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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法教学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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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 13:11:25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郸责任。

第五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在处理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费用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以合伙企业财产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末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的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企业与合伙人个人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由于合伙企业与其合伙人之间毕竟是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合伙人个人所负债务不应当影响合伙企业的正常经营,不应当影响其他合伙人的正当权益。为了避免合伙企业以及其他合伙被某一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所累,保障合伙企业和其他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

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

2、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对该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节 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

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成立之后、解散之前,不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取得合伙人身份的法律行为。根据(合伙企业法)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注意:1、新合伙人入伙时须经金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1、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平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年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l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二、退伙

(一)退伙的种类

退伙是指具有合伙人身份的自然人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退出合伙企业、失去合伙人资格的法律事实。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基于退伙的原因不同,退伙可以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和除名退伙三种情形。

1、自愿退伙。自愿退伙,又称声明退伙、协议退伙,是指合伙人基于自愿而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自愿退伙可以分为两种类型:即协议退伙和通知退伙。 (1)、协议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6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合伙企业法》第47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在不符合以上两种自愿退伙的法定条件时,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2、法定退伙。法定退伙,又称当然退伙,是指合伙人因出现法律明确规定的事由而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9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当发生上述情形时,法定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除名退伙是指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将符合法律规定除名条件的合伙人强制清除出合伙企业而发生的退伙。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的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退伙的法律后果

1、合伙人退伙不影响其他合伙人之间的合伙关系,合伙企继续存在。

2、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时未了结的合伙企业的事务的,待了结后进行结算。

3、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4、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承担连带责任。

5、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担亏损;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

6、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即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合法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在其未成年时由监护人代行其权利。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做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节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

合伙企业解散的事由是指法律允许合伙企业解散的原因和条件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

(一)清算人的确定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 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着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清算人的职责及法律责任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0条的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人在执行清算事务时,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该收入和侵占的财产退还合伙企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清算人违反法律规定,隐匿、转移合伙企业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企业财产的,责令改正;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财产的分割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合伙业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合伙企业所欠税款; 3、合伙企业的债务; 4、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合伙企业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合伙协议未约定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其债务的时,其不足的部分,由各合伙人按照合伙议约定的比例,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但清偿责任,合伙协议未约定的,由各合伙人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平均分担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应当承担的数额肘,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四)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是合伙企业解散、消灭其主体资格的法定程序。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清算人未依照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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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伙企业招用的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合伙企业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郸责任。 第五节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一、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 在处理合伙企业与善意第三人的关系时,应当遵循自愿、公平 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费用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与其债权人的关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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