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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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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7 16:53:24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前,我司正在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将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的基本情况、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和距离、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等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在原一、二期工程厂区处更新扩容建设。增加用地面积57178m2,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拆除原一、二期工程主厂房及3条3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更新扩容为3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烟气净化、控制、污水处理系统,总装机容量达39MW,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扩大到1800t/d;②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车间:设计处理医疗垃圾总规模为20t/d;本期建设1条5t/d高压蒸汽处理医疗垃圾生产线;③建设污泥干化处理车间:设计干化处理污泥规模为500t/d。本期建设1条300t/d污泥干化处理生产线。

二、周边主要保护目标的位置和距离

本项目位于秀屿区东庄镇胜利围垦区,厂区周边盐田按当地政府规划废止将不再进行盐业生产,厂区附近无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敏感目标,与厂区最近的居民集中区锦山村(东南面)相距大于700m。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主要为厂界周边居民区,具体见表1、图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人口 (人) 与本项目相对方位 WS W N WN N EN EN 1 / 7

距厂界最近距离(m) 11km 600 20 km 1510 967 1716 1508 环境功能要求 污水厂尾水排污口海域(湄洲湾石门澳) 水环境 厂区西面池塘养殖 东圳水库水源保护区 空气环境 环境风险 太湖村 下尾村 温东村 西温村 4660 2850 6020 3560 三类功能区 运输垃圾经由的荔城大道位于其东面下游约3 km。 空气环境 二类功能区 石码村 塘边村 锦山村 栖梧村 营边村 东庄村 苏厝村 东庄镇 厝头村 苏田村 堤头村 马厂村 后江村 5050 3960 4100 4573 3643 5575 3884 2183 1880 2300 1860 4900 2920 E ES ES S S WS WS WS WS WS WS WS WS WS S 2053 2232 779 2710 1179 2145 3444 1800 2929 3414 3566 2896 1779 2896 1187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2类功能区 湄洲湾自来水厂(马厂村) 东庄镇卫生院 地下水环境 噪声 厂址区域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200m范围内目前无居民区、学校、医院 农产品种植 生态环境 池塘养殖 盐田 厂界外1000m范围 厂界外200m范围 厂界外1000m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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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评价范围及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本项目建成后,在评价范围内,在2013年全年逐日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建项目贡献值后,SO2、NO2、PM10和CO浓度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HCl小时浓度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g、P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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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本项目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在该区域大气环境功能区可容纳范围内。NH3和H2S小时浓度预测出现网格点小时浓度超标,最大占标率153.55%和157.00%,超标最远距离为厂界外400m。

(2)根据大气预测结果,本项目排放的各大气污染物浓度叠加本底值及在建项目贡献值后,项目周边各敏感目标处,SO2、NO2和PM10浓度均低于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限值要求。HCl、NH3和H2S小时浓度均能满足TJ36-79《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要求;Hg、Pb和Cd日均浓度均低于评价标准;PCDDs浓度低于日本年日均浓度限值;项目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

本项目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在相应环境功能区空气质量容许范围内,从大气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等高浓度废水,经厂内渗滤液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通过管道送到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渗滤液预处理后产生的浓缩液近期回喷垃圾贮坑。医疗垃圾处理废水排入车间内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等低浓度污水通过管道汇入渗滤液处理站出水管道,送入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秀屿区污水处理厂具备接纳处理能力,并已同意接收,污水经其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秀屿秀屿作业区5#~6#码头前沿的海区,其对纳污海区的影响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对周边水体产生的影响较小。

3、噪声影响评价

根据(原)一、二期工程运行状况下厂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结合技改项目实施后厂区布局变化分析,本技改项目建成投运后,厂界昼、夜噪声值基本可以维持现状,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区的排放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莆田中环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承包接收处置,用作建材辅料;飞灰在厂内经水泥、螯合剂的固化稳定化处理,经检测重金属浸出浓度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表1规定的限值要求,报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送入莆田市大湖垃圾填埋场专区填埋处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活性炭废包装袋、渗滤液处理站污泥等,送入厂内垃圾贮坑,掺入生活垃圾焚烧;“干化污泥”及高温蒸汽灭菌处理后的“医疗垃圾”,送入主厂房垃圾贮坑,掺入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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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日前,我司正在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现将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的基本情况、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位置和距离、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方式等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莆田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二期工程技改项目,在原一、二期工程厂区处更新扩容建设。增加用地面积57178m2,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拆除原一、二期工程主厂房及3条350t/d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更新扩容为3条生活垃圾焚烧生产线及其烟气净化、控制、污水处理系统,总装机容量达39MW,生活垃圾处理总规模扩大到1800t/d;②建设医疗垃圾处理车间:设计处理医疗垃圾总规模为20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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