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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黎氏宗族经济文化发展理事会2013年“清明祭祖”活动资料
荆楚黎氏宗族经济文化发展理事会章程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弘扬中华姓氏文化,传承家族文明,研究黎氏源流,增强族情联络,兴族强国爱家,成立荆楚黎氏宗族经济文化发展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宗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弘扬祖德淳风,发扬勤劳、刚正、自强、奋进的黎门精神,科学民主管理,增强家族亲情与福利事业的发展,以团结促进步,以和谐建家园,为宗族的繁荣昌盛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 理事会本着增进了解,加强联络,增强情谊的原则,为宗亲提供一个相互交流、互融互惠的多方位的渠道和平台。
第四条 理事会以本宗族世系范围内为组织区域。组织族众开展各种联谊活动,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通过媒体、网络、通讯等现代手段,增强本宗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组织机构
(一)本会为理事会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二)本会最高权利为理事会全体会议。
理事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2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其人选由理事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可在不同地区下设片区联络机构并任命片区负责人。
(三)本理事会对有特殊贡献、热心支持和资助本会工作,贡献极大的海内外宗亲均可在本会任名誉职务,设名誉会长1名,名誉副会长若干名。
(四)本理事会下设文秘组、财务组、监事组和法律顾问等,其人选由理事会议根据会长提名产生。
第六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修改并执行本章程; (二)执行理事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制定年度计划及财务安排; (四)召开理事大会及临时会议;
(五)定时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及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 (六)发动和接受族贤及社会各界人士的捐赠。 第七条 常务理事会职责
(一)会长职责:主持宗族的全面工作,召开理事、常务理事会议,报告各地情况,走访名人及宗亲,决定公德款项及扶助项目。
(二)常务副会长职责:协助会长工作,协调理事会成员工作;处理宗族相关事务;协调宗族间的矛盾;主持理事会日常工作;在召集理事会议时,如会长因事不能出席,可主持召开会议;经常联络各地宗亲完成理事会议决定和任务。
(三)秘书长职责:协助处理理事会日常工作;搜集整理理事会所有活动资料;权威发布理事会相关信息;采集各联络员(片区负责人)上报材料;指导各分支收录黎氏人口增减变化和迁徙情况;定期向会长汇报工作;联络接待各地宗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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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黎氏宗族经济文化发展理事会2013年“清明祭祖”活动资料
(四)常务理事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的人员出席,会议要有议案,有记录,有落实。
第三章 理事会的主要职能与任务
第八条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建成和谐小康社会奉献力量; (二)组织召开全体理事大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及各种研讨会议;
(三)加强本会同其他姓氏之间的交流与协作,增进与兄弟民族的团结和友谊;
(四)认真听取和协调本宗族群众反映的情况及要求。 第九条 具体任务
(一)组织宗功祖德祭祀活动事项;每年正月初九为全族祭祖日。
(二)负责族内各地贫困家庭的调研活动,组织举办各类福利事业,敦亲睦族,促进繁荣事项。
(三)设立扶危、助残、助灾、奖学的有关基金项目,建立健全扶助制度。 (四)组织各片区负责人完善荆楚黎氏人口登记制度,编辑本宗族家谱续修、历史文化传承及遗漏分支的清查工作。
(五)负责建立荆楚黎氏宗族经济文化发展理事会网站,建立荆楚黎氏博客,开通荆楚黎氏QQ群,落实荆楚黎氏与中华黎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联络事项。
(六)其他事项。
第四章 经费来源与支出
第十条 经费来源
(一)本家庭宗亲自愿捐款; (二)家族企业家赞助;
(三)民间团体和个人捐赠; (四)开设专用账户利息; (五)开展有益活动的收入。 第十一条 经费支出
(一)经费总体用于支付家族公益设施建设、续修家乘谱牒费用、宗祠兴修及各项宗族的慈善活动等。
(二)所有支出由理事会决议后,按活动总额拨款到各个项目,单个项目必须事前作好预算,事后作出决算。
(三)完善各项扶助的申请、审核、拨款手续。 (四)定期公布各种善款的收支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荆楚黎氏宗族所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有损国家利益,不得有损家族的荣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 各地不得搞宗族歧视,做到与其他兄弟姓氏和睦相处,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第十四条 凡不在本章程内的活动一律不予支持。本章程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在理事会。
荆楚黎氏宗族经济文化发展理事会
二0一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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