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2护卫队、消防队员绩效考核标准
规程要求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一般违规扣减对应项目1-2分;严重违规扣减对应项目3-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d) 不遵守公司其他相关标准作业规程的,每次检查每发现一项,视程度在“相关规程”栏目内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违规扣减1-2分;严重违规扣减3-4分;引起不良后果的,视情况扣减5-10分);并同时按本款a)项的方法分析造成不合格的主观因素,在相应栏目内同时扣减相应项目分值(一般程度扣减1-2分;严重的扣减3-10分)。
4.4.4一般违规、一般程度、一般情况是指偶发性的,因粗心大意引起的发。或因记录签名不清、不合要求或有一定的客观因素(需经确认)造成的轻微程度不合格。严重违规、严重程度是指明知故犯引起的不合格;造成不良后果是指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实际损害、恶劣影响或引起其他工作质量受到连带影响的结果。
4.4.5“其他”栏目是为本公司相关作业规程所包括,或超出本规程4.4.1、4.4.2和4.4.3所列处的原因造成的不合格所设置,如果未发生或未出现,该栏目考评时应当给出满分10分。
4.4.6检查、考评时,如出现规定中所列明的应受嘉奖事件,则应视情节在正常考评完毕在总分中追加1-20分(但总分不超过100分),另依据规定对受考人进行奖励。
4.4.7奖评时受考人的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触犯规定所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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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加以惩处的情形,则除在考评检查表相应栏目内扣完相应分值外,另依据规定对受考人追加处罚。
4.5扣分细则的解释权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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