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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和谐社会建设进程中 如何进一步发挥监狱职能的思考
内容提要:“和谐社会”战略命题的提出,为发挥监狱职能和强化监狱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和空间。监狱机关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找准定位与工作着力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服从服务于促进社会和谐这个大局,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键词:和谐社会 监狱职能 战略定位
监狱工作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监狱机关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努力提高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出贡献。 一、“和谐社会”的提出为发挥监狱职能和强化监狱工作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向全党明确提出要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监狱工作是消除和减少犯罪现象这一导致社会不和谐、不稳定的重要因素,维护法治权威,实现公平正义,维护安定有序社会局面的重要手段,这无疑为监狱工作的深化与发展提供了良好政治机遇和更为广阔的舞台和空间。
(一)构建和谐社会把安定有序作为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追求,无形中把监狱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宗旨和目的是为人民群众创造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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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安定有序的生活环境,而监狱,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政治属性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其法律属性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通过对罪犯实施监禁,能够使其丧失在社会上继续犯罪活动的条件,从而为社会提供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通过对其实施惩罚与改造,能够使其认罪服法,改恶从善,重新做人,并警戒社会上那些可能犯罪的人悬崖勒马,不致走上犯罪道路;同时,通过实施必要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能够将其改造成为有一技之长的、有益于社会建设的守法公民。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监狱机关相对于其他政法机关而言,对社会起到的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净化”作用,而是一项化“化腐朽为神奇”、化有害因素为有益因素、化消极力量为积极力量、化和谐社会的破坏者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的伟大崇高事业。由此可见,监狱的工作内容不仅与和谐社会的精神和要求是高度一致的,其工作地位和作用也必将愈来愈多地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关注。
(二)构建和谐社会把民主法治作为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追求,从而为推进依法治监工作特别是完善刑罚执行制度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法治环境。当前,在影响依法治监的诸多主客观因素中,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是一个重要因素。受传统观念潜移默化及社会负面文化的影响,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加上当前多数监狱就近关押的特点,从而使执法者时刻面临着关系网、人情网及金钱利诱的考验和困扰;同时,部分干警职业道德下降,宗旨意识淡化,使依法治监失去了精神依托和道德力量支持,对公正执法提出了严峻挑战。另外,依法治监并不是单纯监狱机关自身行为,与法、检及公安等部门之间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衔接的关系。如,公安机关是否按规定交付执行罪犯、法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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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按规定时限裁定,社区矫治过程中其他部门之间是否积极配合等等。特别是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为主体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内部还存在着诸多矛盾和冲突。而和谐社会把整体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做为战略目标,无疑为监狱工作法制化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民主法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困扰监狱已久的刑罚执行体制方面的诸多问题都将得到逐步解决,指导监狱工作开展的刑事执行法律体系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三)构建和谐社会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追求,无疑对强化监狱的执法能力和社会公信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公平正义,就是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如果实现了公平正义,就会为社会稳定大局创造条件。这就要求监狱必须进一步强化“公正执法、服务为民”理念,进一步深化“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树立监狱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平、正义的社会形象。同时要强化作为政法机关在维护公平正义方面的能力,在履行职能过程中,既要体现刑罚的宗旨和目的,与社会不和谐因素—罪犯作斗争,通过对罪犯者实施及时有效的监禁刑,从心理上平息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愤怒和复仇情绪,实现对被害人及其亲友的慰籍与安抚作用,起到伸张正义的效果;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将罪犯改造成为社会和谐的一员,从而实现惩罚犯罪、警示社会、预防犯罪的综合功能价值,实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四)构建和谐社会把诚信友爱作为基本特征和重要价值追求,从而为教育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化提供了新的努力方向。和谐社会呼吁加快诚信友爱为主体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构建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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伐,使诚信友爱成为社会公共道德价值水准。不容回避,长期以来,我们监狱尽管实现了将罪犯改造成为不对抗、不危害社会的公民的初始目标,却距离让其成为融入社会、参与社会公共道德构建和维护的社会人的终极目标,还存在较大大差距,刑释人员这一群体始终属于公共道德的“边缘”和“软肋”。因此,为实现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的道德基准与时代同步,监狱机关应未雨绸缪,发挥自身独特的劝导、教化功能,强化服刑人员的道德伦理教育,培养其正常社会人格,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的荣辱观、道德观,塑造人人平等、团结互助、诚信友爱、共同发展的人际关系,在促进公民整体道德素质提升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五)和谐社会提出“两个最大限度”,从而为创新监狱工作理念,丰富监狱工作内涵提供了强有力的理念支撑和丰富的实践空间。“两个最大限度”,把监狱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评价标准全部与社会紧密联系在一起。即,监狱工作的起点在狱内,而落脚点在狱外。这无疑为深化监狱工作提供了广阔的探索与创新空间。例如,可以把改造罪犯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围绕增强刑释人员的社会亲合力,在发挥监狱、社会、刑释人员自身三者合力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又如,可以在监狱工作“走出去”、社会力量“请进来”方面进行大胆探索,推动监狱工作社会化,实现监狱资源与社会资源的有效结合,消除刑释人员监狱人格。再如,可以在强化监狱服务社会的义务和功能方面进行探讨,主动协助地方开展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挥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发挥在警示教育方面的资源优势,特别是通过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成因、规律的剖析,为党和政府研究建立拒腐防变机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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