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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委托管理协议书
租赁企业:(以下简称甲方)
闲置车辆(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快衢州市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加强租赁汽车业的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汽车租赁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自愿互利的原则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汽车租赁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并全面履行本协议
二、乙方自愿将一辆车型为车牌号(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自备车交由甲方代管代租
三、代管代租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享受代管代租
四、合同期内甲方必须每天将乙方车辆的出车情况收费标准详细地做记录每月底单车核算次月10日前双方按实结清账目 五、代管车辆交纳各种税费和投保(险种按甲方要求投保)由甲方交给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统一参加保险和交纳各种税费并享受优惠政策保险费、税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车辆发生故障由甲方统一安排维修如车辆发生事故甲方可协助处理并负责保险公司理赔工作
七、甲方每月10日向乙方收取上月底的车辆管理费每辆叁佰元服务费按总营收的10%收取以及上月度的车辆修理费养路费等有关规费和车辆检测相关费用
八、乙方车辆在甲方代管理期间凡发生下例情况之一的且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可协助乙方处理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承租人因酒后驾车造成损失的
2、承租人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损失的 3、承租人利用租赁车辆从事非法活动造成损失的 4、承租人利用诈骗形式骗取车辆车辆无法追回的 5、承租人造成的难以收回的一切损失
九、甲方应按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制定并公布各管理岗位职责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每天的出车记录和月底单车统计表
十、协议期内有关管理部门如政策性调整征收收费标准乙方应按调整后的征收收费标准缴纳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报当地公路运输部门一份汽车租赁专业委员会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电话: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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