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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8.5.2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8.5.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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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8.5.4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8.6加强现场监督和重点部位的旁站,确保施工安全:
8.6.1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8.6.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重点巡视“一保三防”的安全措施及隐患(常见重大施工安全隐患的主要原因及表现形式见附表二)。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8.6.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定期组织业主、监理、施工等项目负责人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8.6.4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建立台帐。对高切坡、塔吊、起重设备、爆破、附着式脚手架等未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认可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不得投入使用。
8.6.5监理人员应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督检查。 8.6.6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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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实行砼浇筑申请制度,强化安全检查:在砼浇筑前除组织各专业图纸会审和预留、预埋的会签外,认真对模板、架管、施工机械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认可,确保施工安全。
8.8对高支模要求施工单位先交底再施工:安全监理进行过程监督,对不符合规范要求及时制止。 9.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内容: 9.1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情况
9.1.1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级、各职能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9.1.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总分包单位、企业和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9.1.3安全生产指标、安全保证措施、责任及奖惩办法:在承包合同和安全责任书中明确。
9.1.4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 9.1.5专职安全员: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有施工的地方就有安全监督人员。
9.1.6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9.2目标管理
9.2.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求总包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9.2.2安全目标责任书:项目部、班组与职工间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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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书,把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职责逐级分解并报送业主、监理。 9.2.3安全生产指标: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及奖惩内容。 9.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9.3.1安全技术措施:根据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
9.3.2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如桩基、深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均要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方案。
9.3.3审批手续: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报监理部审批。
9.3.4严格督促落实: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9.4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9.4.1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包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
9.4.2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9.5建立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9.5.1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是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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