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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密级信息。
第六条 如果违反以上条款,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经本所合伙人会议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八条 本制度由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保密制度附件:
律师事务所保密承诺书
为了保守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维护事务所的利益,本人保证并承诺:
(1)本人在事务所实习或工作期间,遵守本所的保密制度,非经合伙人同意并批准的材料,决不复制或摘抄。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资料一定需经合伙人同意后办理。
(2)本人对在事务所实习或工作中所知悉或获得的有关本所的业务项目、业务内容等,无论在事务所学习、工作或离开事务所两年内,绝不以其他任何方式泄露本所秘密。
如有违反上述事项,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律师事务所业务学习、培训科研管理方法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本所及其成员整体综合实力,提高本所律师的业务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所和办公室的全体律师、秘书和行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科研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主管机构
本所金融、证券、公司等业务部门负责其业务部门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科研工作。
本所义务部门4年以上资深律师负责本部门律师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科研工作。
本所秘书、行政人员的业务学习、培训、科研工作,由业务部门负责,由行政主管组织实施。
第四条 计划与实施
本所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主导方向、业务种类和基本工作量以及律师的业务素质现状,制定年度业务学习范围、培训方向、科研课题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业务部门应当根据业务部门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落实和实施。
第五条 业务学习
律师的业务学习,每周应当保证一次,每天2小时至3小时,学习内容可以是新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典型案例分析;主题理论研讨;新业务介绍。
第六条 业务培训
本所律师应当接受所在地律师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参加本业务部门委派的证券、企业产权界定、税务代理、股份制改造等专项业务资格培训。
本所积极支持律师、秘书自费参加的相关业务培训和本科生、硕士生、第二学位的学位培训、
第七条 业务科研
本所业务部门应当与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开展常规业务、新业务、疑难业务的科研合作工作,定期联合召开研讨会,互派工作人员学习和交流,联合承办具体业务。
第八条 基本任务
本所律师每年应当撰写咨询性文章3篇,业务论文1篇,发表于《金融时报》、《中国城乡金融报》、《中国证券报》、《中国法制报》、《中国律师报》、《金融与法律》等专业性报纸和刊物。
本所专业委员、业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积极督促律师完成,律师没有完成上述基本任务的,每少写一篇,业务部门可以扣减当月工资100元,年终考核工作是不予晋级。
每多写一篇论文,业务部门可以奖励200元至500元。
第九条 解释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本所合伙人会议执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制定细则
本所业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律师事务所公章管理办法
律师事务所公章是对内、对外代表事务所的法人标志和象征,为此事务所必须加强对公章的保管与使用的管理。以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特制定如下公章管理办法:
一、公章保管
1、合伙人会议授权事务所公章由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行政主管应将事务所公章严格保管,如出现公章丢失等情形,事务所将追究行政主管的相应责任。
2、行政主管应将公章存放于加锁柜内。
3、公章不得带出事务所办公区。确因特殊需要,须经事务所主任或执行主任书面批准,并由公章管理人与经办人同行方可。
二、公章的使用
1、公章使用必须交由行政主管办理并由行政主管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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