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欧式风格及家具发展史
一、家具风格 1.风格的含义
“风格”一词来源于希腊语“στυλοδ”,原意指的是在深蜡板上写字而使用的铁笔,转而引伸为在笔迹上表现出来的“字体”,以后又转用于修辞学或文体论,指文章的文体、笔调、语调、文风等,再后来才扩展到整个艺术领域。现在所讲的\风格\一词主要用来指称各门艺术类别中艺术作品的整体特锴,是style(英、法语)或stil(德语)的汉译名称。
风格是由独特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艺术家的主观特点与艺术的客观特征相统一而构成的艺术区别系统。这种艺术区别系统涵盖了单个艺术品、一个艺术家的所有作品、一个艺术门类、一个历史时期、一个民族或地域、一个阶级(王朝)等各个子系统。同时,风格还是具体的,是对存在着艺术品特征的描述,风格不是附加于艺术作品的,也不能把艺术品的各个部分统一起来。风格还存在与于与之并列的系统风格中,没有比较与区别,就无法认识风格。 2.家具风格的构成
家具艺术风格由两个方面构成,一是家具的形式与功能相统一所呈现的特点,二是设计者的设计观念与设计表现手法相统一而形成的艺术区别系统。现分述如下。
形式与功能:
家具的形式与功能共处于一个艺术区别系统中,二者是相互依存的,从家具设计的角度来看,形式与功能往往作为设计展开的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考虑,特别是当家具的功能成熟之后,没有多大改进余地的前提下,设计者仅能从形式的更新上来创造出各种令人耳目一新的产品。然而,严格地来讲,形式与功能是不可分、相互约定的,只是在某一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形式因素成为人们认识家具风格特征的焦点而已。
设计观念与设计表现手法:
设计观念与设计表现手法是从家具设计师角度考察风格的两个主要因素,在家具的设计过程中,没有离开设计观念的设计表现手法,也没有离开设计表现手法的设计观念。一件成功的家具作品,其设计观念既必须符合产品的特定功能要素,又应包含有设计师的个人情趣,不能完整或确切地体现出设计观念的家具作品是不成功的。
设计观念与设计表现手法是相辅相成的,也是家具艺术风格中必不可少的要素,设计观念有时会作为风格的直观要素而成为界定某种风格的依据。如现代家
具风格的形成,基本上不是家具形式变革的结果,而是社会发展引起观念更新的结果。
3.家具风格的特征
家具风格是由构成家具的各种造型和装饰元素按照一定的美学法则进行结合,并能与其使用功能协调一致所呈现出的某种艺术特征。由于家具的制作过程与当时的物质条件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关系密切,因此任何一种古典家具风格均是当时劳动人民的时代思潮和地域特质透过创造性的构想和表现逐渐发展起来的,有着普遍和深刻的社会文化内涵。
古今中外的能称其为某种风格的家具,均有着四个方面的共性:
1)主题鲜明,既具有独特的装饰题材、装饰方法和造型要素而形成与众不同的艺术特色,又能主题鲜明地反映出当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现状,或服务于当时的统治阶层,或体现出某一历史阶段的社会大众的需求。如哥特式家具主要服务于当时的宗教思想;路易十五式家具、安妮女王式家具和清式家具等主要服务于当时封建王朝的统治;而文艺复兴时期家具、明式家具,特别是现代与后现代家具则主要是服务于当时的社会现状和社会民众的需求。
2)统一性,把某种风格特点贯穿于家具整体和局部,甚至是细微末节,处处能感觉出其存在的必然性。
3)普遍性,即某种风格特色不只是表现在几件家具上,而是表现在不同类型、不同功能和不同使用场合的所有家具上,形成一个完整的风格群体。 4)民旄性与全球性,即指在家具设计中要有意识地挖掘民族文化的精华,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设计出为全球所认可的精品来。同时,“民族性”和“全球性”也应该统一的看,这种统一不但依靠对本民族文化的挖掘、吸收,也依靠对外民族文化精华的借鉴。从而形成一种具有传神韵的、既是“民族性”的、又是“全球化”的家具风格。 二、家具风格的形成因素
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在家具风格的形成过程中,均受政教思想、建筑形制、社会现状三个因素的影响。 1.政教思想
在古代,政教思想,特别是宗教思想对古代家具风格的形成影响较大,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其影响逐渐减弱,至现代与后现代的家具,已看不到其印迹。
古埃及家具风格的形成就是受政教思想影响的典型代表,由于古埃及属于政教合一的王国,宗教信仰与王权的崇拜总是结合在一起,把至高无上的法老奉为神灵,想象为人、兽的混合体,这也是渊源于原始埃及人对动物的崇拜,当时凡动物都是埃及人的“神”,各个部落,都有以某种动物作为标志的“图腾”。埃及艺术的具体表现形式也是以可以维护政教权威的各种“神”为主体。 家具作为活人和死去的人“生活”中的主要器具,常常可见各种神化了的动物,如:以鹰头男人为形象的象征智慧和保卫王权的“荷鲁斯”神、太阳神、母牛形象的哈托尔女神、带翼蛇形女神、马头、马脚、狮头、狮身人首、鹅头、鸭头等,或局部、或整体地出现在家具上(图1)。图案雕刻精细,生动形象,借喻统治者坐卧于“神”体之上,臣民和奴隶必须俯贴耳。这也是统治者借用神来作为愚民统治的重要手段之一。
哥特式家具和建筑风格则属于基督教思想进一步升华的结果,在服务于宗教方面,进一步条理化,细腻化,让信徒从意识上臣服于上帝。如对教堂窗上饰以彩色玻璃画的处理方式,当信徒步入教堂,置身于高大、肃穆的空间,沐浴在透过窗户射入教堂的彩色光线中时,就会产生一种恍入天堂的感觉,对上帝的崇拜之情也会油然而生。
哥特式家具外表装饰有各种精美的雕刻,最常见的有三叶饰(以三片叶子为基本单位构成的图案),
其象征着圣灵、圣父和圣子的三位一体;四叶饰代表圣经的四部福音;五叶饰则代表五使图书等(图2)。
由此可见,在典型的政教专制国家里,艺术是为少数贵族服务的,它是社会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也无意中为埃及艺术风的形成积淀了丰厚的土壤。尽管专制体制从一方面禁锢了艺术的创作自由,并确立了种种艺术规范;另一方面,也正是这些规范导致了古埃及及艺术的统一风格和宏伟巨作的产生,也使埃及艺术保持了稳定的传统,形成了自由独特的风格。 2.建筑形制
建筑艺术风格一直以来就是家具风格特征形成的重要因素,古代则尤为突出。这是因为古代特别重视对建筑艺术风格表现特征的研究,而家具作为建筑室内空间中的陈设体,只是以模仿建筑的结构形式、装饰纹样、象征寓意等。特别是建筑艺术所表现出来的精神特征,即所象征的权力、地位、形式等方面都可在家具风格特征中再现。
一般而言,建筑艺术是某一国家或地区最典型、最完善、最华贵、最富丽、最壮观的艺术,具有伟大、庄严、结实、永恒的特征。从古埃及的家具中可体现出辉煌的金字塔建筑风格特征、奢侈的生活气息、强烈的霸主气势、至高无上的权威;而哥特式建筑及其室内的家具则把基督教的宗教思想烘托得淋漓尽致,家具形式简直就是建筑的缩影。
至于文艺复兴式建筑和家具,充分体现了人文主义思想,严谨的古典柱式重新成了控制建筑布局和构图的基本要素,与中世纪比较自由通俗的市民建筑大异其趣,柱式建筑也很快被宫廷和教会利用,建造了大批府邸和教堂。(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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