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11单元语文
鼓、靈鼓、路鼓、鼖(fén)鼓、鼛(gāo)鼓、晉鼓。 四金: 指金錞(chún)、金鐲(zhuó)、金鐃(náo)、金鐸。 音聲: 指五音和諧。
[19]祭祀時用它節制各種樂器奏出的音樂。聲樂: 音樂。 [20]有軍事行動時,用它來調度軍隊。 和: 協調。 [21]田獵時用它聚散徒役。 役: 事。
[22]用金錞調和作樂時的鼓聲。 錞: 錞于,打擊樂器,形如圓筒,上大下小。
[23]用金鐲節制行軍時的鼓聲。 鐲: 鍾狀的鈴。
[24]用金鐃制止進軍時的鼓聲。 鐃:形如鍋鏟,以錘擊之。
[25]用金鐸傳示軍中普遍擊鼓。 鐸:一種大鈴。 [26]《大司馬教戰法》:見《周禮?地官司徒》。 [27]刺:進軍,衝鋒。 [28]《哀十一年傳》:指《左傳?哀十一年》。 [29]杜云:見《左傳?哀十一年》杜預注。 [30]李善:唐代學者,著有《文選注》。 魏都賦:西晉左思作。 辨亡論:西晉陸機作。 顔延年:即南朝宋顔延之。顔延之,字延年。 陸士衡:即西晉陸機。陸機,字士衡。 [31]閩本:指明嘉靖年間閩中李元陽、江以達校勘的《春秋左傳註疏》。
[32]毛本:指明崇禎年間藏書家汲古閣主人毛晉刊行的《春秋左傳註疏》。
[33]宋本:指北宋慶元年間吳興、沈中賓刊行的《春秋
正義》。
預習與練習:
一、舉例說明課文中注和疏在注解內容上各有什麽特點。 二、將課文正文翻譯成現代漢語。
樊噲传
【導讀】本課選自《史記三家注·樊噲傳》。《史記三家注》彙聚了張守節的正義、司馬貞的索引和裴駰的集解。正義除了解釋原文、說明地理之外,還對一些字加了音注;索引解釋原文時,除了個人的意見外,也引述他人的解釋;集解則主要彙聚他人的解釋。
舞陽侯樊噲者,沛人也。 [正義]1舞陽在許州葉縣東十里2。噲音快,又吉外反。沛,徐州縣也3。 以屠狗爲事,[正義]時人食狗亦與羊豕同,故噲專屠以賣之。與高祖俱隱。初從高祖起豐,攻下沛。高祖爲沛公,以噲爲舍人。從攻胡陵、方與, [正義] 房預二音。還守豐,擊泗水監豐下,[索隱]案4:監者,秦時御史監郡也。豐下,豐縣之下也。[正義]泗水,郡名。 破之。復東定沛,破泗水守薛西 [索隱]謂破其守於薛縣之西也。與司馬尼戰碭東 [集解]5張晏曰6:“秦司馬。” [正義]秦將章邯司馬尼。又,碭,宋州縣也。 卻敵,斬首十五級,賜爵國大夫。[集解]文穎曰7:“即官大夫也。”[正義]爵第六級也8。常從,沛公擊章邯軍濮陽,攻城先登,斬首二十三級,賜爵列大夫。 [集解]文穎
曰:“即公大夫,爵第七。” 復常從,從攻城陽,[集解]徐廣曰9:“《年表》二年七月10,破秦軍濮陽東,屠城陽也。”[正義]按:城陽近濮陽,而《漢書》作陽城,大錯誤。 先登。下戶牖,[正義]戶牖,汴州東陳留縣東北九十一里東昏故城是。破李由軍,斬首十六級,賜上間爵。[集解]孟康曰11:“不在二十爵中,如執圭執帛比也12。”如淳曰:“間,或作‘聞’。《呂氏春秋》曰:‘魏文侯東勝齊於長城,天子賞文侯以上間爵。’”[索隱]賜上閒爵張晏云:“得徑上聞。”晉灼曰13:“名通於天子也。”如淳引《呂氏春秋》證“上間”音中間之“間” 。從攻圍東郡守尉於成武,[正義]曹州縣。 卻敵,斬首十四級,捕虜十一人,賜爵五大夫。從擊秦軍,出亳南[索隱]案:亳,湯所都,今河南偃師有湯亳是。[正義]亳故城在宋州穀熟縣西南四十里。 河間守軍於扛里,[正義]地名,近城陽。 破之。擊破趙賁軍開封 [正義]汴州縣。北,以卻敵先登,斬 侯一人,首六十八級,捕虜二十七人,賜爵卿14。從攻破楊熊軍於曲遇, [索隱]音齲顒,邑名也。[正義]曲,丘雨反。遇,牛恭反。鄭州中牟縣 有曲遇聚。攻宛陵,[索隱]《地理志》屬河南15。[正義]宛陵故城在鄭州新鄭縣東北三十八里。 先登,斬首八級,捕虜四十四人,賜爵封,號賢成君。[集解]徐廣曰:“時賜爵有執帛、執圭,又有賜爵封而加美名以爲號也16。又有功則賜封列侯17。”駰案:張晏曰:“食祿比封君而無邑。”瓚曰18:“秦制,列侯乃有封爵也。”[索
隱]小顔云19:“楚、漢之際權設寵榮,假其位號,或得邑地,或空受爵,此例多矣。約以秦制,於義不通。”從攻長社、轘轅,[正義]許州理縣也。轘轅門在緱氏縣東南三十里。絕河津,[正義]古平陰津在河南府東北五十里也。東攻秦軍於尸南,[正義]在偃師南。攻秦軍於犨。[正義]在汝州魯山縣東南。破南陽守齮於陽城。東攻宛城,先登。西至酈,[正義]酈音擲,在鄧州新城縣西北四十里。 以卻敵,斬首二十四級,捕虜四十人,賜重封。[集解]張晏曰:“益祿也。”如淳曰:“正爵名也。”瓚曰:“增封也。”[索隱]張晏、臣瓚義亦近是,如淳非也。小顔以爲重封者兼二號,蓋爲得也。攻武關,至霸上,斬都尉一人,首十級,捕虜百四十六人,降卒二千九百人。
(《史記三家注·樊噲傳》)
[1] [正義]:即唐代張守節《史記正義》。
[2]舞陽:秦代地名。許州葉縣:唐代地名。注釋者是用當時的地名來指示秦代地名的地理位置。按:葉縣當屬“汝州”,《正義》誤。
[3]秦代的“沛”即唐代的本縣(沛縣)。 [4] [索隱]:即唐代司馬貞的《史記索隱》。 [5] [集解]:即南朝宋裴駰《史記集解》。 [6] 張晏:三國魏人,著有《西漢書音釋》。按:張晏及下文“文穎”、“孟康”、“如淳”、“晉灼”、“瓚”都注解過《漢書》;又《史記》、《漢書》中都有《樊噲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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