间断的现场监督、督促和做好各种记录。
第八章 质量管理小组
第五十条 凡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从事各种劳动的职工,围绕企业的方针目标和现场存在的问题,运用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为改进质量、确保安全、降低消耗、提高效益为目的组织起来,开展活动并经注册登记的小组,统称为质量管理小组(即“QC”小组,以下简称小组)。
第五十一条 小组的组织形式。小组的组建从实际出发,采用自愿结合或行政组合等方式设立。为便于开展活动,小组人数一般以3-10人为宜,其主要类型有“现场型”、“攻关型”、“管理型”、“服务型”小组,提倡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干部三结合的小组。
第五十二条 小组建立、选择课题后,向所在单位质量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报上级质量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应紧密结合创优活动,抓好小组活动的管理,指导小组的选题和实施,做好小组的具体组织工作,总结活动成果、交流经验,帮助小组健康稳步的开展活动,提高活动实效和成果率,对停止活动半年以上的小组,应予以注销。
第五*******条 小组课题依据单位的方针目标、生产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选择,围绕设计、施工、检验和使用质量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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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开展活动,围绕着“适应性”、“可靠性”、“经济性”开展活动。
第五十五条 小组活动集思广益、分工负责,按照“PDCA”循环的工作程序开展活动,做到现状清楚、目标明确、对策具体、措施落实、记录齐全,及时总结。小组集体活动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领导为小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解决必要的活动经费。
第五十六条 小组活动讲求实效,坚持务实、创新、协作、奉献的精神,不断学习、借鉴、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努力做到专业技术、管理技术相结合。根据具体情况恰当地运用数理统计工具和其他科学方法。
第五十七条 小组应坚持“始于教育、终于教育”的原则,不断深化质量教育。教育内容应包括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综合管理体系的有关知识。
第五十八条 对小组成员进行系统地分层培训和教育,并纳入职工教育计划,使小组成员不断提高质量意识、问题意识、改进意识、参与意识、市场意识和竞争意识;通过培训和教育,逐步建立一支诊断师队伍,以推动和指导小组活动的深入开展。
第五十九条 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每年召开一次成果发表会,评选优秀小组,并推荐参加上一级成果发表会。对发表的成果按百分制评分法评定。统计方法为去除一个最高分,去除一个最低分后,取其算术平均值。按成果评定分数从高向低进行排列。
第六十条 参与各级成果发表会的优秀成果,需经有关部门推荐,并通过相应的认证,出具“四表一薄”(“QC”小组注册表、课题登记表、成果认证表、优秀成果推荐表和“QC”小组活动记录薄)。
第六十一条 小组成果发表采取择优分类、少而精的原则,发表形式力求朴实、简化、新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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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集团公司小组成果奖分为优秀小组、先进小组和三等奖,对获奖小组通报表彰并实施奖励。
第六十三条 小组成果若技术创新成绩突出,有推广价值,经有关单位认证,可作为科技成果,颁发同等级科技成果证书,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六*******条 各级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获奖小组的现场抽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者,由批准单位撤消荣誉。
第九章 创优活动管理
第六十五条 创优活动应严格掌握优质工程标准,一般应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质量管理工作:
一、兑现合同中承诺的创优目标,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中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二、按合同工期提前或按期竣工;
三、严格工程成本控制,使工程项目不亏损;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法令,无人身伤亡、机电设备事故;
五、按照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要求,坚持科学、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整洁;
六、各类技术资料档案完整。
第六十六条 创优活动应联合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和参建单位共同创优,确保创优目标的实现。
第六十七条 各子(分)公司、区域性工程指挥部应建立本单位《创优规划控制表》(附表4)。创优规划分动态和年度创优规划。动态创优规划为长期创优目标,年度创优规划为年度创优目标,动态创优规划和年度创优规划应报集团公司备案。创集团公司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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