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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练习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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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7 19:09:20

红条信用证:增加开证行和进回商(申请人)的责任。 (4)资金性质不同;

打包放款:发放出口国本币资金贷款。 红条信用证:预支信用证货币资金。

6、常见索汇条款结合帐户设立的情况有几种

(1)开证行在议付行开立帐户时,议付行主动借记开证行帐户。

(2)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开立帐户时,开证行收到单据或索偿电报后授权议付行借记开证行帐户。

(3)当议付行在开证行开立帐户时,开证行贷记议付行帐户。

(4)当议付行在某代理行开户时,开证行将款付至某代理行贷记议付行帐户。 (5)当议付行、开证行在碰头行开立帐户时,要求碰头行划拨付款。 7、审核单据的尺度是什么?

(1)单证一致的程度。审核单据所要达到什么样程度的中可以分为严格一致和实质一致两种情况。 (2)合理小心地审单。

(3)审单标准就是按照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审单。

(4)审单合理时间。开证行、保兑行(如有)或代其行事的指定银行应有各自的合理时间,即不得超过从其收到单据的次日起算7个银行工作日来审核单据 8、信用证的独立与分离原则。

(1)当单据相符时,开证行或保兑行应独立地履行其付款承诺,不应受到其他当事人的干扰

(2)信用证是独立文件,与销售合同分离。

(3)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单据与货物分离。 六、论述题

1.汇票当事人的权利与责任。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汇票的必要当事人,随着汇票进入流通领域, 又出现了其他一些当事人,分述如下:

(1) 出票人出票人是开立和签发汇票,并交付汇票给他人的人。出票人在汇票承兑前是主债务人,承兑后是从债务人。 (2) 付款人

付款人是接受汇票的人,又称为受票人。也即是接受支付命令的人。付款人在汇票上未签名之前,不是汇票债务人,因此并非一定要承担汇票付款的责任。付款人对远期汇票承兑和签名后,就成为承兑人。他以签名表示同意执行出票人向他发出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3)收款人

收款人是收取票款之人,即汇票的受益人,也是第一持票人。出票人开出汇票 交给收款人,他持有汇票并因此而产生对汇票的两项权利,即请求付款权和追 索权。收款人是汇票的主债权人。 汇票进入流通领域出现以下当事人:

(4)背书人:背书人是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签章并交付给受让人的人。背书人是汇票的债务人,其对汇票付款承担的责任是:保证汇票凭正式提示,即将按其文义被承兑和付款,并保证如果汇票遭到退票,他将偿付票款给持票人或被迫付款的后手背书人。

(5)被背书人:被背书人是接受背书之人。被背书人是汇票的债权人。

(6)参加承兑人

(7)保证人:保证人是汇票的非债务人对于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或参加承兑人作成保证行为的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负相同责任。

(8)持票人:持票人是指持汇票的收款人、被背书人或来人。

(9)付对价持票人:所谓对价是指可以支持一项简单交易(或合约)之物,如货物、劳务、金钱等。付对价持票人(是指在取得汇票时,付出一定代价的人。付对价既可以是持票人自己付、也可以是其前手付过对价之人。 (10)正当持票人:对于经过转让而持有汇票之人,只要他前手的背书是真实的,汇票票面完整正常,取得汇票时没有过期,也不知晓汇票曾被退票以及转让人的权利有何缺陷,自己支付对价,善意地取得该汇票,他就成为汇票的正当持票人。

(11)汇票持票人享有充分权利如下:①提示要求承兑或付款之权;②汇票转让他人之权; ③背书汇票权 ④发出退票通知给前手当事人

⑤向前手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⑥用自己名字起诉的权利; ⑦丢失汇票后获得副本权;⑧

在支票或银行即期汇票上划线的权利和委托银行托收票款的权利。 2、试述票据的法律体系? 为了保障票据正常使用和流通,保护票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发展,各国纷纷制订票据法。

(1)英美法系:英国于 1882年颁布实施《票据法》,起草人查尔姆。美国于 1898年制定《统一流通票据法》,对汇票、本票、支票和存单作了详细的规定。美国的票据法是在英国票据法的基础上加以发展而成的。

英国、美国及一些英联邦成员国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巴基斯坦的票据法均属英美法系。

(2)大陆法系:1930年法国、德国、瑞典、意大利、日本、拉美国家等二十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 签订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日内瓦票据法的参加国大部分为欧洲大陆国家,故我们又习惯将其称为大陆法系。

(3)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差异:现在世界各国票据法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日内瓦统一票据法为代表的受德、法两国影响较深的欧洲大陆法系;另一类是以英国票据法为代表的英美法系。 两大法系的分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英美法大陆法

票据分类英国:票据法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美国:对票据分类与英国相同汇票本票一类,支票一类 持票人权利对价持票人:受前者权利限制

正当持票人:对票据有完全的权利只要背书是连续的都是合法的持票人。 融通汇票可以开立无此规定

伪造背书从伪造背书签字起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在拥有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伪造签名的背书是无效的,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 要式证券要式不要因要式,有时能看到要因的痕迹。

(4)联合国: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想消除两个法系的差异,1973年拟订了《国际汇票与国际本

票公约草案》和《国际支票公约草案》。1987年正式通过定名为《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国际支票公约》。非现金结算是现金结算的票据化,票据法是票据的理论,它具体指导和推动票据的

自由流动和货币结算。票据的原理已被广泛地应用在商业、贸易方面。 (5)中国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3、比较汇票、支票、本票的异同点? 汇票本票支票

性质书面债券,写明一定金额,在一定时间,持票人或指定人可向出票人或指定付款人支取款项凭证同左同左

作用支付手段、流通手段、信用手段 同左同左 无条件性

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后者付款给第三者或本人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约定自己付款给后者的无条件的支付承诺。银行客户对银行签发的付给第三者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基本关系人出票人、受票人、收款人制票人、收款人银行客户、收款人、银行 主债务人承兑前:出票人

承兑后:承兑人出票人客户如果保付支票是保付银行 债权人持票人(收款人、被背书人)同左同左

出票人责任担保付款人承兑和付款自负付款责任担保银行一定付款 持票人权利要求付款的权利和追索权同左同左 期限即期、定期、板期、延期即期、远期即期 张数一套一张一张

4、试述托收项下的资金融通方式?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对出口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资金融通: (1)托收出口押汇,是指托收行买入出口商开立的跟单汇票及装运单据,出口押汇也称议付。按照票面金额扣减从付款日到估计收到票款日的利息及银行手续费,将净款付给出口商。托收行成为跟单汇票的持票人。俟代收行收到进口商付款汇回归还托收行的垫款。 (2)贷款

,托收项下贷款相当于部分货款作押汇,但与押汇还有不同,出口商在流动资金不足情况下可以要求托收行发放低于托收金额的贷款,俟其到期日还贷。 (3)出口承兑信用额度

用带有质押融通汇票对出口商的融资。出口商可事先与托收银行或其他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物出运后,出口商开出一张远期融通汇票,以订立协议的银行(即托收行)作为受票人,出口商作为出票人和收款人,金额略低于托收汇票,期限略长于托收汇票,并以托收跟单汇票作为融通汇票的质押品,一齐交给托收行,托收行在融通汇票承兑后,送交贴现公司贴现出口商立即得到净款融资,托收跟单汇票寄代收行,收取货款汇交托收行备付融通汇票到期日应付的票款。 在托收结算方式下,银行对进口商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资金融通: (1)用不带质押融通汇票对进口商的融资。进口商可事先与代收行或其他银行订立承兑信用额度协议,当进口商收到代收行的通知书要求他付款时,他可开出一张远期融通汇票,以订立协议的银行(即代收行)作为受票人,以进口商为出

票人和收款人,要求代收行承兑后,送交贴现公司贴现,进口商立即得到净款用来支付代收行。待融通汇票到期日,进口商将提取进口货物销售取得货款归还融通汇票到期的票款。 (2)信托收据,

银行对进口商的资金融通允许进口商在付款前开立信托收据(简称T/R)交给代收行,凭以借出货运单据先行提货,以便出售,待售得货款后偿还代收行,换回信托收据。这种做法是D/P托收的变通,又称见票后若干天付款交单,以开出信托收据换取单简称 D/P·T/R 。

5、试过国际结算各种方式的选择。

支付方式,也即结算方式。在正常履约时,一般使用汇款、托收、信用证结算方式,而在非正常履约时,可以使用银行保函,而需要融资时,可以选择保理、包买票据等。在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常常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有时也有多种。 第一、各支付方式特点比较 第二、支付方式选择的原则

(1)根据交易对手信用状况选择支付方式。(2)根据货物的销路情况选择支付方式。(3)根据贸易条件的种类选择支付方式。(4)根据运输单据的性质选择支付方式。 此外,在选择支付方式时,还应考虑销售国家或地区的商业习惯、商品竞争情况、交易数额大小、卖方在销售地点是否设有代表机构等因素,以减少风险。 第三、支付方式的综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中,支付方式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它不仅关系到交易各方的利益,也关系到交易的成功与否。一般情况下,多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但由于贸易支付方式已难以适应需要,于是将多种结算方式及融资方式结合使用的综合支付方式应运而生。

(1)信用证与保函相结合。在成套设备或工程承包交易中,除了支付货款外,还要有预付定金或保留金的收取。在这样的交易下,一般货款可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保留金的支付及出口商违约时的预付定金的归还可以使用保函解决。 (2)汇款与保函结合使用。在汇款方式中,无论是预付货款,还是货到付款,都可以用保函来防止不交货或不付款。

(3)托收与保函结合使用。为使出口商收取货款有保障,可以由进口商申请开出保证托收付款的银行保函,如果进口商在收到单据后,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出口商有权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索取出口货款。

(4)信用证与托收结合使用。在大型机械设备交易项下,按照惯例,大部分货款采用信用证方式凭单付款,其余数额的货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20%至

30%)等货物安装完毕,运转良好,甚至产生效益后再付,这些余额部分按托收方式处理。有时,为使进口商减少开证费用的押金,在一般货物的交易中,也可以使用信用证与托收相结合的方式,但是一笔交易分两部分支付,手续比较复杂。 (5)承兑交单(D/A)或赊销(O/A)与保理的结合运用。在出口商刚一进入某一市场,而这一市场又有众多客户时,为使自己的商品能很快有销路,出口商可以选择D/A或O/A支付方式,给进口商以支付方式上的好处,而同时接受保理服务,可以起到扩大业务、提高经济效益的效果。 七、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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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条信用证:增加开证行和进回商(申请人)的责任。 (4)资金性质不同; 打包放款:发放出口国本币资金贷款。 红条信用证:预支信用证货币资金。 6、常见索汇条款结合帐户设立的情况有几种 (1)开证行在议付行开立帐户时,议付行主动借记开证行帐户。 (2)当开证行在议付行开立帐户时,开证行收到单据或索偿电报后授权议付行借记开证行帐户。 (3)当议付行在开证行开立帐户时,开证行贷记议付行帐户。 (4)当议付行在某代理行开户时,开证行将款付至某代理行贷记议付行帐户。 (5)当议付行、开证行在碰头行开立帐户时,要求碰头行划拨付款。 7、审核单据的尺度是什么? (1)单证一致的程度。审核单据所要达到什么样程度的中可以分为严格一致和实质一致两种情况。 (2)合理小心地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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