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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居住项目全案代理招标文件
本并标记,其余为副本,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13.2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每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都不应涂改,不应有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不论何种原因造成,均应在改动处加盖公章。
13.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投标文件的送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都应分别密封包装,并在包装外标明“正本”、“副本”标记。
14.2 如果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标人概不负责。
15.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
15.1 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即2010年2月8日8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北京市石景山区阜石路166号泽洋大厦17层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由招标人签收。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至少应在原定的投标截止期2天前将此决定通知送达所有的投标人。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日。
16.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改与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17.开标
17.1招标人将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函”和投标人须知15.1款(或按15.2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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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延后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对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7.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招标人单位纪检或监察部门监督。
17.3开标当日,招标人将安排各投标人按照一定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公司业绩、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进行讲解。每名投标人讲解时间限时90分钟。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准备好用于讲解的powerpoint(.ppt)文件。开标当日,每名投标人均应携带笔记本电脑一台,用于开标讲解工作。
18.保密
18.1开标以后,直到签订合同协议书为止,凡有关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和评比工作,都应在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有关信息和资料,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人员泄露。
18.2投标人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对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行为,都将会导致取消对其投标文件的评定。
19.评标
19.1招标人将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公司综合实力、投标报价、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水平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定,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20.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招标人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澄清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或补正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补正的,招标人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六、授予合同
21.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力
21.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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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中标通知书
22.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2.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2.合同的确定
22.1 根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最终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22.2 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均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3.合同的签署
23.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应与项目公司(即招标人为开发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居住项目而成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合同。
23.2签订合同协议书时,签约双方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其代理人的授权书。 23.3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3.4如果中标人未能在本须知第32.1款规定的时间内与项目公司签订合同,招标人则可宣布其中标无效。
23.5 如遇特殊情况,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招标内容进行调整,仅将全案策划、全案销售代理中的一项内容与投标人签署合同。
24.纪律与监督
24.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4.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开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24.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4.4招标工作将接受招标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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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项 目 说 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居住项目
2、项目位臵:位于北京市丰台区黄土岗,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京开路、京开路(北段),南至黄土岗七号院,西至京九铁路,北至康辛路、黄土岗六号院。
二、用地规划要求
1、用地性质:居住用地。 2、总用地面积:208628平方米。
3、总建设用地面积:99048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约99048平方米。
4、代征城市公共用地面积:109580平方米,其中代征道路用地面积34933平方米,代征绿化用地面积74647平方米。
5、容积率:容积率≤2.5 6、建筑密度:建筑密度≤25%
三、建设规划要求
1、建筑使用性质:住宅及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2、建筑控制规模:建筑控制规模≤247620平方米(为地上建筑规模) 3、建筑控制高度:建筑控制高度≤60米
4、建筑退让距离:应满足《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市道路两侧和交叉路口周围新建、改建建筑工程的若干规定》,同时,与周边现状和规划建筑还应满足日照、消防等要求。
5、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规范。
四、其他规划要求
1、绿化环境规划要求:绿地率≥30%
2、交通规划要求、公共服务设施要求等其他规划条件详见招标文件附篇。
五、招标人简介
中铁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由国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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