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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投资银行业务与经营
考情分析
本章主要介绍投资银行业务与经营的相关知识。本章属于重点章节,希望考生着重掌握。
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年 份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第一节 投资银行概述
一、投资银行的涵义(掌握)
投资银行在各个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被称为投资银行,欧洲称之为商人银行,在日本则被称为证券公司。投行的实质是资本市场领域的直接金融中介机构。
投资银行:是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证券发行、承销、交易及相关的金融创新和开发等活动,为长期资金盈余者和短缺者双方提供资金融通服务机构。
二、投资银行业务(掌握) (一)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
1.证券发行与承销——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 又称一级市场业务
证券发行是指商业组织或政府组织为筹集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社会投资人出售有价证券的行为。
证券承销是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按照协议帮助发行人推销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活动。通常的承销方式有两种,包销和代销(又称尽力推销)。 2.证券经纪与交易——最本源、最基础的业务活动 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商、证券做市商 3.兼并收购
企业的并购是经济发展中产业重组以促进效率和竞争的需要。
并购与反并购设计和咨询已成为现代投资银行业务领域中的核心部分。 4.基金管理
(1)投行可以发起设立基金
(2)投行可以是基金的管理者,管理基金
(3)投行还可以是基金的承销人,为基金的发行提供金融服务 5.风险投资
一般商业银行和普通投资者不愿意投资风险投资领域。 (1)投行可采用私募的方式为这些企业募集资本
(2)对于某些潜力巨大的企业有进也进行直接投资,成为其股东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案例分析题 — — 4题8分 合 计 — — 5题5分 — — 2题4分 — — 11题17分 (3)投行更多是设立“风险基金”或“创业基金”对这类企业投资。 6.项目融资
投行在项目融资中起关键作用。 7.金融衍生品创新与交易 (1)衍生品的经纪商 (2)衍生品的投资人
(3)通过衍生品进行风险控制
(4)创造衍生品(教材中没有,了解即可) 8.财务顾问和投资顾问
投行的财务顾问包括:公司财务顾问和政府机构财务顾问
投行的投资咨询业务(掌握):是联结证券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沟通证券投资者、经营者和证券发行者的纽带和桥梁。是对参与证券二级市场投资者提供投资意见和管理服务。 9.资产证券化
(1)资产证券化是指将资产原始权益人或发起人(卖方)具有可预见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非流动性存量资产,构造和转变成为资本市场可销售和流通的金融产品的过程。
(2)投资银行家首先将证券化技术用于政府担保的住房抵押贷款,并依次转向私人担保的住房抵押贷款、商业抵押贷款、汽车贷款、信用卡贷款等。在这一过程中,投资银行进行了四种金融创新:组建特别目的机构、分散规避风险、信用构造及提升和现金流量再包装。 (二)投行的业务特征 1.专业性 2.广泛性 3.创新性
(三)投行的功能(重点掌握) 1.媒介资金供求 (1)期限中介 (2)风险中介 (3)信息中介 (4)流动性中介 2.构造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证券发行、流通、交易的市场,也是资金供求的中心。
概括起来,证券市场由证券发行人、证券投资人、证券中介机构、自律性组织、证券监管机构等构成。
证券发行上市后,投行以做市商的身份买卖证券,维持证券上市后的价格稳定和流动性。 投行以自营商和做市商的身份活跃市场,有助于证券价格的发现,活跃并稳定了市场。 投行以经纪商的身份受顾客委托买卖证券,提高交易效率,保证交易秩序。 3.优化资源配置
(1)投行的证券发行业务与优化资源配置 (2)投行并购业务与优化资源配置 宏观功能、微观功能 4.产业集中的促进者
三、投资银行与商业银行比较(重点掌握)
相同:都是资金盈余者和资金短缺者之间的中介 (一)资金媒介机制不同
投行是直接融资中介,仅充当中介人的角色,并不介入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收取佣金。所以,投行的媒介过程只发生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之间的一次金融合约关系。 商业银行是间接融资的中介,同时具有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的双重身份。商业分行的资金媒介过程中发生资金供给者与商业银行间和资金需求者与商业银行间两次金融合约关系。 (二)本源业务不同
证券发行和承销是投行最核心的业务。投行本质就是证券承销商。 商业银行的本源业务是资金存贷业务,商业银行本质是存贷款银行。 (三)利润来源和构成不同
投行的利润来源:1、佣金;2、资金运营收入;3、利息收入
商业银行的利润来源:1、存贷利差;2、资金运营收入;3、表外业务的佣金 表外业务主要包括三类:承诺业务、担保业务和金融衍生工具业务。 (四)经营管理风格不同
投行的经营突出稳健和创新并重
商业银行必须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坚持稳健的管理风格。
第二节 投资银行的主要业务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一)证券发行承销的概念 1.证券发行承销的涵义
证券承销(掌握):指在证券发行过程中,投资银行按照协议帮助发行人推销其发行的有价证券的活动。
2.证券发行承销的方式
(1)包销、尽力推销(代销)和余额包销
包销:承销商要承担证券销售和价格的全部风险 尽力推销(代销):承销商不承担发行风险。 余额包销
(2)首次公开发行与股权再融资
首次公开发行(掌握),简称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指股票发行者第一次将其股票在公开市场发行销售。
股权再融资(Seasoned Equity Offering SEO)是指股票已经公开上市、在二级市场流通的公司再次增发新股。
(二)股票的IPO发行 1.一般的IPO发行方式
IPO发行方式可分为:询价方式、固定价格方式、竞价方式、混合方式四种
询价方式,又称累计订单定价方式(掌握):指主承销商通过对拟IPO企业的全面、深入研究,先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区间,通过召开路演推介会,征集需求量和需求价格信息建立簿记,绘出需求曲线,然后对发行价格进行修正,最后确定发行价格,承销商自由分配股份并对后市给予支持的新股发行方式。
竞价方式的显著特征是价格由需求方决定。竞价方式也称拍卖方式。 混合方式是指多种招股方式同时混合使用。
“绿鞋期权”(掌握):指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有权自主执行炒股计划融资规模15%的配售新股的权力。具体操作:①在绿鞋期权行使期内,若市场股份高于发行价,主承销商根据授权要求发行人按发行价额外配发该次募集总量15%的股票,再由主承销商将其配售给予投资者;②若市场股价低于发行价,则主承销商用超额的15%的资金在市场按市场价购进股票再按发行价配售给投资者。
2.我国的IPO发行方式
(1)2005年初开始实现询价与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相结合的模式
IPO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采用固定价格公开认购的方式。 (2)具体步骤 两次询价:
第一次通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
第二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向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数据在P119页,记一下) 发行价格确定后应向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询价对象配售股票;发行总量4亿以下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公开发行数量在4亿股以上(含4亿股)的,配售数量应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50%。
最后按确定价格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 3.股票发行监管制度
(1)股票发行审核制度分类
主要有三类: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 审批制带有强烈计划经济和行政干预的色彩
注册制(掌握):又称备案制或存档制,是一种市场化的股票发行制度。发行人在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要求将所有应该公开的信息向证券发行监管机构申报注册和披露,并对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证券监管机构只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核准制(掌握):介于审批制和注册制之间。它要求发行股票的公司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备文件。证券监管机构除进行注册制要求的形式性审查外,还要对发行公司的治理结构、营业性质、资本机构、发展前景、管理人员素质、公司竞争力等进行实质性的审查,并据此做出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的判断。——遵循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合规性管理相结合。 (2)我国的IPO监管制度
第一阶段:行政审批阶段(1993-2000) ①额度管理阶段(1993-1995)
②“指标管理”阶段(1996-2000)对上市企业家数管理 第二阶段:核准制阶段(2001至今) ①“通道制”阶段
②“保荐制”阶段(掌握保荐人制度)
2004年4月开始推出“保荐人制度”,2005年1月正式实施。
保荐(掌握):即有资格的保荐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公司公开发行和上市证券,并对所推荐的证券发行人所披露的信息的质量和所做出的承诺提供法定的持续训示、督促、知道和信用担保。 保荐人在推荐公开发行上和上市的中介服务时,不仅要考虑自身的商业利益,还必须考虑公众(投资人)的利益。
与通道制相比,保荐制增加了由保荐人承担发行上市过程中的连带责任的制度——保荐人制设计的初衷和核心内容。
(三)债券发行(大纲不作要求)
凭证式国债完全采用承购包销的方式;记账式国债完全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企业债券必须由专业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目前我国发行金融债的主体必须是政策性银行。 (四)证券私募发行
1.证券私募发行(掌握):也称内部发行或不公开发行,是面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的发行方式。私募发行的对象通常是仅以与证券发行者具有某种密切关系者为认购对象。 私募发行的优点和缺点(教材第121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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