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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合同:合同的名称未被法律规定,且法律也未对其权利义务作专门规定的合同
混合合同:即内容包括两个以上有名合同的事项或者兼有有名合同事项与无名合同事项的合同。
附合合同:合同内容为当事人一方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对方只得根据既定内容参加合同关系的合同 非附合合同:合同条款内容由双方协商而成的合同 预约:是指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某一合同的协议
预约的效力:①预约双方必须在预约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本约内容的磋商。②预约双方必须按照预约的内容订立本约。③预约双方必须以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公平磋商。
★继续合同的特点:合同签订时往往不能确定给付的总量,时间因素对于决定给付的总额有着积极意义。
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合同法的含义:①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③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④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⑤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的特征:①合同法是规范合同当事人行为的法律②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动态财产关系的法律③合同法的规定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④合同法既调整民事合同关系又调整商事合同关系
法律规范合同行为的目的:①为了充分尊重行为人的意志,体现私法自治;②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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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平衡当事人利益、维护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③为了维护交易安全,鼓励交易、助长流通。
★合同法基本属于任意性规范并不意味着其没有任何强制性规则。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鼓励交易原则
合同自由的内容:缔约与否自由、选择对象自由、选择缔约方式自由、决定合同内容自由、确定违约责任自由、确定解决争议方式自由
合同自由的限制:①为了公共利益,合同法确立强制缔约规则。②合同法的私法公法化。
★合同公平原则追求合同正义,要求合同当事人实现实质上的平等,排除形式平等掩盖下的实质上的不平等。
合同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①公正地调和或平衡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信用利益,使当事人正当期待的利益得以实现。②公正地调和或平衡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或公众的利益,维护一般公共信用利益。诚实信用原则所要维护的是两个平衡,即合同当事人利益的平衡、合同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诚实信用原则的功能:直接规范功能、补救成文规定不足的功能
★合同履行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强行规定,合同当事人不得通过特约排除之。 《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的体现:①严格限定合同的无效。②严格限制合同不生效。③确立合同效力待定制度。④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⑤提高缔约效率,促进合同成立。⑥尽可能认定合同有效。⑦严格限制合同的解除。⑧确立了可预见赔偿制度。
合同订立的方式:①对话方式,即即时交流;②非对话方式,即通过书信往来进行磋商
合同订立程序:要约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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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是一方希望和他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性质上是一种意思表示,而不是法律行为。
要约成立要件:要约须由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要约须向未来的合同当事人发出、要约人须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要约须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款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①要约的效果意思是与他人设立合同关系,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②要约相对人同意要约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承诺,发生合同成立的后果;要约邀请的相对人同意要约邀请的内容所作的表示,属于要约,无合同成立的后果。
★常见的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
★商业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内容具体,具备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条款,并能从中推知有订立合同的确定意思,属于要约。
要约的效力:①受要约人取得承诺的权利。②要约人受要约约束,不得任意变更、撤回、撤销要约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作出要约后,于要约生效前使要约不发生效力的行为 要约撤回的条件:①要约已经发出;②要约尚未发生效力;③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④撤回通知必须以排除要约发生效力为内容 要约撤销的条件:①要约必须到达受要约人处;②要约撤销的通知到达承诺人之处时,承诺尚未发出。③要约未规定承诺期限或要约人未表示要约不可撤销。④不存在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之情形
要约撤销的效果:是消灭要约的效力
不可撤销的要约情形: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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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效力发生时间:意思表示到达生效。
要约生效时间的规则:①要约中确定生效时间的,要约自确定时间届至生效;②要约中未确定生效时间的,应以受要约人能够知晓要约内容时为生效时间 要约效力消灭的原因:①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要约的效力自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②要约被依法撤销。③承诺期间(即要约效力存续期间)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的。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要约撤回的特殊情况:非对话方式的要约,要约人自要约发出后又及时撤回,但因不可归责于要约人的事由使该撤回通知实际上迟于要约文件到达受要约人之处的,此时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受要约人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况的,应向要约人通知撤回文件已迟到的情况,以免要约人蒙受损失。怠于发通知的,该要约效力消灭。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成立条件:应同时具备:①承诺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进行②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并有成立合同的意思③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进行并在承诺期限内到达对方④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是指就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所作的变更 承诺撤回:是指承诺人在承诺生效前撤回其承诺、阻却承诺效力的行为 承诺的迟到:是指承诺在承诺期限届满后到达要约人之处的客观情况
交叉要约: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内容各自向对方发出书面要约的情形,为交叉要约。发生在非对话人之间。
同时表示: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以成立合同为目的的同一内容口头意思表示的,为同时表示。发生在对话人之间,以对话方式进行,区别于交叉要约。 以招标方式缔约须经过三个阶段:①招标:即招标方以一定方式公开邀请他人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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