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2013年最新版《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已整理

2013年最新版《合同法》自考复习资料已整理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6/4/26 19:15:55

合 同 法

——整理人:辽宁沈阳 jiawei024 整理于2013.10.15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①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②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级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③合同是当事人间的合意。④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 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①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两人或两人以上。②合同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③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必须一致。

★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协议具有合同性质,但是身份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的对象。

合同法律关系:又称合同关系,是依法成立生效合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合同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关系的内容:①合同权利:为债的一种,指合同权利人受领、请求合同义务人为特定给付的权利。②合同义务:是合同义务人为满足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和实现合同权利人的意志而应为特定行为之约束。

合同权利主要内容:受领给付的权能、请求给付的权能

自考 《合同法》 62 - 1 ★ 来自 辽宁 沈阳 jiawei024 ★ 祝天下和我一样的苦命考生早日毕业,脱离苦海!

合同权利的效力:受领力、保持力、请求力、处分力、保全力

合同义务的种类:①主给付义务。是决定合同性质、反映合同特征、确定合同种类的基本义务。②从给付义务。是为了辅助主给付义务、确保合同权利人的权利圆满实现而形成的给付义务。③随附义务。是合同没有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发展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性质、交易习惯形成的忠诚、协力、告知、维护、保密等义务。④不真正义务。合同当事人的不真正义务是指不以民事责任的承担为后果,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附随义务的特点:①非自始确定,随债之关系的发展而形成。②具有普遍性,并非专属某一类合同之义务。③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附随义务,以及一方的附随义务与对方的主给付义务不构成对价关系,因而不履行附随义务不适用双务合同履行之抗辩。④附随义务因不能事后履行而不能独立诉请履行。

附随义务的种类:①维护合同当事人缔约利益、履行利益的附随义务;②维护合同权利人固有利益的附随义务。

不真正义务的特点:①属于一种法定义务;②具有拘束力,属于义务主体应为之行为,该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③不履行该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既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④不履行义务的将给不履行义务的合同主体带来不利益,如保险合同中扩大的损失不能要求赔偿。 合同的标的必备的条件:合法性和社会安妥性、可确定性、可能性

债的相对性的例外:债的相对性是债的本质。①涉他契约制度的产生,并没突破债的相对性。②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未突破债的相对性。③买卖不破租赁以及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并未使债权具有物权效力。④债权的不可侵性,并不表明债权及于不特定之任何人。

自考 《合同法》 62 - 2 ★ 来自 辽宁 沈阳 jiawei024 ★ 祝天下和我一样的苦命考生早日毕业,脱离苦海!

合同的分类:⒈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⒉主合同与从合同;⒊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⒋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⒌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与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⒍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⒎束已合同与涉他合同;⒏有名合同、无名合同、混合合同;⒐附合合同与非附合合同;⒑预约与本约;⒒一时合同与继续合同;⒓实定合同与射幸合同

有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存在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无偿合同:指当事人双方无对价给付关系的合同。

合同区分有偿、无偿的意义:①有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较无偿合同当事人注意的程度为高。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作为无偿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进行纯获利益的行为,而无须他人代理,也无须征得监护人同意。③在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中,撤销有偿合同与撤销无偿合同的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不同;④有偿合同是对待给付合同,适用对待给付规则。

诺成性合同:又称诺成合同,指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性合同:又称践成合同,指除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施实践行为后才能成立的合同。

一方负担义务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仅其中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的合同

双方或多方负担义务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多方当事人中,各方都有向对方或其他方为给付义务的合同。

★有偿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有息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有偿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偿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无偿合同包括:赠与合同、无息借款合同、无偿保管合同、无偿委托合同。 ★诺成合同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非自然人

自考 《合同法》 62 - 3 ★ 来自 辽宁 沈阳 jiawei024 ★ 祝天下和我一样的苦命考生早日毕业,脱离苦海!

之间的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非自然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实践性合同包括: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定金合同、代物清偿合同

★并非所有的有偿合同均属于双务合同,并非所有的单务合同均属于无偿合同。 区分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意义:①双务合同适用同时履行抗辩、顺序履行抗辩、不安抗辩的双务合同抗辩规则。双务合同的抗辩,是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效力之一,其适用于守约方尚未履行合同义务之情形。当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合同一方因财产减少有难为给付之虞,法律允许双务合同的另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单务合同无此合同抗辩规则之适用。②双务合同发生合同义务对待履行的其他效力。如果双务合同的另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而相对方因种种原因不为对待给付,履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束己合同:是指不对外发生效力的合同。

涉他合同:是指以第三人为给付或以第三人受领给付为内容的合同。分为利他合同与负担合同

利他合同的效力:①受约人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受益人为给付。②受益人享有对受约人的给付受领权和给付请求权。③约定人负有不得变更、撤销所设定之权利的义务。

负担合同:又称“由第三人为给付的合同”、“第三人给付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合同权利人为给付的合同。

负担合同的效力:①第三人不受合同约定的限制;②约定人无义务向相对人为给付,但是第三人拒绝为给付的约定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③约定人有权利向相对人为给付。

有名合同:合同名称为法律所规定,且法律对其权利义务作了明确规定的合同

自考 《合同法》 62 - 4 ★ 来自 辽宁 沈阳 jiawei024 ★ 祝天下和我一样的苦命考生早日毕业,脱离苦海!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合 同 法 ——整理人:辽宁沈阳 jiawei024 整理于2013.10.15 合同: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别:①民事合同以设立、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则不然。②民事合同的当事人为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行政合同当事人中的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尽管行政主体也表现为行政级机关法人,但是该机关法人不是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出现在行政合同关系中,行政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 合同的特征:①合同是平等主体间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合同以发生一定民事后果为目的。③合同是当事人间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