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穗建筑[1999]175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确保我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提高我市建设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及保持现场周围清洁、卫生的环境,我委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号令),制定了《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和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本办法,了解本办法对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并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执行。
二、在执行本办法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我委业管理处反映。
三、我委今后将组织经常性或突击性的文明施工检查评比,对文明施工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违反本办法及其他规定的予以处罚。 附件: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广州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建设管理,提高我市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广州市建筑条例》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设部15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在本市东同区、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天河区、黄埔区、芳村区、海珠区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进行的拆卸工程和投资在10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地铁和供电、供水、通讯、煤气管道)、装修装饰工程等施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协助下的总承包
单位负责制。
第四条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的各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驻穗办负有督促本地区在穗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 各级城市管理监察部门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管理范围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施工单位负有实施文明施工的责任。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直接责任人。各分包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总承包单位的规定,接受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协助施工单位实施文明施工,不得要求施工单位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栏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建设工程应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的污染和影响。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七条 文明施工设施的建设,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的数量列入工程预算,由施工单位按预算定额规定进行编制,经建设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文明施工设施主要内容包括封闭施工、硬地、安全防护和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仓库、水电设施等。 第二章 综合管理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九条 在市区施工的市政工程及其他工程需要占用道路的,必须向市政、公安交通部门申请临时占用道路手续。
第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方案确定之前,会同设计、施工单位和市政、防汛、公用、邮电、电力等有关单位,对可能造成周围建(构)筑物、防汛设施、地下管线损坏、堵塞的现
场进行勘查,并制定相应措施,保证施工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的设备、材料堆放、场地道路、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进行统一合理布局,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制定并督促执行文明施工的目标、标准、制度以及工程各阶段实施文明施工的计划和措施,指定各作业场所、材料堆放场、生活设施的文明施工责任人。制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和标准不得低于本办法的规定。 文明施工制度的内容包括:
(一)各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二)环境管理;(三)场地设施管理;(四)安全生产和防火管理;(五)教育培训;(六)检查验收要求;(七)卫生管理。
第十三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文明施工档案,将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监、质监、监理等部门对施工现场检查情况一并归档,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第十四条 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施工队伍的全面管理,坚持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严禁接收“无暂住征、无劳动就业证、无计划生育证”人员。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在胸前佩戴个人身份标卡。标卡由总承包单位统一制作,标卡应有个从照片、姓名、工种或职务、所属单位。
第十五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做好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落实防盗、防火措施,对各类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友好合作关系,尊重当地社区各行政主管部门,自觉遵守社区行政管理规定。 第三章 场地、设施和环境建设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现场四周除留必要的人员、车辆进出口通道外,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开始前设置好连续封闭的围墙或围板,其高度从内外地面最高处计,围墙不得低于2米,围板不得低于1.8米。
各类工程高出+0.00线2米以上的工程立面必须用符合规定的围网封闭。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装修装饰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和拆卸工程可采用围板封闭。
第十八条 围墙统一采用砖砌18墙,高度2米以上并压顶。围墙形式力求美观,与周围环境协调。砌筑围墙时必须砌筑基础底脚和墙柱,基础底脚埋地浓度不小于50厘米,墙柱与墙柱之间距离不大于3米,墙柱与墙柱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外墙面要批荡抹光作刷白处理,并应绘制与周围环境协调的图案辆辅以美术字体。图案和字体要求颜色协调、整洁美观。
工地大门的设置,其高度与围墙相适应,宽度不得少于5米,材料统一采用镀锌2寸水管做架,双面铁板,红丹打底上油漆,焊接要平整、坚固、耐用。 工地大门右侧的外墙上应挂设施工标牌。 鼓励建设工程采用特色造型和绿化、美化外墙。
第十九条 围板封闭应在沿线砌筑30厘米高的护脚18砖墙作界线,防止余泥杂物泻出围板外,并用镀锌铁板、塑料板或木板高1.5米封闭。要求清洁、整齐,不影响市容。 第二十条 结构施工的围网封闭应当统一采用密目式阻燃安全网,要求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不得漏挂、脱落。安全网应为100米平方厘米不小于2000目的密目式绿色围护立网。
鼓励围网封闭采用新式美观合格的材料。
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车辆出入口应当设置用混凝土反革命挠捣的由宽30厘米、深40厘米沟槽围成宽3米、长5米的矩形洗车场地和沉淀池、高压冲洗水枪,驶出工地的机动车辆必须在工地出入口洗车场内冲洗干净方可上路行驶。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推行硬地化。施工现场的工地大门内外通道、临时设施室内地面、材料堆放场、加工场、仓库地面等要求浇厚度不小于200mm,强度不少于C15的混凝土硬底,机动车通道的宽度不少于3.5米,其外侧设置排水沟、浆槽。上述以外的地面可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