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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
五、乙方驻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均须有工程师以上专业任职资
格,并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验,其他技术人员有三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
六、乙方以下人员,经甲方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
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尽快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1. 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
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等等;
2. 不能积极配合甲方和监理正常工作(包括销售配合工作)者; 3. 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4.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5. 与本补充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或不符合本章第六条要求; 6.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七、除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外,接到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通过监理向乙方
发出的口头指令后,乙方应负责及时或不超过三天内向甲方总代表或其授权人核实,未确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
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为乙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其后果为: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等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承担补救措施,承担相应费用,以及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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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乙方工作和责任
一、
以下乙方工作,除注明费用另计外,其相关费用均被视为已包含在合
同总价之中,乙方提出的相关索赔均不会获得考虑。 二、
基本责任:
1、乙方须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在各方面都能使甲方满意,并遵循甲方所有
合理的指令和要求下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
2、由本工程开始到移交甲方之日为止,乙方须负全责保护本工程包括保护
在工地上或送至及安放在工地上与本工程有关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临时建筑、机械、物料或任何其它物件。
3、除上条款的规定外,乙方亦须负全责保护其在保修期内须执行的未完成
工作,直至该工作完成为止。此外乙方亦须负责其在履行保修责任而执行工作的期间对本工程造成的损坏。
4、乙方若发现合同文件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甲
方,说明差异之处,而甲方须给予指令。 5、本工程包括指定分包、指定供货及独立工程。 6、若合同文件说明本工程的部分物料由甲方供应,则:
(a)乙方须负责按实地所需加合理的损耗计算应由甲方供应的物料的订
货数量,超报、超领部分视为乙方购买。
(b)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交供货计划以便甲方安排物料按时供应。该计划
必须考虑合理的订货、生产和运输周期。
(c)甲方供应的物料应送到工地地面。若乙方要求送到工地外的中转场
地,则由中转场地运到工地的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d )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供应的物料4小时内开箱验收完毕,乙方可采用
抽样开箱验收的方法,破损及不符合规格的按抽样中的比例乘以总数量进行替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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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四、
执行甲方指令
质量责任:(详见本补充合同第七章)
1. 立刻执行甲方获本补充合同授权而发出的指令。若乙方无理拒绝执行,而
在收到甲方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3天之内,乙方仍未执行,甲方可另聘他人执行该指令,所发生的费用(另加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觉得甲方的指令是不获本合同授权的,可在执行前要求甲方以书面
确认,甲方须立刻答复。如经协商仍有异议,可按第十六章相关条款进行诉讼。若乙方没有异议或没有要求诉讼而跟着执行该指令,则该指令便视为有效的。
3. 甲方之所有指令须书面发出。任何口头指令,都不实时生效,应由乙方于
3天内以书面向甲方确认,而在接到乙方之确认书后7天内,如甲方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述7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若甲方在发出口头指示后7天内以书面确认该口头指示,则乙方不必再作上述确认,而该项指示,由甲方之确认日期起生效。
4. 乙方须维持一有效率组织以使甲方所发出的一切指令能及时传送至工地、
指定分包人及指定供货人执行。乙方应只从甲方或获其书面授权的代表处接收指令。
5.乙方须把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发给其项目管理人员或其公司之指令写在
专门日记中,并即日取得甲方或获其授权的代表在有关记录签名。 6.若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要求,乙方须允许他们在任何合理
时间查阅上述日记。
7.若乙方与合同文件规定或甲方指令不符,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停止一切
工程或任何部份工程,并立即通知甲方。
8.乙方必须遵守和执行甲方的指令,只要该指令是与乙方有关的,乙方必须
全面与土建单位及其他独立承包商、指定分包人配合。
9.本工程乃为整体项目发展中的一环,在各方面均须与其他工程有所配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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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乙方须清楚明了此项,并保证会在甲方的指令下全面与有关单位配合和协调。 五、审批
1. 合同文件说明要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审批、认可的东西或
工作,乙方须提前给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批准和认可。甲方(包括其工程顾问)或监理单位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乙方按合同文件所承担的责任。批准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否则无效。 2.甲方可委托其工程顾问执行审批的工作。
六、法定责任
1. 乙方须遵从中国政府、对本工程有管辖权或本工程需与其系统接驳的地方
管理机关或公用事业单位的法律、条例和通知,并呈交所需的通知、申请和支付有关的法定费用和税项,唯按中国法例由甲方负责的则除外。 2.若任何一方因对方未有缴交其应缴的法定费用及税项或按法例规定而需代
缴,责任方须补偿付款方所有费用及损失。
3.乙方须遵从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工资的现行或新增的法律和条例,
并承受任何改变责任或增加责任的酝酿中的法律或其它情况。
4.若本工程因遵从法律和条例而需要变更,乙方须事先以书面通知甲方,并
详加解释。乙方若在发出通知后7天之内收不到任何指令,便须遵从律例而变更,有关的变更视为甲方指令的设计变更处理。
5.乙方未得甲方的同意不能将本合同(本工程)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 6.执行本补充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责任,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
本工程的施工。
7.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8.遵守其它本合同未列明,但法律、规范、标准注明属乙方承担之责任。
七、乙方须负责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在当地承包工作的资格,并在开工前获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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