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5年洗车场管理标准
洗车场(站)运营管理规定
1、洗车场(站)证照齐全、手续完备、亮证经营、明码标价。 2、严禁占用道路或公共场地擦洗车辆(包括打蜡、美容等)。 3、洗车场(站)场地平整,地面无积水、泥沙及各种废弃物。
场内设备、设施及各种物品摆放有序,保持场内及门口卫生整洁。
4、洗车场(站)排污设施完好,污水不溢流,洗车污水经三级
沉淀处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
5、沉淀池应及时清理,清掏出的污泥应委托专业保洁人员清运,
不得随意倾倒。
6、洗车场(站)内不得乱搭乱建,不得摆放悬挂不规范的标牌、
招贴、横幅。
7、洗车场(站)员工着装整洁、文明用语、礼貌待客。
洗车场(站)管理相关法律规定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2006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第十八条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排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向市、县城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或临时排水许可证后,方可排水。
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排放时间、排放量、水质标准排水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混接,或将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的;未经许可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水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 2013年3月1日实施
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清洗机动车辆;违者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禁止机动车辆清洗场(站)清洗后的废水未经过沉淀,排入排水管道;违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南京机动车清洗场(站)备案登记事宜
1、洗车场(站)经营业主在拿到洗车场排水许可证后到所在辖区的工商部门拓展洗车事项;
2、递交相关图片:洗车场外观照片,洗、擦作业区照片,辅助区照片(前台、接待室和工具室等),洗车场平面图,工商营业执照,排水许可证;
3、图片递交方式:邮箱xg.gl@163.com; 4、联系人:杜彪、陈菲菲 电话:5859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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