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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煤业(集团)晋南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阳煤晋南字[2013] 208号 签发人:令狐建设
关于在晋南公司所辖各煤业公司推广使用
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的通知
所辖各煤业公司:
为强力推进“1·4·2”安全管理模式,努力提升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升企业安全管控能力,晋南公司作为主体研发单位,选取北京龙德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设计单位,晋南公司所辖下交煤业公司作为试验单位,就“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进行了合作,先后在下交煤业公司地面与井下9105掘进工作面进行了试验,
并取得圆满成功,实现了“十个不能一个监控”目标(即安全距离不够不能放炮、未执行三人联锁不能放炮、可能有瞎炮或网络电阻超限不能放炮、有人在危险区域不能放炮、瓦斯超限不能放炮、喷雾设施不正常不能放炮、煤尘超限不能放炮、风量不足不能放炮、放炮区域未执行停电不能放炮、警戒人员不到位不能放炮及通过地面监控中心实现对井下放炮进行实时监控的功能),现将下一步推广使用情况安排如下:
一、成立“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领导机构
项目总负责人:晋南公司总经理 令狐建设 项目执行人:通风管理处处长 梁千柱 办公室设在通风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赵振华担任,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各煤业公司应当成立由(董事长)总经理任项目总负责人、分管领导任项目执行人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指导、人员培训、日常维护和井下使用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二、“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工作安排
1、各煤业公司应当按照《晋南公司煤矿科技创新推进方案》(阳煤晋南字[2013]113号)精神及工作安排,组织好“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2、各煤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作为项目总负责人,应
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解决、在人员培训、资金安排、设备购置、日常维护及管理使用等方面优先保障“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推广使用工作。
3、各煤业公司分管领导作为项目执行人,应当具体负责“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措施制定、贯彻落实、人员培训、日常维护和井下使用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各煤业公司在“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推广使用过程中应本着“尊重科学、踏实苦干、敢闯敢试、争创一流”的精神,为煤矿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做出贡献。 三、“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推广时间 1、2013年7月10日——8月31日
“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人员培训、设备购置阶段; 2、2013年9月1日——10月1日
“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磨合协调、推广使用阶段; 3、2013年11月1日起为“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正式使用阶段。 四、考核规定
根据《晋南公司煤矿科技创新推进方案》(阳煤晋南字[2013]113号)精神,将对如期完成“煤矿信息化爆破系统”推广工作的单位和相关处室进行奖励,对未完成的单位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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