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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城管发[2008]6号
【发布部门】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2008.01.06 【实施日期】2008.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
定》的通知
(市城管发〔2008〕6号)
各区执法局、市局各分局、局属各支队、机关各处室:
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落实市委“2008城市建设管理提升年”的要求,市执法局制定了《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八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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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个人行为,理顺内部关系,加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务员法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内务建设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建立规范的工作和生活秩序,培养城管执法人员优良的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组织纪律,树立良好的外在形象,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保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服务群众,促进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三条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内务建设,按照综合行政执法的性质、任务和特点,贯彻依法从严的方针,坚持高效务实、着眼基层、注重养成、加强监督、提高素质的原则,培养城管执法人员公正廉洁、无私无畏、雷厉风行、令行禁止的优良作风。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所有在编人员。
第二章 宣誓
第五条 宣誓是城管执法人员对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及光荣使命的承诺和保证。 2 / 4
第六条 新录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必须进行宣誓。
第七条 誓词
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公共利益和城市管理秩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而努力奋斗!
第八条 基本要求
(一)新录用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在初任培训后,上岗前由所在单位组织宣誓; (二)宣誓前应当对宣誓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性质、职能、任务、纪律和作风等教育;
(三)参加宣誓人员应当庄重严肃、着装整齐、队容严整。
第三章 内部关系
第九条 城管执法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间是同志关系。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依据行政职务,构成上级和下级以及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
第十一条 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同级之间应当在上级领导下,严格履行职责、积极合作、互相尊重、相互支持。 3 / 4
第十二条 上级有权对下级下达工作任务,工作任务通常按级下达,情况紧急时,也可以越级下达,越级下达时,除特殊情况外,下达工作任务的上级应当将所下达的工作任务通知受予者的直接上级。工作任务下达后,上级应当及时检查下级的执行情况,如果情况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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