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发展党员及党员管理工作资料汇编 - 图文
发展党员工作基本程序
一、申请阶段 1、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15天内)进行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党员推优、支委会(或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领取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比较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其主要任务是:
①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向党支部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向入党积极分子言传身教,鼓励和帮助他们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②经常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并根据要求对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表现,提出培养、教育的措施和意见。
③在入党积极分子具备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3、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评议,考察意见由培养联系人填写,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及时,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
在考察期内,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组织递交书面思想汇报,并写出个人自传。个人自传即把自己走过的生活道路、经历、思想演变过程等,系统而又有重点地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出来,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奖惩情况、个人的思想演变过程和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家庭主
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等情况。个人自传和思想汇报是党组织审查吸收新党员必须具备的材料。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①座谈会党内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②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③记录整理要求评定意见反映真实、准确。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三、确定发展对象阶段 5、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由上级党组织进行预审,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签署意见并加盖上级党组织印章后,方可领发《入党志愿书》。
6、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5至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组织部门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7、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是:找发展对象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和其他材料,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
1
处须盖上支部章)。
8、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①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并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②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能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③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四、接收预备党员阶段 9、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填写时要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10、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1、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①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②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2
③支委会报告审查和征求意见的情况。
④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⑤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①要保证出席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②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③支部大会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明应到和实到正式党员数,预备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④及时将《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12、公示
发展新党员,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之后,报上级党委审批之前,由党支部将新发展党员对象在其工作单位或生活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7天。
公示内容:新发展党员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籍贯、职务等基本情况和支部大会讨论意见,受理群众意见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
反映和举报应直接向党组织提出,书面举报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党支部要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意见,对群众意见要认真分析,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13、上级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党委委员、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等方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地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
14、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对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
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