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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2.2 建设地块规划准则
2.2.1 地块划分及界线
地块划分的原则。
地块界线包含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铁路黑线等控制线。图4.18。 2.2.2 地块编号
图4.18,附表3.2。 2.2.3 用地性质
用地分类: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绿化用地分至中类;市政、社会服务设施、基础教育设施分至小类; 其它用地按大类统计。
如一幅地块包括多种用地性质,且都需要独立用地,表格中分列用地性质及相应的各项指标,图纸中用虚线划示可作调整的用地范围边界。图4.18,附表3.2。 2.2.4 兼容用地性质
附表3.2。 2.2.5 用地面积
附表3.2。 2.2.6 建设方式
包括保留,在建,待建、开发。图4.18,附表3.2。 2.2.7 最大容积率
附表3.2。 2.2.8 最大建筑密度
附表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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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2.2.9 建筑限高
附表3.2。 2.2.10 最小绿地率
附表3.2。 2.2.11 最小集中绿地率
附表3.2。
2.2.12 低、多层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线
考虑交通设施(如轨道交通控制线),市政设施(如市政管线),景观风貌(如与周边建筑保持连续界面)等因素。图4.18。 2.2.13 高层建筑后退红线控制线
考虑交通设施(如轨道交通控制线),市政设施(如微波通道),景观风貌(如视线走廊)等因素。图4.18。 2.2.14 禁止机动车出入路段
图4.18。 2.2.15 备注
包括建筑形式,建筑公共界面,社会停车泊位,市政设施配套,交通设施配套等控制要求。附表3.2。
2.3 对规划内容调整的规定
2.4 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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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 建设地块:指在城市建设用地中扣除道路后的用地。
? 住宅组团用地:包括住宅用地、组团级绿地、总弄及无独立用地的居住区配
套公建设施。住宅组团用地不包括城市级、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小区级(含居住小区级)以上绿地以及有独立用地的居住区配套公建设施(高中、初中、小学、幼稚园、敬老院等)用地。
? 保留用地:指保留现状建筑物、构筑物、广场、绿地等设施的用地,包括在
建和已获规划批准的拆平待建用地。
? 置换用地:指改变用地性质,但必须保留地块内主体建筑,可适当增建与保
留建筑在功能及形式上均能协调互补的辅助建筑。
? 开发用地:指拆除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或绿化进行重建或现状为农田旷地等
非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进行建设(含绿化广场)的用地,包括已获规划批准但未拆平的待建用地和已拆平但未获规划批准的用地。 ? 在建用地: ? 待建用地:
? 集中公共绿地:指浦西内环线内1000平方米以上、中心城其他区域3000平
方米以上的公共绿地。
? 公共服务设施:指地区级及地区级以上的行政、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体
育、医疗、教育、科研、福利等设施。
? 社会服务设施:指公共服务设施中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福利、教育科
研等公益性的配套服务设施,不包括行政、商业和办公等设施。
? 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居住用地分别指低层、多层、高层住宅用地和危棚
简屋、旧里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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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编制技术规定 3 附表
3.1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项目 总用地面积 总建设用地面积 规划居住人口 人口密度 总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总面积 人均住宅建筑面积 商业办公建筑总面积 其他建筑面积 集中公共绿地面积
数量 二位小数 二位小数 二位小数 个位数为零 二位小数 二位小数 一位小数 二位小数 二位小数 二位小数 面积 公顷 公顷 万人 人/公顷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平方米 万平方米 万平方米 公顷 3.2 建设地块规划指标控制表
地块编用地性兼容用地用地面容积建筑密建筑高绿地集中绿号 质 性质 积 率 度 度 率 地率
建设建设备注 控制 动态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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