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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50 2 7 -50 30 7.4 拼装质量检测
7.4.1 铝合金模板拼装大块模板可参照示意图4进行。 7.4.2 拼装质量检测项目及方法见表10。
30*9030*15006*0230*18000151130*150**0034071*03000000011111481111111*******0000000432243206*0309*0440*12040*120图4铝模板拼装示意图
表10 铝合金模板拼装检测项目
8 检验规则
铝合金模板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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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出厂检验
8.1.1 铝合金模板在出厂前均应须经本厂质量管理部门按要求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8.1.2 铝合金模板出厂时必须有质量保证书、铝合金材质检验报告和配件质量保证书。 8.1.3 出厂检验的项目如下,如果是抽测的项目采用本标准8.3规定的抽样方案。
a) 外部观测项目
1) 焊接的牢固性;
2) 端肋、横肋、纵肋焊接位置的正确性; 3) 表面处理质量; 4) 标志。 b) 抽测项目
1) 长度; 2) 宽度;
3) 角模垂直度; 4) 面板平整度。 5) 型材铝合金硬度 8.2 型式检验
8.2.1 铝合金模板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项目进行全面检验。 8.2.2 出属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一年进行一次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省、市、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8.3 抽样及判定规则
8.3.1 抽样方法
8.3.1.1 出厂检验采用抽样的方法,抽样按GB/T 2828.1的规则,采用二次正常检查抽样方案,见表13。样本应从受检查批中随机抽取。
8.3.1.2 提供取样的铝合金模板应是经检验合格的当年入库产品或生产厂近期售出但尚未使用过的产品。
8.3.1.3 铝合金模板批量必须大于280块,品种不少于5种,当批量超过1200件时,应作另一批检查验收。
8.3.1.4 提取的样本应封存交付检验,检验前不得修理和调整。 8.3.1.5 拼装质量检测项目及方法见表11。
表11 抽样方案
不合格分类 A类 检查水平 S-2 AQL 6.5 批量范围 281~500 样本 第一 样本大小 3 Ac 0 Re 2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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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分类 检查水平 AQL 批量范围 501~1200 281~500 B类 Ⅱ 10 501~1200 样本 第二 第一 第二 第一 第二 第一 第二 第一 第二 样本大小 32 50 32 50 3 32 50 32 50 Ac 1 5 12 7 18 7 18 11 26 Re 2 9 13 11 19 11 19 16 27 281~500 C类 Ⅱ 15 501~1200 AQL—接收质量限;Ac—合格判定数;Re—不合格判定数。 8.3.2 铝合金模板不合格分类
8.3.2.1 铝合金模板检查项目未达到本标准第6章要求均为不合格。
8.3.2.2 按不合格对铝合金模板质量影响和程度分为A类不合格、B类不合格、C类不合格,不合格项目见表12。
表12 铝合金模板不合格项目分类
不合格分类 A类 1、 刚度 2、 承载力 1、 长度 2、 宽度 3、 肋高 4、 孔中心距 5、 孔中心与板面间距 6、 孔中心与面板端间距 7、 转角模的角度 8、 肋板与面板的垂直度 9、 板面弯曲度 1、 板面平面度 2、 端肋组焊位移 3、 孔直径 4、 焊接质量 5、 整形质量 6、 表面处理质量 7、 拼装大模板质量 不合格项目 备 注 按6.2.1规定 B类 按表10规定 C类 按表10规定 按表10规定 按表10规定 按6.4.1规定 按表11规定 按表10规定 按7.4规定
8.4 质量判定
8.4.1 根据样本检查结果,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或等于不合格判定数,则判定该批不不合格批。若在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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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数,大于第一合格判定数同时又小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则抽第二样本进行检查。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合格批。若在第一和第二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数总和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则判该批是不合格批。 8.4.2 经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品剔除或修理后,允许按规定方式再次提交检查。 9 包装、标志、运输、贮存、修复 9.1 包装
9.1.1 铝合金模板采用简易式包装,将板材平放在底垫方木上,外包两层塑料薄膜封口,然后用钢带两个方向捆紧,在钢带与铝合金模板直接接触的棱角处或钢扣处垫上保护材料。
9.1.2 铝合金模板包装须紧密牢固,应考虑运输和吊装要求,防变形、倾覆、滑移和脱落。 9.1.3 铝合金模板每卡板包装高度不宜超过1.2米,包装堆放不得超过两层。 9.2 标志
9.2.1 每个铝合金模板包装件上应附上标记:生产厂名、收货单位名称、产品名称、批号/合金牌号及状态代号、各类构件的规格或型号、数量。
9.2.2 主要配件应注明材料登记材料等级、规格、合格证及数量。 9.3 运输
9.3.1 铝合金模板运输时周围挤紧,不要互相碰撞。 9.3.2 装卸模板时不得抛摔。
9.3.3 铝合金模板运输应考虑日晒、雨雪等因素,避免标识变色、脱落 9.4 贮存
9.4.1 铝合金模板储存应遵循易取用原则,对施工现场暂不使用的模板,应清理、刷油、入仓。 9.4.2 铝合金模板工厂储存宜放在室内或敞蓬内,模板地面应垫离地面100mm以上。露天堆放时,地面应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模板地面应垫离地面200mm以上,两支点离板端距离不大于模板长度的1/6。
9.4.3 铝合金模板露天储存应考虑防日晒、防尘、防雨水等措施。 9.5 修复
9.5.1 铝合金模板和配件拆除后,应及时清除粘结混凝土、砂浆、杂物、脱模剂。对变形及损坏的模板及配件,应及时整形和修补,修复后的模板和配件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铝合金模板及配件修复后的主要质量标准
项目 外 形 尺 寸 宽度 ≤200 >200~400 长度 要求尺寸/mm L 允许偏差/mm +0.00 -1.00 0 -0.80 0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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