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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学术论文欣赏:董仲舒《春秋》质文法统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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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5 19:38:16

其六,宣公十二年,楚庄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则不出于四方。是以君子笃于礼,而薄于利;要其人,不要其土;告从不赦,不祥。”(37)

除此之外,还有“齐顷公吊死视疾”,“孔父正色而立于朝,人莫过而致难乎其君”,“齐国佐不辱君命,而尊齐侯”,等等,这些人物与事迹都很形象、生动地诠释了孔子著《春秋》是如何“救文以质”(38)的。文之极,必反质;质之极,必加文,质、文互补,以归于正,此乃天道逻辑,不可违拗。(39)

周代大行文德,其弊其害日益为天下人所目睹。啖助分析说:

设教于本,其敝且末;设教于末,敝将奈何?

武王、周公承商之敝,不得已用之。

周公没,莫知所以改,故其敝甚于二代。

孔子伤之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商、周之道,不胜其敝!”

故曰:“后代虽有作者,虞帝不可及已。”盖言唐、虞之化,难行于季世,而夏之忠,当变而致焉。

故《春秋》以权辅用,以诚断礼,而以忠道原情云。不拘空名,不尚狷介,从宜捄乱,因时黜陟。

古语曰:“商变夏,周变商,《春秋》变周。”而《公羊子》亦言:“乐道尧、舜之道,以拟后圣。”是知《春秋》用二帝、三王法,以夏为本,不壹守周典明矣。又言:“幽、厉虽衰,雅未为风。逮平王之东,人习余化,苟有善恶,当以周法正之。故断自平王之季,以隐公为始,所以拯薄勉善,捄周之弊,革礼之失也。”(40)

对于汉代天子而言,如果说夏、商朝代已经久远了,其为政之弊已难以引起警觉,但周治、秦治任于文之祸则丝毫也不能忘记。文德盛行于太平世,其害已经十分明显了,如果盛行于乱世,那么其害则一定更加惨烈。周代有武王、周公在,姑且还能够改制作法,以文德拯救商代之敬德,一旦没有了武王、周公这样的圣主,周代文德之泛滥便一发不可收拾。比之于夏忠之弊、商敬之弊,周文之弊有过之而无不及,文过饰非,甚嚣尘上,欲行其害,假借某种合法的名义,冠冕堂皇,置人于死地而又使人不知不觉。所以,到了孔子著《春秋》的时候,便不得不痛下决心,挺忠德而加以匡正。唐虞之治,王道流行,非后世一般帝王所能企及。尧、舜、禹之道只适用于治世,但治世难遇,更多的则是乱世。既然身处乱世,便应该因时制宜、因事制宜,只有谋求礼法度制的变革,适应时代之需要,才是唯一的出路。武王、周公既没,世事早已沧海桑田,后来的新王如果再不锐意进取,则无疑坐视文德泛滥,贻害于天下百姓。其实,眼下君王的当务之急就是不被礼法教化的繁文缛节所遮蔽,取法忠德,弥补文德之不足。

“以诚断礼”、“以忠道原情”就是要求新王应该以诚心诚意的态度为准绳去判别人们是否遵守和服从礼乐仪轨,而不为外表假象、虚伪形式所蒙蔽和欺骗。不必空守既有的德运名

号,不满足于洁身自好,面对当下的现实状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讲求政策的针对性、方法的可行性(“从宜捄乱”、“因时黜陟”)和目标的可通达性。“商变夏,周变商,《春秋》变周。”代代都有变,不变则不立,不变则不继。这就是天命,是铁一般的历史规律,任何人不服都是不行的。很明显,孔子著《春秋》,变革了周制,“以夏为本”而“不壹守周典”,到了汉初,董仲舒面对周秦礼制千疮百孔之毛病,发明孔子的公羊之义,力主汉德当从夏,取法《春秋》而重建新王一道统。周幽王、周厉王在位的时候,虽然王权衰微,但整个天下也并不至于沦落为乱世一片,因为王权还在,礼乐还在,还能够发生一定的影响和作用。周平王东征之时,姑且还勉强能够用礼法度制去规范或约束天下人尤其是诸侯的行为。但其后,特别是从鲁隐公元年开始,周文之弊已使周室王权丧失殆尽,天下百姓所受之苦无以复加,所以孔子另立《春秋》法统、鼓呼王道,以图回归于秩序治理,虽不能马上奏效,但实属一种必须。

结语

在法统理路上,班固《汉书·董仲舒传》之忠、敬、文明显区别于《春秋繁露》之《三代改制质文》和《玉杯》篇之质、文。于是,从这里便又引申出这样一个疑问:三代之礼,其发生和结果究竟归因于质、文二元互变,还是归因于忠、敬、文三者流转呢?综观《春秋繁露》一书,特别是从《三代改制质文》后面部分糅合了“阴阳”与“质文”而构成所谓“四法”的内容看,三代之礼应当由质、文互变而生成。但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春秋繁露》毕竟是一部历时很久、不可能完成于一人之手的儒学著作,如果董仲舒只撰写了其中一些章节,那么,后人文字篡入的可能性也便极大,于是,作为史书的《汉书》对董仲舒观点的记述,则似乎显得相对可信、相对可靠。如果按照忠、敬、文的谱系,则明显把“质”甩到了一边。忠、敬具备“质”的可能性,但毕竟还不直接就是“质”本身,与“质”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并且,“周尚文”中的“文”也未必就与“质文”中的“文”同义、等值。如果说夏、商、周三代的德运是按照忠、敬、文的秩序而流转的,那么,周之后、继周而起的任何朝代也得照此顺延,于是,有汉一代则应当完全回到夏代所崇尚的忠德路线上去,而不是追求“质”或“文”的品格,取法于忠,以十月为正,忠应当成为君臣官民、朝野上下决策、行事的一项根本准则。

注释:

①转引自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09页。

②苏舆曾怀疑其“非董子原文”,见《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213页。美国历史学者桂思卓(Sarah A. Queen)坚持认为,“与董仲舒上呈武帝的第三个对册所阐发的三重循环论及保存在其它文献中的董仲舒的论著所论证的双重循环论相比,《春秋繁露》第二十三篇的历史循环论显然更为复杂。它涵盖了双重、三重、四重、五重及九重循环论”。因此,桂思卓认为,“与其说第二十三篇论述了董仲舒的观点,还不如说它表明董仲舒的众多后学的努力已使其先师之相对简单的理论复杂化了”。见朱腾译《从编年史到经典:董仲舒的春秋诠释学》(From Chronicle to Canon: the hermeneutics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ccording to Tung Chung-shu),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93页。

③顾颉刚:《中国上古史研究讲义·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122页。

④苏舆:《春秋繁露义证·三代改制质文》,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83页。

⑤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944页。

⑥《淮南子·本经训》,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77页。

⑦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三·刘虞传》,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666页。

⑧刘宝楠:《论语正义·雍也》,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33页。

⑨钱穆:《论语新解·颜渊》,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312页。

⑩《盐铁论·相刺》,载《百子全书》第一册,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419页。

(11)刘宝楠:《论语正义·颜渊》,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494页。

(12)这里的“和”,疑为“利”之误刻。苏舆说:“和,疑利之误,‘诚’、‘伪’对文可证。”参见《春秋繁露义证·玉杯》,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0页。

(13)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载《诸子百家丛书》,影印聚珍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12页。

(14)董仲舒:《春秋繁露·玉杯》,聚珍版影印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2页。

(15)康有为:《春秋董氏学·春秋改制第五》,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1页。

(16)《春秋公羊传·僖公二十九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54页。

(17)何休、徐彦:《春秋公羊传注疏·桓公六年》,载《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216页中。

(18)郑玄、孔颖达:《礼记正义·礼器》,《十三经注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60页。

(19)《周礼·春官宗伯·司服》记,“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从服大裘而冕、衮冕,到鷩冕、毳冕、希冕,直至玄冕,文递减,质愈盛。

(20)班固:《汉书·卷六十四下·严安传》,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212页。

(21)《白虎通·三正》,载《百子全书》,第四册,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557、3558页。

(22)班固:《汉书·卷六十·杜周传》,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1156页。

(23)然而,如果汉德直接取《春秋》之法统,则似乎又应该是文,而不是质。《春秋》一开始就标榜自己取法于周文王,当属文统。但后来又说:“承周文而反之质”(《王道》)、“此《春秋》之救文以质也”(《王道》),前后主张已不一致,是观点嬗变,还是并非一个作者所为,显然还是一个不小的问题。康有为解之曰:“文之中有质,质之中有文,其道递嬗耳”,似乎也不太通,只得存疑。至于康有为以此而进一步类推说:“汉文而晋质,唐文而宋质,明文而国朝质”,各朝对号质、文而入座,直接套解于其一,而死等另一个取而代之,并还以为,“皆升平世质家也,至太平世,乃大文耳。后有万年,可以刻字此道推之”,则更不免牵强。引文见《春秋董氏学·春秋改制第五》,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122页。

(24)《论语·卫灵公》中,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也与!夫何为哉?恭己正南面而已矣。”朱熹说:“无为而治者,圣人德胜而民化,不待其有所为也。独称舜者,绍尧之后,而又得人以任众职,故尤不见有为之迹也。恭己者,圣人敬德之容。既无所为,则人之所见如此而已。”参见《四书章句集注·论语》,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2页。何晏曰:“言任官得其人,故无为而治。”刑昺曰:“帝王之道,贵在无为清净而民化之,然后之王者,以罕能及。”又,“案《舜典》,命禹宅百揆,弃、后稷、契作司徒,皋陶作土,垂、共工、益作朕虞,伯夷作秩宗。??皆得其人,故舜无为而治也。”参见《十三经注疏》下册,何晏、邢昺《论语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第2517页。

(25)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105、1106页。

(26)《论语·为政》,载钱穆《论语新解》,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48页。

(27)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106页。

(28)《新唐书·卷二百·列传第一百二十五·儒学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6页。

(29)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岳麓书社1988年版,第110页。

(30)《白虎通·卷三·三正》,载《百子全书》第四册,岳麓书社1993年版,第3558页。而后来的《纬书·春秋元命包》中也出现过类似的文字:“三正有失,故立三教以相变。夏人之立教以忠,其失野,故救野莫若敬。殷人之立教以敬,其失鬼,救鬼莫若文。周人之立教以文,其失荡,故救荡莫若忠。如此循环,周则复始,穷则相承。”参见安居香山、中村璋八编《纬书集成》,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19页。

(31)班固:《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岳麓书社1996年版,第1101页。

(32)参见《春秋公羊传·桓公三年》。《春秋》记:“夏,齐侯、卫侯胥命于蒲。”《公羊传》则曰:“胥命者,何?相命也。何言乎相命?近正也。此其为近正,奈何?古者不盟,结言而退。”参见《春秋公羊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页。

(33)《春秋公羊传·襄公三十年》曰: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参见《春秋公羊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109页。

(34)洪业:《春秋经传引得·公羊传·僖公四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92页。

(35)《春秋公羊传·僖公三年》,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39页。

(36)鲁僖公二十二年,《公羊传》记,宋襄公与楚人战于泓之阳。楚人济泓而来,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济而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厄人。吾虽丧圄之余,寡人不忍行也。”既济,未毕陈,有司复曰:“请迨其未毕陈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已陈,然后襄公鼓之。宋师大败。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临大事而不忘大礼。有君而无臣。以为虽文王之战,亦不过此也!参见《春秋公羊传》,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9、50页。

(37)洪业:《春秋经传引得·公羊传·宣公十二年》,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第195页。

(38)董仲舒:《春秋繁露·王道》,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8页。

(39)非常有趣的是,关于夏、商、周三代为政之倾向与特色,《表记》篇中还提出了另一种道统谱系,即“命—神—礼”三者循环,交互作用,轮流生成。《表记》托孔子之言而曰:“夏道尊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先禄而后威,先赏而后罚。亲而不尊,其民之敝:惷而愚,乔而野,朴而不文。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先罚而后赏。尊而不亲,其民之敝:荡而不静,胜而无耻。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近人而忠焉,其赏罚用爵列。亲而不尊,其民之敝:利而巧,文而不惭,贼而蔽。”孔子曰:“夏道未渎辞,不求备,不大望于民,民未厌其亲;殷人未渎礼,而求备于民;周人强民,未渎神,而赏爵刑罚穷矣。”尊命、尊神、尊礼,其方法、路径及后果各不相同。至于循环,则在于亲、尊之间对决、博弈。夏政之弊,亲而不尊;殷政之弊,尊而不亲;周政之弊,则又表现为亲而不尊。但此间又不乏质(或“朴”)、文之对比,夏人“朴而不文”,而到了周人,则“文而不惭”,构成一个循环。相对于殷、周两朝,虞、夏时代似乎太朴实无华了,王道教化的影响非常微弱;同样,相对于虞、夏时代,殷、周两朝则显得礼乐过盛,文饰仪轨对人的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太强,以至于让许多人都走向了虚伪、不真诚。客观一点说,“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文与质、质与文,任何一方太盛,都不是好事,君王治民、理政、统领天下之大道,最高境界就在于文、质相即兼容,调和适切。引文见《礼记·表记》,岳麓书社1989年版,第505页。

(40)《新唐书·卷二百·列传第一百二十五·儒学下》,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57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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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六,宣公十二年,楚庄王曰:“古者杅不穿,皮不蠹,则不出于四方。是以君子笃于礼,而薄于利;要其人,不要其土;告从不赦,不祥。”(37) 除此之外,还有“齐顷公吊死视疾”,“孔父正色而立于朝,人莫过而致难乎其君”,“齐国佐不辱君命,而尊齐侯”,等等,这些人物与事迹都很形象、生动地诠释了孔子著《春秋》是如何“救文以质”(38)的。文之极,必反质;质之极,必加文,质、文互补,以归于正,此乃天道逻辑,不可违拗。(39) 周代大行文德,其弊其害日益为天下人所目睹。啖助分析说: 设教于本,其敝且末;设教于末,敝将奈何? 武王、周公承商之敝,不得已用之。 周公没,莫知所以改,故其敝甚于二代。 孔子伤之曰:“虞、夏之道,寡怨于民;商、周之道,不胜其敝!”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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