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力帆·红星国际广场)
第一百五十四条 卫生器具等设备安装应平稳牢固,器具符合节水型要求,并与支架接触紧密、
平稳,位置、标高、坡度、管径符合要求;成排器具排列整齐一致,排水口与排水管连接牢靠、封闭严密、无渗漏;表面光滑洁净,实用美观,嵌缝胶均匀顺直,粘结牢固,无堵塞、不渗水、不滴漏,无污染、无裂纹、无破损。若达不到要求罚50~200元/处。
第七章 现场安全、进度、质量管理权限
第一条:公司管理人员在工程管理中有权参与分包单位和劳务队的管理细节,在工程管理中可以随时抽查分包单位和劳务队的施工质量、安全情况,有权查阅各种技术文件资料,听取单位或个人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的汇报。
第二条:安全科、质检部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实施一票否决权,凡工程进度与安全、质量发生矛盾时,应服从安全、质量第一原则。
第三条:对分包单位和劳务队忽视工程安全、质量,根据情节轻重有权分别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违反规定、规程或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时,有权责令其停工。
二、如发现分包单位和劳务队施工工程质量低劣时,可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进行纠正后质量仍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责令其返工。
三、工程质量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项目,除了必须返工外,有权给予经济处罚,问题严重有权停拨工程款。
四、造成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安全、质量事故时,有权提请城建主管部门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项目部可以利用现行的可操作性的测试手段,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验、测试、评定。
第五条 :分包单位和劳务队应对自己的作业队进行规范化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达到合同要求,有义务对自己的作业队考评,并附以必要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
第六条、进度严重滞后多次警告罚款仍不能改变,给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和声誉影响的分包单位和劳务队,项目部有权责令停工退场。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未提及到相关安全、质量、进度问题的处罚,项目部有权根据具体问题的严重性决定处罚对象、处罚金额。
第二条 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的罚款执行解释:安全科现场留取相关证据后填写安全处罚通知单(一式三份)责任本人、安全科、财务各执一份;在安全罚款处罚当天均以现金缴纳财务(此项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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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当天拒不缴纳的责任主体按每天罚款金额的十倍缴纳滞纳金延续至当月底为止划入当月财务扣款中。
第三条 质量、进度罚款责任人应在出具罚款单当日责任本人签字,当天拒签的按罚款金额的2~5倍,划入当月扣款中。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参建力帆·红星国际广场工程的单位、个人。
第五条 项目部各部门、参建单位在执行本制度过程中,发现存在不足之处,可将意见上报项目经理部,经讨论决定后的结果会在下次修订时纳入相应条款。
第六条 有。
第七条
本制度条款最终解释权归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力帆·红星国际广场项目经理部所本制度于2013年6月1日起实行。
重庆荣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力帆·红星国际广场项目部
201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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