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运河煤矿用电管理及考核办法2014.2.05
12 采二工区
工作面峰值电量<20% 6、工业场所、职工公寓有违章使用电炉、电炊具的,每次罚款200元。
7、办公室按规定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切断微机电源,凡有常明灯和浪费电力的行为,每次罚款50元。
8、矿供电范围内的所有用电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矿用电检查。对拒绝检查、无理取闹、刁难检查人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开除矿籍等处理。
9、用于电费考核所安设电表,使用单位不准私自打开,更不准更改任何接线,如有私自变更接线方式者给予降级处分,违章指挥者负有同样责任,所偷窃电费由工区材料费中扣除。
(二)计量考核要求
1、各用电单位必须及时做好计量装置的安装工作,对安装不及时的单位,一次处罚100元。
2、各单位要及时做好计量装置的日常检修、维护等工作。对计量装置有故障不及时排查的或计量装置不完好等情况,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3、各单位必须按要求时间及时提报本单位本月度的用电量分析情况和下一月的用电量计划,对提报不及时的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4、各单位必须做好本单位的每月的用电量分析,对用电量分析情况不认真的单位,一次处罚责任人100元。 附件:
一、每月生产用电量指标计算:
1、采煤工区:当月产量÷设备实际运输能力×设备容量×负荷率×1.05
2、掘进工区:当月进尺(拆算为矸碴量)÷设备实际运输能力×设备容量×负荷率×1.05 3、 耙矸机月度电量指标
=耙矸机总功率×8(小时/圆班)(暂定)×当月天数 4、井下主运皮带月度电量指标 =
当月出煤总量(吨)?皮带机及给煤机总功率×负荷率
皮带运输能力(吨/小时)5、地面煤流系统月度电量指标 =
当月出煤总量(吨)?煤流系统设备总功率×负荷率
皮带运输能力(吨/小时)二:设备实际容量、负荷率标准表: 采煤运输系统 掘进运输系统 实际能力/额定能力 0.6 0.6 负荷率 0.5 0.4 主运皮带 地面煤流系统 局部通风机 乳化泵 掘进机 绞车 水泵
0.6 0.6 0.7 0.7 0.8 0.6 0.5 0.5 0.5 0.5 0.7 0.7 0.3 0.3 三、济宁供电公司电费价格及峰谷时段 电费价格 时段 8:30-10:30,18:00-19:00, 21:00-23:00 10:30-11:30,19:00-21:00 11:30-18:00,7:00-8:30 23:00-7:00 高峰 0.96048元/度 尖峰 1.02051元/度 平段 0.6003元/度 低谷 0.24012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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