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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责任分工。建立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单位)分工负责、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共同推动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市推进“互联网+”发展的实施意见、奖励扶持办法、发展规划等相关制度办法,强化政策保障;市发改委负责将“互联网+”发展纳入“十三五”总体发展规划,向中、省争取发展资金;市财政局负责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的保障与落实;**学院要充分发挥科研力量,做好项目的科研攻关、可行性论证,为平台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农业、林业、畜牧、卫生、水务、工信、住建、交通、国土、环保、电力、电信、移动等相关单位按照职责权限,全力做协调服务工作。
(三)优化发展环境。一要加强资金扶持。从2015年起,市政府每年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互联网+”平台项目的扶持、奖励、培训以及相关服务支持体系建设。二要强化场地支持。要为“互联网+”平台建设划拨专用建设场所,统筹安排好建设场地和空间布局。三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要在利用传统信贷业务支持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创新金融扶持形式,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四要加快人才培育。整合我市人社、扶贫、农业、科技等部门及高校(院所)的培训资源,积极与省内外知名院校开展合作,组织多种形式的互联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加大优秀人才的引进力
度,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和培养大量技能型支撑人才相结合的人才培育模式。五要规范运行机制。制定出台相关建设标准和平台管理办法,促进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有序衔接、良好运转,为平台的建设和运行提供科学、合理、规范的政策和制度保障,持续稳定地发挥效益。
(四)强化宣传推广。宣传部、文广局等部门要根据我市平台建设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制定一系列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互联网+”专题宣传推广方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广告牌、宣传标语等传统媒介和微博、微信、网站、论坛等新兴媒体,宣传政策趋势,普及基础知识,播报发展动态,
形成人人熟知“互联网+”、户户发展“互联网+”的生动局面。要及时调查跟踪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情况,总结经验,推广有效做法,加大对发展“互联网+”平台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优秀团体的宣传力度和媒体曝光度,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互联网+”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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