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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表示。单位间起围护和阻隔作用的栅栏、栏杆(篱笆、铁丝网除外)视情取舍表示,居民楼邻里间的小围墙不表示。可供汽车进出的围墙墙门应表示。
(15)建筑物下的通道,可通行汽车时才表示。 (16)地下建筑物的通风口应表示。
(17)凡依比例尺的烟囱、水塔、纪念碑、塑像、宝塔、微波传递塔等独立地物,按其着地位置范围的几何图形中心,即为此地物的中心点,在其中标注的符号仅起说明作用。不依比例尺表示时,地物中心点与符号定位点在图上必须一致。
(18)当抽水机站的房屋小于符号时,房屋不绘,只绘符号,其他类推。 (19)公墓或大面积的墓地用地类界表示范围,中间配置符号,不注坟数,有名称的墓地要加注名称。
(20)道路应表示。 (21)季节性谷场不表示。
(22)文物古迹应注意调查,挂牌名木古树应表示。 (23)路灯不表示。 5.6.2.3.4 交通
(1)铁路依比例尺表示,并注记铁路名称。
(2)公路按其技术等级代码按图式表示,并在图上每隔15~20cm注出公路的等级代码名称。
(3)等级公路应绘出铺面线、路基线,并注记路名及路面性质。如路边有路沟、路堤等时,路基线一般不能省略。铺面线与路边线间距≤0.5mm的,按0.5mm绘出,>0.5mm的按实际绘出。等级公路上的双向隔离带(含快慢车的分隔带)宽度大于图上1mm的以双线表示,小于1mm的以单线表示,隔离栏以栅栏表示。
(4)公路及其附属建筑物,如:桥梁、涵洞、路堤、里程碑、正规的汽车站等应以相应的符号表示。
(5)公路高架桥的桥墩应表示。高架桥、公路桥等桥梁有名称的,应注记名称及路面材料性质。
(6)公路进入镇区或通过街区式居民地,公路符号则以街道线代替,测绘时,可依据实地情况如实选择变换处。高等级道路有快、慢车道的中间绿化带、绿化岛依比例尺用黑实线表示,并加绘相应植被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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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路平面相交时,铺面与路基线对应相接。等级公路与大车路、双线乡村路相交时,等级公路铺面线不间断,相交接在等级公路的路基线上。
(8)公路通过依比例尺的大堤时,公路的中心线应通过大堤,边线用堤坝符号代替绘出。
(9)大车路通过依比例尺的大堤时,用堤坝符号代替绘出。 (10)乡村路通过依比例尺的大堤时,直接通过路堤。
(11)图上乡村路的宽度在1mm以上,用依比例尺双线表示。构成路网的小路应表示,其他居民地内的小路一般不表示。
(12)乡镇道路按等外公路表示,铺装路面的村村通道路按等外公路表示,未铺装的按大车路表示。
(13)各等级道路边线不明显导致宽度不一致时,外业测量时应尽量考虑双线路路边线互相平行,必要时可采用平行拷贝。
(14)厂矿和大型单位的正规内部道路要表示。
(15)建筑中的街道,街道线用虚线表示,虚线实部长10mm,虚部长1mm,线粗0.15mm,放置在道路层。
(16)红绿灯、路标、汽车停靠站不表示。 (17)低矮的照射灯一律不表示。 5.6.2.3.5 管线
(1)永久性的电力线不表示。 (2)通讯线都不表示。
(3)变电室(所)按相应房屋表示。 5.6.2.3.7 地貌
(1)等高线的表示
1) 地貌以等高线配合地貌符号表示,城镇、居民地及工矿企事业单位内一般不绘等高线。
2) 等高线可绘至平地的合适处(如中断在:路、田埂、坎、斜坡等处)密集居民地的外围。
3) 对于田角路边仅几个毫米长的零星短小等高线,在保持图面的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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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计曲线的数字注记字头需指向高处,但字头严禁朝南。应保证每个格网至少有一个“计曲线注记”。不要每条计曲线都注记“等高线注记”。
(2)高程点测注
1) 高程点可根据图面情况取舍,高程点数量原则要求应以能满足地貌要求表示,特别平坦地区,数量可减少到6~8个。所有的高程点均要表示点位。
2) 铺装路面应在图上每10~15cm间隔内测注高程注记点,等级公路的车行桥顶部应测注高程注记点。
3) 一、二类方位物上应测高程点;铁路、公路、简易公路每隔10~15cm测一个高程点,大车路、双线堤上的高程点间隔可适当放宽。
(3)其它地貌
1) 路堤、路堑、陡坎、斜坡、陡岸和梯田坎等,当图上长度大于10mm和比高大于等高距时应表示。
2) 斜坡、陡坎应区分未加固和加固两种,陡坎是70°以上陡峻地段。70°以下用斜坡表示,斜坡符号长线一般绘至坡脚,斜坡在图上投影宽度小于2mm时,以陡坎符号表示。
3) 区分依比例尺和不依比例尺的土堆、坑穴、洼地,并量注比高至0.1m或测高程。
4) 田埂在图上宽度大于1mm时以双线表示,小于1mm的以单线表示。当田块高差小于等高距时田埂可取舍, 取舍以图上间隔一般在1.5cm左右为宜。 5.6.2.3.8 植被与土质
(1)测区内所有植被符号一律绘出,不使用省略符号或图外附注。 (2)沿堤、道路等线状地物两侧具有护路、护堤等作用的行树要表示,起止位置要准确。符号间距可视图上情况适当放大。公路两侧有路沟、路堤和行树,当相距很近时无法绘下行树符号时,行树符号可以省略。
(3)居民地内及附近的零星散树不表示。较名贵或高大树木并有方位意义的要按独立树表示,并注记树种。
(4)花坛面积实地大于6m2的要表示,花坛边高出地面0.5m(含)以上的,用陡坎表示;高出地面0.5m以下的,用实线表示;与地面平的用地类界表示;与内部道路重合的以内部道路表示,其他情况用虚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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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沿河、沟或较大池塘内的水生作物及芦苇、藕、茭白等,按实际范围配置符号,图上面积小于1cm2时不注记品种名称。生长在田里的水生经济作物,其边线按相应符号表示,不可用水涯线表示。
(6)居民地周围的竹丛、草坪以实地范围表示,草坪用人工绿地符号表示。 (7)同一地块内套种或混合生长的园林地,一般可单选或复选其中主要的品种调注。相邻种植时,可不区分界线,但品种分别注记在主要分布处。 5.6.2.3.9 注记
(1)注记主要包括地理名称调注、说明注记和数字注记。居民地名称和镇区的主要街、巷、路名均以****地名志或实地地名牌、门牌为准注记。当居民地跨图幅时应分别注记。
(2)较大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当一院多单位时,应选择主要单位全称注出。机关、企事业单位隶属部分(省、市、镇)可省注,但应防止重名,镇区较大工厂内的主要车间(在保持图面清晰可读的前提下)可注记名称。
(3)街道名称注记方向。当街道方向与南图廓线交角大于45°时,注记字向与街道方向平行,交角小于45°时,注记字向与街道方向垂直。
(4)图内各种注记的规格、字体、字列、方向、字距均按相应图式符号执行,不得互相压盖,要保证各种符号的完整性,一个注记必须是完整的字段,不能拆散。图廓角的纵横坐标注记以公里为单位,取小数前二位和小数后一位,其余坐标方格线不注记。
5.6.2.4 1:1000分幅地形要素图制作 5.6.2.4.1 图形接边
外业采集时一般以自然界线划分各作业区,数据编辑完成后应对线、面要素进行接边,作业员一般负责东南边及与前期完成图形的接边原则,接边要做到自然连接,严密无缝。 5.6.2.4.2 图幅整饰
利用图形编辑软件批量分幅功能,按照正方形分幅对地形要素图分幅。图廓整饰按《图式》GB/T 20257.1-2007附录D要求执行,左下角竖行测绘机关注记“****国土资源局”,左下角横行测绘单位注记“*****”。 5.6.2.5 地形要素图电子数据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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