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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场(站)管理标准 (2015年度)
致广大机动车清洗单位的一封信
广大洗车场(站)经营业主朋友们:
您们好!
举世瞩目的青奥会已经圆满结束了,南京整洁优美的环境给中外嘉宾留下了美好的印象,一辆辆干净整洁的汽车,像一道道靓丽的风景线飞驰在这美丽的南京城,这里面有你们的辛勤劳动和付出,我们表示深深地谢意!为让南京变得更靓丽,清洗行为更规范,2014年9月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出台《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307号,下简称《规定》),对机动车清洗场(站)设置提出了: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设置截流沟、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管理和运营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基本要求。对机动车清洗作业提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地;不得在道路两侧晾晒、吊挂物品;使用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洗涤剂等产品;采用低耗水或者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设备;洗车污水经过隔油池和泥沙沉淀池二级分隔沉淀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城市排水管网,不得随意倾倒洗车废水污染路面和周围环境等基本行为规范。
为方便各位朋友们更全面、更详细了解《规定》相关内容和相关政策,我处及各区城管局均开辟了咨询和业务办理窗口,请各洗车场(站)经营业主即到辖区城管局进行咨询,并携带工商营业执照,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清洗场(站)平面布置图、实景图片等材料申请后,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南京的洗车行业环境需要大家来维护,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建设美丽的家园添砖加瓦、贡献力量! 祝:身体健康,生意兴隆。
办理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城市管理局环卫科。
联系电话:58591756、85635039。
鼓楼区城市管理局
2015年1月
洗车场(站)设置条件和建设标准
1、洗车场(站)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不得影响市政设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不得影响市民生活。
2、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包括洗车区、辅助设施区、办公区等设施,作业面积不少于四十平方米;
3、洗车区设置在室内或者封闭场地内,进出口及作业场地应当硬化;
4、设置截流沟和三格泥沙沉淀池,沉淀池容积不少于1.5立方米;
5、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作业章程和操作规范; 6、符合环境保护、排水、节水、环卫等相关要求; 7、洗车场(站)用水、用电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单独装表计量缴费,严禁私接民用水电。
洗车场(站)登记管理办法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机动车清洗站的单位或个人,向所在区城市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说明
2、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清洗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洗车场(站)地产(房产)使用证明材料
5、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说明及设备、产品合
格证书
6、洗车场(站)平面布局图(包括污水导流设施、沉淀池
及与城市排水系统连接的示意图)
7、水质检测报告(水质检测地点:钟阜路39号南京市城市
排水监测站业务科,电话83468286)其他有资质的监测站也可以,并不指定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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