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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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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5 13:22:57

1.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部、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委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7.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法律责任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的结构 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对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确定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 规则,是法的基本单位。包括假定(即一定的事实与行为)、处理民事行为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财产所有权(即要求人们应该、可以作什么、不应该、不可以作什么,是核心无效。(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的特定的。权利主体又称财产所有权人,是指部分)、制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强制力的体现)。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依法能对一定的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民事主体。国家、国有企业、劳法律部门:采用同一方法调整同一种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5)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动群众集体组织、公民以及社会团体都是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权和,是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因素。 益的民事行为无效。(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无效。 利主体。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可以是财产法律体系: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法律部门,所有法律部门形成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属于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9条所有权人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一国法律有机的统一体,其反映的是一国法律规范之间的统一、区规定,在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可所有权是所有人对其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别、联系与协调。 经当事人请求,撤销该民事行为。 这四项权能构成了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权。占有权是所有3.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法律责任: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权人实际掌握、控制财产的权能。(2)使用权。使用权是按照物的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内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 性能和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生活的需要。(3)收益权。具体说来,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8.代理的概念、特征、分类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生产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4)处分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市场管理关系和宏观经济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第三人进行权。处分权是指依法对物进行处置,从而决定物的命运。 的总称。 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必须是存在于人身之外,能为人所支配市场管理关系是指政府职能部门以职权对进入市场关系的各个主的种民事法律行为。 并能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作为所有权的客体的物应具有如下特体、行为和客体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以维护市场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是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法征:(1)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2)必须为人力所能支配。(3)必竞争和市场机制正常运行所必需的秩序而形成的一种经济管理关律行为。(2)代理人向相对人实施意思表示行为。(3)代理应在代须具有使用价值。 系。 理授权范围内进行。(4)代理是由被代理人承受法律后果的民事行15.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第一,对市场主体的管理。企业法人是市场中最重要的主体。对企为。 取得:原始取得:包括生产、孳息、没收、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业依法进行管理,就是要使企业有其健全的组织和制度,成为一个分类: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分为法定代理、指定代隐藏物、添附等; 合格的法人实体,以适应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的需要。 第二, 理和委托代理。 传来取得:因买卖而取得、因赠与而取得、因互易而取得、因继承对进入市场的市场主体行为的管理。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管理,是为9.代理权的产生和终止 或受遗增而取得、因其他合法的根据而取得的所有权。 了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和破坏性垄断,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保证代理权因法律的直接规定、有关机关或单位的指定和本人的委托而消灭:又称终止,是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竞争秩序。 第三,对市场客体的管理。对市产生。代理权的终止.又称为代理权的消灭,指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或使所有权与所有权人分离。原因有:所有权的转让;所有权人抛场关系的客体 — 商品、服务等方面的管理,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之间的代理权关系消失。 弃其所有权;有关国家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合法利益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1)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所有权客体的消灭。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运用经济手段引(2)被代理人死亡。 16.债权的概念和特征

导、鼓励、和限制市场主体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和直接参与但是,如果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而继续进行代理行为的,其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间产生的特定国民经济运行的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协调管理关系。这里所说的经行为的后果由被代理人的继承人承受。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济手段主要是利用计划指导、货币、价格、税收、外汇等各种经济委托代理权终止的特定原因:(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人。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杠杆的调节活动。政府直接参与国民经济运行活动主要包括政府的(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作为被代理人或者务,债务人负有满足债权人请求的义务。债权人的权利为债权,债财政投资、扶助补贴和社会保险,以及组织协调、提供服务、信息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务人的义务为债务。 咨询等活动。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权终止的特别原因:(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特征,主要表现在债权与所有权的区别上。

宏观经济调控的目的在于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和改变其消极方面;民事行为能力;(2)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单位取消指定;(1)债反映动态的财产关系——财产流转关系;所有权反映静态努力实现经济总量和结构的基本平衡;协调各方面的经济利益;保(3)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的财产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所有权是财产流转的前提和结果,证国民经济稳定、有秩序的健康发展。 法定代理权都是以监护人身份的存在为前提的,监护关系消灭,法债则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2)债是特定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4.经济法的特征 定代理权必然随之终止。 其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权利只是债务人发生具有广泛的综合性;具有直接的经济性;具有一定的技术性;具有10.无权代理 效力,因此,债是相对性的法律关系,债权是对人权;所有权的权利明确的指导性; 具备代理关系的其他要件,惟独缺乏代理权的行为,称为无权代理。主体为特定的人,义务主体则是除权利主体之外所有的其他人,因5.经济法的基本原则:遵循客观经济规律;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无权代理是一种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可因代理行为发生后的某种此,所有权是绝对性的权利,是对世权.(3)债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劳动者三者法律事实而转化为有权代理或丧失其法律效力。包括以下三种情可以是行为;所有权的客体只能是物不能是行为。(4)债权人的权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责、权、利、效相结合;公平原则。 况:(1)行为人(代理人)与本人(被代理人)之间从未发生代理权关利是要求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其权利的实现要靠债6.经济法的作用 系;(2)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存在代理权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超务人的行为,债权人不能直接支配作为债权客体的物;所有人则可有利于以国有经济为主体的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有利于经济建越了代理权限;(3)行为人与本人之间曾经存在代理权关系,但行直接支配其财产,其权利不需要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实现。(5)债是设的持续、稳定、快速、协调发展;有利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发生时,代理权关系已经终止。 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产生的,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合法行新秩序;有利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流,《民法通则》有关代理行为和责任的规定: 为,也可以是违法行为,而财产所有权关系一般只能通过合法行为发展对外经济关系。 没有经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应由行为人自己承担民而产生。 事责任。 17.债发生的根据与债的履行 第二章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代理人应承担债发生的根据指产生债的法律事实。能够产生债的法律事实,有以1.民法的概念 民事责任。 下几类: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具体体现:社会关系发生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社会关系属于财产关系责任。 务,从而使债权人实现其权利的行为。债是当事人之间特定的权利、和人身关系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事项违法而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知义务关系,当事人确立债的关系就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债2.民法的基本原则 道代理人代理行为违法却不表示反对,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的内容是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债的内容得到实现,当事人也就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责任。 达到了其经济目的。

则;合法原则;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民事权益受法委托代理转托时,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或事后及时告知取得债的履行应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和适当履行原则。 律保护原则。 其同意,否则,由代理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被代实际履行原则,指要求按照债的标的来履行,不能任意地用其他标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理人利益而转托的不在此限。 的来代替,只有在按债的标的履行成为不能时,才可以采取其他的民事法律关系是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11.时效的概念、特征、 补救措施。

务关系。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所组成,时效,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经过法定期间,即产生一定民事法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是指按照债规定的内容全面、三个要素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民事法律关系。律后果的民事法律制度。 适当地履行。这要求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合同的约定、或变更其中任何一个要素也就不再是原来的民事法律关系了。民事法特征:(1)一定事实状态的存在,如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等客观者通常所提出的要求、交易习惯履行债。也就是债雁行的主体、标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民事主体,是指根据法律规定,能够参与民事法情况;(2)该事实状态持续达到法定期间;(3)发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的、时间、地点、方式等,都须是正确的。适当履行原则是债权人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当事人。能够充当民事法种类:(1)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2)一般时效和特别时效,短期时和债务人均应遵守的原则。 律关系主体的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效和长期时效。 18.债的变更与终止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国家通过12.诉讼时效 债的变更指债的主体或内容发生变化,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和增减。法律确认的、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提起诉讼的期间内不行使其权利,即丧失债的变更主要发生在合同之债中。债的终止也称债的消灭,指债的是民事主体独立地以自己的行为为自己或他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法定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不复存在。 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时效期间,称为诉讼时效期间。 履行、抵消、提存、双方当事人的协议、混同、法律规定或行政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特征:(1)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诉讼时效完成后,权利人虽有令。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但除有延长时效的正当理由外,一般难于胜诉。 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权利人的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完成后,第三章

任何一个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终止,都必须以一定的法律义务人如自愿履行,权利人仍有权受领,并且义务人不得以巳过时1.经济法律关系概念、特征

事实为根据,没有法律事实就不会形成任何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效而请求返还。(3)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之间关于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法规对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客观现象。这诉讼时效期间的缩短、延长,以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协议均属无后所形成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存在和运行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里须要强调,必须是指能够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客观事实,才能效行为。 务相统—的关系。

称作法律事实。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的发生阻经济法律关系同一般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种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碍了权利人行使其权利或提起诉讼,暂时停止时效的进行,待阻碍要素构成的。三者相互联结、缺一不可。 4.法人的种类、特征、条件 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构成者,是经济权利种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的享有者、经济义务的承受者,是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中的物的所有特征: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 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者、经营者,是客体中行为的实施者、实现者。因此,主体是经济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诉讼时效中断,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事由的发生阻碍时效法律关系的第—要素。

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另外还要注意其他法律的相关规的进行,致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经济法主体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所追求的和所定。 效期间重新计算《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要达到的物质利益载体和经济目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也只有通5.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种类、形式 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过客体才能具体地得到落实相实现。没有客体的经济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都是时效完成的障无目的的和无意义的。 的合法行为。 碍,但时效中止为暂时性障碍,即同一个时效中的暂时停止进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特征:是以发生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时效中断则为根本性的障碍,时效中断后变为新时效,时效期间又是联系主体与主体之间、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纽带。它们实质[:就表示为必备的要素;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重新进行。 是经济法律关系本身。这些当然都是经济法律关系不可或缺的要种类:单方法律行为与双方法律行为;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13.财产所有权的特征与种类 素。

为;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特征:自权性、完全性、恒久性、弹力性、基础性、独占性和排他特征: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是组织,即主要为一定组织体的律行为;有因法律行为与无因法律行为;单务法律行为与双务法律性。 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内部组织。经济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与企业行为; 种类:按所有权是否是单一主体的标准;分为单一所有权和共有所等社会组织意志相互制约、彼此协调而形成的法律关系,这是由经形式:头形式、书面形式、推定形式和默示形式。 有权; 济法调整对象领域中市场机制自发调节与国家宏观调控相结合而6.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条件 按所有权主体性质标准,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体所有决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是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相统一的法律关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业经成立的民事行权等; 系。经济法律关系是采取较严格的法定程序和法定形式的法律关为,只有具备法定的条件才能生效,并受法律的保护。(1)行为人按所有权客体的标准;分为动产所有权和不动产所有权。 系。从内容和范围上看,经济法律关系的变动较大。 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3)14.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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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都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的,经济法律关系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经营责任 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也不例外。它必须首先有参加者,这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参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分配约束和监督机制;财务管理责任制度;亏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加者依据法律、法规,确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这就是经济法律关损责任制度;奖励制度。 13.破产宣告破产清算 系的内容;参加者通过经济法律关系,根据设定的权利义务所要获5.厂长(经理)负责制 破产宣告是人民法院在确认债务人已符合法定破产条件后.依照法得的财物,所要实现的行为,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厂长(经理)负责制,是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由定程序,以裁定形式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司法行为。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的第一要素。是经济权利和经厂长或者经理全权负责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在此制度下,厂长(经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和条件:(1)符合《破产法》第3条规定济义务的承受者,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行为的实施者。没有理)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生产指挥工作中处于的,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2)主体就没有经济法律关系。 中心地位,统一领导,全面负责。 整顿期间,债务人有违背和解协议,侵犯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经济权利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享有为厂长的职权有:(1)经营管理决策权。(2)生产指挥权。(3)对职生(即《破产法》第21条规定的情形);(3) 整顿期满,不能按照或不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经济权工的奖惩权。(4)企业人财物的保护权。 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有上述情形之一发生,即由法院宣告破产。 利的种类主要有:(1)所有权;(2)经营管理权;(3)法人财产权;厂长必须具备相当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和身体素质。厂长产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15 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负责破产财(4)经济职权;(5)经济债权;(6)工业产权。 生的方式有: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经济义务是指经济法主体依经济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约定而承担的推荐。政府主管部门委任或聘任的厂长人选,须征求职工代表的意其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经济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和约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厂长,须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和专业人中指定。清算组可聘任工作人员。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定义务。就企业而言,经济义务主要有:对国家的义务;对消费者6.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并报告工作。清算组全权负责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财务问题。此的义务;对本企业职工的义以及对其他经济法主体的义务等。另外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选举权和集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处理破产企业的财产、帐册、文书、与经济权利相对应,经济义务主要有:正确行使所有权的义务,经体合同签订权。 资料和印章等。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都只能向清算组营责任,经济职责和经济债务等。 7.企业党委的主要任务和监督的主要内容 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清算组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对破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按其法律地位、职能和活动范围,可以分为:(1)任务: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搞好企业党的产企业的末履行的合同,并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如因此招致对方国家机关。(2)社会组织。(3)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承包思想、组织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支持厂长实现任期目标和生产经损失,可以其损失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由户和公民(自然人)。(5)国家。 营的统一指挥;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对群众组织的思想政治领清算组提出。清算组应监督破产企业非法转移破产企业财产的行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导,作好群众工作。 为,违者,清算组有权追回,并入破产财产。

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权利与义体、主体与客体间工作内容:保证监督企业生产经营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职工破产清算阶段的最终任务是要解决债务的清偿和破产财产的分配。联系的纽带。 享有民主权利;保证监督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破产法》规定,由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经保证监督企业遵纪守法,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利益;保证监督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种类主要有:(1)财物;(2)经济行为;(3)企业厂长正确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 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企业所智力成果。 8.政府对企业的监督 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3)破产债权。3.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确保企业财产的国家所有;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培育和完善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经济法律、法规是其法律依据;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即经济权利和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企业提供服务。 经济义务的承担者; 9.私营企业的法律特征与类型 第五章 经济法律事实,即出现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具体行为或事件。 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佣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1.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依照法定程序行为是指人们进行的能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有意济组织。 和条件,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其特征: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识的活动。包括国家经济管理机关的管理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执私营企业的特征: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私人”可以是一人,资设立的企业,其主体具有涉外的因素;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法行为;司法行为;社会组织和其他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行为;其他也可是数人。企业主对企业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具有中国国籍,而非外国企业;国家对其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终止的行为。 权利。该特征使其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相区别,具有私人资本主实行特殊政管理策的的企业。 事件是指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经济法主体义性质。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法律特征 的主观意志不能控制的客观现象。包括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 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即有8人以上雇工。此特征使之区别于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4.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与保护体系 帮手、学徒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从事生产劳动的主要是雇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在中国境内经中国政府批准,经济法由内到外全面地管理、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自始自终佣劳动者,企业利润主要来自于雇工的剩余劳动。私营经济是社会与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地系统管理、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管理、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私营企业举办的企业。其特征:合营企业的一方为外国合营者,另一方为中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经济行政执法保护,是指国家经济管理机关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国合营者;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和盈亏;合营过执法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经济仲裁保护,是指民间仲裁私营企业是盈利性的经济组织。该特征与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业无区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是经中国政府批准设立机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特定的别。 的中国法人。

经济纠纷或争议进行调解、裁决和仲裁的保护。经济检察的保护,私营企业按投资主体及财产责任承担形式可分为三种:独资企业。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要求

是指检察机关通过经济检察和对重大经济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即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科学管理方法,能增加产品品种,提高产品质提起抗诉或参与诉讼活动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经济审判保独资企业是企业组织中最简单和最早出现的形式。独资企业不具有量和产量,节约能源和材料;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能做到投资少、护,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经济合同纠纷或其他经济纠纷,以及检察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即二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见效快、收益大;能扩大产品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能培训技术人院提起公诉的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与判决,来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盈亏的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负连带无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员和经营管理人员。

对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保护,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判决行政诉讼即投资者以其出资额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申请设立合营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案件而对经济法律关系进行的保护。 担责任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公司的一种典型形式。 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 10.私营企业的权利与义务 的;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第四章 权利:财产所有权;名称专用权;自主经营权;订立合同权;产品、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1.企业法的概念、调整对象、特征 劳务定价权;机构设置权;劳动用工权;工资、利润分配权;工业项目申请:中方合营者向其主管部门呈报拟合营企业的项目建议书企业法是指关于确立企业的法律地位,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终产权;涉外经济活动权;贷款申请权和拒绝摊派权。 和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转报审批部门批止及其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管理关系和财产经营关系的法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依法交纳税金和费用的准。 律规范的总称。 义务;服从国家有关机关监督管理的义务。 洽谈签约:合营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设立合营企企业法作为经济法体系的一个部门法,其调整对象是特定的,主要11.破产制度的功能与原则 业事宜共同进行可行性研究,签订协议、合同和章程。

包括:确立企业的性质、地位、经济权利和责任、经营方式;规定破产是指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审查批准:合同签字后,中方合营者报主管部门,并转报审批部门企业设立、变更和终止的条件与程序;调整企业内部重要的经济关依照法定程序清算财产、偿还债务,免除其不能偿还部分,最终取批准。 系;调整企业外部经济关系。 消其主体资格的过程(或状态)。只要存在商品经济就会有竞争,登记注册:合营企业申请者在收到批准证书后1个月,凭证书到工可见企业法是组织法兼具行为法,其调整对象仍可划分为纵向经济竞争导致优胜劣汰,某些竞争不力的企业因资不抵债被淘汰时,必商管理部门登记。 管理关系和横向经营协调关系,并且涵盖内部经济关系和涉外经济然会引起破产。因此,商品经济是破产存在的社会经济条件。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 关系。 破产制度的功能在于:确保债权人、债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公平清偿;现金。现金即可以是人民币,也可以是外币。实物。实物出资是指特征:企业是社会经济组织,体现了企业社会经济性兼组织性的特迅速解脱债务人的债务危机,使其重整旗鼓,实现优胜劣汰机制下以有形资产投资,包括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工业产权、专征;企业是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经济组织,体现了企业商市场竞争者的新陈代谢;促使企业居安思危,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有技术。场地使用权。

品性兼经营管理性特征;企业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社会经革新和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调动企业职工参与民主管6.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济组织,体现了企业自主性兼盈利性的特征;企业是依法设立的社理和监督的积极性,增强企业的凝聚力,有利于现代企业文化的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会经济组织,体现了企业法定性的特征。 设和传统企业制度的创新;通过产权市场的资产重组,实现存量资和个人(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国的企业、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 本的有效利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当然,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起系统、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合作者),经过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了立法宗旨,这就是:保障全民所有制经济完善的社会保障、服务制度与破产制度相配套,在具体实行破产时,内设立的,由各方通过合同来约定合作条件的企业,也称契约式合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其合必然会给社会造成震荡和冲击,因此,破产制度改革和完善势在必营企业。 法权益,增强其活力,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兼负政治、经济和行。破产制度不是鼓励更多企业破产倒闭,而是激励企业尽可能减其特征: 社会三重职能,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环节。 少破产,这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稳定运行非常重要。 契约式企业。与合营企业相比,合作企业中,中国合作者主要以土《企业法)确立了指导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基本原则:坚持社破产制度须遵循如下原则:(1)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地使用权或厂房、设施等作为投资或合作条件,外国合作者一般以会主义方向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增值,依法缴纳税金费用、利润的原则;(2)破产与社会保障制度配套实施原则;(3)破产与多种现金、设备和技术作为投资合作条件,各方投资不需折算成股本,的原则;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原则;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企业救济方式并存原则;(4)破产与国家宏观调控监管相结合的原也不需按股份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而是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贯彻执行的原则;保障职工主人翁地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则。 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承担、经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实行经济责任制的原则;贯彻按劳分12.企业破产的条件与法律责任 营管理的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等事项。在合营企业配与其他分配形式相结合的原则; 《破产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中,合营各方是按投资比例来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的。该特征是合国家授予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企业的合法权益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该条规定了破产的作企业与合营企业最主要的区别。 受法律保护的原则, 条件: 法人或非法人的企业。合作企业符合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中国法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资不抵债,其含义包括:债务的清偿期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可采取其他组织形式。

权利:企业经营权是指企业对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享有占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要求清偿;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外国合作者可以先行回收投资。合营企业可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有,使用和依法处分的权利,企业经营权具体包括:生产经营权。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可推定为“不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通过多分利润、固定资产折旧提取等方式该权利是企业的首要权利,是企业经营权的核心;产品、劳务定价能清偿到期债务”。该条件为破产的实质条件。 先行回收投资,合作期满后,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本归中国合作权;产品销售权; 物资采购权;进出口权;投资决策权; 留用资“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即经营性亏损,指明资不抵债的者所有,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合作企业金支配权;资产处置权;联营、兼并权;劳动用工权;人事管理权;原因是企业经营不善,而非国家政策性因素导致,由此可见,政策债务承担责任。 工资、奖金分配权;内部机构设置权;拒绝摊派权。 性亏损造成资不抵债不应按破产处理。 经营管理方式多样化。合作企业在经营管理方式上可以采用董事会企业上述14项经营权受法律保护,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干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一是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也可以采用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预和侵犯。对于非法干预和侵犯企业经营权的行为,企业有权向政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7.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的限制条件 府和政府有关部门申诉、举报,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二是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损害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害国家安全的;对环境造成义务: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企业必须完成指令性计划;必须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污染损害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 履行依法订立的合同;必须保障固定资产的正常维修、改进和更新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8.外资企业法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设备;必须遵守国家关于财务、劳动工资和物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企业破产的法律责任包括破产违法责任和企业破产责任两部分。企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必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对用户和消费者负责;必须提高劳业破产责任是指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破产而承担的法律济组织或个人,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动效率,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努力降低成本;必须加强保卫工作,责任。破产违法责任也称破产欺诈,是指破产企业及其他责任人员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特征:

维护生产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必须贯彻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因实施了法律禁止的行为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因而外资企业是具有中国国条件,做好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任。《破产法》所禁止的行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籍的企业,而非外国企业。外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应当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科学文化教育和技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从事的下列行为:(1)隐匿、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术业务培训,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 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2)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3)对原来没外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应当支持和奖励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开展技术革新、合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理化建议和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活动。 (5)放弃自己的债权。破产企业有前述行为之一的,对破产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此特征使外资企业区别于中外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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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在批准的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但法在设立、组织机构、经营业绩、财务等方面具有非公开性。股份有经营范围内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律、舷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 限公司的机构、经营、财务应该是公开的。第八,公司股东人数的不受任何组织、个人的非法干预。 10.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特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 机构简单,股东会召集方便。9.设立外资企业的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是指由一定数额的股东所组成的,其全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众多,资金来源广泛雄厚。

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有(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20.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同点:公司是股权制企业,品生级换代,可以替代出口的;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企都是属于股份公司,股东是公司各种机构的基础,股东会或股东大品产值的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者有余的。 业法人)。其特征:募股集资的公开性;股东数额的广泛性(只规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都是属于有限公司,实行有限责任。有禁止条件:有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危及中国国家安全定了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股份的等额性;股份可自由转让;设立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的;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可要求相对严格。 限责任。 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1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公司作为企业法人,无论是其外部形态还是内部结构,都须严格按10.禁止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形式和程序办理。有限责任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国内商业、对外贸易、保险;邮最低限额;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发起人制订公司章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电通信;禁止设立的其他行业。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有:共用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和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限于货币或者实物、工业产权、事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托投资;租赁。 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而不得以信用和劳务出资。股份有限 1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 公司的信用基础同样是资本股东的出资限于货币,而不得以信用和第六章 发起设立。发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的方劳务出资。 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式。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与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类21.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它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充分发展的商似,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发起人订立(设立公司)协议;制订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品经济的基础上形成的现代企业组织。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股东出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报请政府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征:

资,依法成立的,实行有限责任的股权式企业法人。其典型形式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认缴公司规定发行的全部股份并缴纳所认缴股债券发行公司必须是法律特别许可的公司;债权人是不特定的社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特征:公司是以股份形式组成的份的全部股款;选举公司董事和监事,组成董事会和监事会;申请公众;债券凭证是有价、要式证券,具有可流通性;债券发行目的企业,是两人以上股权式的集合体。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即公司从设立登记。 是公司为生产经营筹集资金。

内到外,均采取承担有限责任的财产责任方式。公司具有严格的法募集设立。其程序包括:募集股份;是指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22.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的联系与区别

定性,即公司必须依法成立,并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公司是营利性份的一部分,其余部份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的方式。这里所说的性质不同。股票表示的是股东权,是股权凭证;公司债券表示的是的企业法人。 发起人认购部分股份,《公司法》要求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债权,是债权凭证。 2.公司的种类 其余的65%应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和社会公众认购公司章程规公司债券标的物为货币,股东认缴股份可用货币或实物、工业产权、按照公司财产责任形式,可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定发行的股份;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制作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土地使用权等缴付出资。

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按照公司财产所有制,可分为发起人与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依约承销股收益不同。股票持有人凭股票从公司利润中分取股息、红利;公司国营公司、集体经营公司、私营公司、混合公司;按照公司的组织份;缴纳股款;召集创立大会(公司成产后立即为股东大会所替代);债券持有人则是按事先约定的利率计取利息。承担的风险不同。对结构,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按照公司的信用申请设立登记。公司法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义务和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的权利不同。 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资合公司兼人合公司;按照公责任。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均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23.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 司的国籍,可分为本国公司、外国公司和跨国公司。 13.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 公司债券的发行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应依照法定3.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依法认购应认购的股份;发起设立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认购股的程序进行。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终止以及正常营运过程中发生的份不少于公司股份总额的35%。承担公司筹办事务,如拟订章程等;场所进行。上市公司发行的,可依一定条件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叫做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公可转换债券。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是公司内、外部的组织管理关系和资本运营关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交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24.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系。其中,组织管理关系包括:公司自身的组织管理关系和国家对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法组公司的管理关系;资本运营关系则包括:公司设立时的资本关系和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织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公司成立后的资本关系;公司破产、解散时发生的资本关系。 14.股份公司的股份与股票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或股东会议决定而解散时,应成立清算组进4.公司法的特征:公司法体现着组织管理要素与财产要素的结合;股份是指以股票形式表现的、按等额划分、体现股东权利义务的公行清算;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而解散的,应公司法体现着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任意性规范与司资本的基本组成单位。其特征:等额性(是股份最明显的特征)、由其主管机关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强制性规范的结合;公司法体现着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结不可分性、平等性(是股东权的基础)和可转让性(是股份证券化清算组的职权是: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我国公司法的调整(适用)范围只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的表现形式)。股票是由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给股东的、证明其可按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清缴所限公司。 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其特征:股票是有价证欠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5.公司的设立 券;股票是权利证券;股票是要式证券。 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的成立必须遵循特定的原则。自由主义,亦称放任主义,指公股份与股票的关系:股票是股份的外在表现形式和书面凭证;股份清算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申报、登记债权;清理公司财产,制订清司自由设立,法律不予调整.国家不加干预。现代各国均不采取此是股票内含着的股东的地位和权利和义务。 算方案;清偿公司债务;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 种设立原则。特许主义,即特许设立,指公司设立必须根据特别法,15.股票(股份)的种类:根据股份所反映的股东权益和风险,分 专门法规或者行政命令,或经过国家领导人特别批准。该原则是公为普通股和特别股;按照票上是否记载股东姓名或名称,分为记名 司发展早期的一种设立原则.通常适用于政策性经营的公司。许可股和无记名股;按照股份是否以金额表示,分为面额股和无面额股,第七章

主义,亦称核准主义,指公司设立需要符合法定条件,而且必须经又称金额股和比例股;按照股份的投资主体,分为国家股、法人股、1.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有权审批机关审核批准才能申请登记成立。该原则适用于银行、保个人股和外资股;按照股票的发行和购买对象,分为A股、B股、H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险公司等特殊种类公司的设立。 股、N股。 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准则主义,指设立公司只要符合法定的设立条件,不需要报请有关16.股份发行的条件: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为设立公司筹集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旨在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直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成立。我国对资本或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为增加资本,通过法定条件和方式发售公关系的合法行为。合同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旨在按其意思表示的有限公司的设立一般实行此原则。 司股票的行为。发行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同股同权,同股同内容引起法律效果,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6.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特征: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利。发行方式:设立发行(原始发行);新股发行(增资发行) 合同是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既然是合同股东共同出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发行条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现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关系,那么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进行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其特征: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同股同权;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协商而达成一致意见。 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股东数额的限制性;股份转让受到严格限制;35%;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为目的。所谓设立债权债务组织机构可以比较简单。 币3000万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少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某种法律关系,如买卖关系、借贷关7.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于公司拟发行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系等;所谓变更债权债务关系,是指当事人通过合同行为使原有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法定的条件,并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但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债权债务关系的内容发生变化,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所谓终止其条件为:第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的法定元的,可适当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不少于公司拟发债权债务关系,则是指通过合同终止原有的法律关系。

人数为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可以是自然人,可以是法人.也行股本总额的10%。发起人在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证券委规合同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合同关系中合同当事人不论是上级,可以是国家授权单位;可以是中国的公民或组织,也可以是外国的定的其他条件。 还是下级;不论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不论是集体,还是个人其或港澳台地区的公民或组织。但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可以17.公司上市的条件: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 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即不受上述法定人数限制。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开业3年以上,2.合同的分类

第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法定资本总额指法律所最近3年连续盈利;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第一,立法上的分类:转让财产所有权类合同,如买卖、赠与合同;要求的各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限额资本金总额。它是由全体股东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不少于公司股本总额的转让财产使用权类合同,如租赁合同;货币融资类合同,如借款、实缴的出资额构成的。但《公司法》并没有规定股东个人的出资额,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储蓄合同;完成工作交付成果类合同,如承揽合同;提供劳务合同;而只要求他们出资的总量必须达到或超过法律所规定的各类有限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运输、保管合同;技术、出版类合同。第二,法学理论上的分类:责任公司的法定资本总额。第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设立公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它是公司的自治规范,对公司、股东、18.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

董事、监事、经理等都具有约束力。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载明的事股东大会。股东是股份持有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它是决3.合同法的立法原则:平等原则,资源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定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用原则,合法原则。

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会、经理。董事会是公司常设权力机构。其职权与有限责任公司的4.要约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拟订变更公司示,该意思表示应当内容具体确定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形式方案的职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有制订发行债券方案的职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构成要件:要约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其他事项。第五,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和组权)。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他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事人所为的意思表示。要约是要约人向受要约人发出的含有合同内织机构;公司的名称是公司的标志,公司设立自己的名称,必须符行使法定的职权(主要包括: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容的意思表示,它一经受要约人承诺,即成立合同。所以,发出要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股份有约的人必须是特定的。要约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要约的内容会、监事会等,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股东人数、经营规模等限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则是其设计的合同内容,要约则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因素不同,法律、法规要求其建立的组织机构也不尽相同。 列席董事会会议。与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职权相同,它负责公司的示。所以,是否以缔约为目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根本区别。要约第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生产经营场日常管理工作。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对股份有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发出。要约内容具体确所指公司住所及其进行各种业务活动的地点,可以有多处,但公司限公司监事会的职权以及监事的资格限制、义务责任的规定,与有定。只有要约内容具体确定,才能使受要约人了解要约的真实含义,住所只能有一个,而且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限责任公司的规定相同。 才有承诺的可能,这一要件也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要约8.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即公司的出资19.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第一,有关公司设立方须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人,是公司各种组织机构的基础。 面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的限制性;股东人数不仅有最低5.要约的法律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有:股东会:是依照法律规定,由公司全限制,而且还有最高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制,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拘束力,是指符合要约构成要件的要体股东组成的,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各种重要事项拥有最高决策权的而有最高限制。第二,有关公司的本质特征方面:有限责任公司兼约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的拘束力。它包括下述内容:要约的生权力机构。董事会:是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关,由股东选举产生,具资合公司和人合公司的特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效时间:我国《合同法》对要约生效的时间采到达主义。要约的存行使公司的经营管理权。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负责第三,公司的股东与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可以续期间:要约的存续期间是指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期间,亦即受约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经理: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辅不分离,股东可以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权人得以承诺的期间。要约在存续期间受相对人承诺的拘束,不在此助业务执行机关,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经理由董事与经营权相分离,股东不直接参加企业的经营管理。第四,股票的期限内的承诺,要约不生效力。

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职资格和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监转让与买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单仅是一种权利证书不得进行买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其一是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其二是对受要约事会: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常设机卖,股东出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开发行,人的拘束力。对要约人,是指要约生效后,在其存续期间内不得变构。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自由买卖。第五,公司资金的筹集: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发行股票,更或撤回的效力。对受要约人,是指要约经相对人的承诺,合同即9.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程序 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告成立的效力。它表现为:(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约人才享有公司内部通过章程.即全体出资人讨论协商,以2/3以上有表决权金。第六,公司的资本与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资本的不等额性;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2)承诺的权利是一种法律地位,是要的股东通过。外部进行登记。股东全部出资经法定检验机构验资后,即股东出资可以有多有少,可以不均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约人通过选择相对人而赋予的。(3)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持公司登记申请书、分成均等的股份。第七,公司经营与财务的公开性: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受要约人可以承诺,也可以不予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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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约的撤回、撤销和消灭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行使债务成立是否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作为标准,违约责任可分为过错责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前,要约人欲使其失去法人的权利。其特点:代位权是法定的,而非约定的;债权人以自己任和无过错责任。过错责任是因故意或过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律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是合同保全权能而非请求权;代同义务而成立的责任,故意或过失是确定责任的要件和范围的依要约人使其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 位权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并不得超过债权范围;代位权行使的对据。无过错责任,又称严格责任,是指不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只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立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象只能是非专属于债务人的权利。 要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就应承担违约责任。(2)有限责任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18.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债务人怠于和无限责任。以责任财产有无限制为标准,违约责任可分为无限责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行使其债权;债务人已陷于迟延履行;有保全的必要。 任和有责任。无限责任是以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公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不再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19.代位权的效力 民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其债务均承担无限生拘束。《合同法》第20条规定了要约失效的法定情形。拒绝要约对债权人的效力:(1)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得超过债务人权利的范责任。有限责任,是债务人可以其某部分财产对某种债务承担责任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是指受要约人没有接受要约中所规定围;(2)如果债务人拒绝受领代位权行使的效果时,债权人可以代的状况。(3)单方责任与混合责任。这是根据承担责任的当事人是的条件,是单方行为,它既可以是明示的拒绝,也可以表现为对要位受领。但是,受领的财产不得专供清偿或抵消自己的债权;(3)一方还是双方面对违约责任作的划分。单方责任,就是违约方向非约实质内容的限制、更改、扩张从而形成反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偿还。对债务人的违约方承担的责任。混合责任,就是当事人双方均违反合同而应各要约。要约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可以由要约人撤销,从效力:(1)代位权行使的效果直接归属于债务人;(2)代位权的行使,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单独责任与共同责任。根据承担违约责任而终止其效力。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使债务人对该项权利的处分权受到限制;(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的当事人数量这—标准,违约责任可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单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30条,列明了承诺对要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独责任是违约方为一人时承担的责任。共同责任,是违约方为二人约实质性变更的内容。 对第三人的效力:代位权的行使,一般不影响第三人的利益和权利,以上时承担的责任,又可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7.承诺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因为第三人应履行自己的义务。在代位权行使时,第三人对债务人按照法定或约定的份额,各违约方按自己的份额承担责任。连带责构成要件:承诺须由受领要约的相对人作出。承诺须由受要约人作享有的抗辩权,如同时履行抗辩权,时效届满抗辩权等,均可用以任,是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各违约方均承担全部责任。 出。承诺可适用民法中代理的规定,由受要约人的授权代理人作出。对抗债权人。在代位权行使时,第三人不得以其与债权人无合同关29.归责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除此以外,任何第三人即使知悉要约的内容并作出同意要约的思表系为由抗辩,必须依债权人的请求,及时向债务人履行,否则会构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的法律原则,是基于一定的归责事由而确示,都不能视为承诺,不能因此成立合同。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成对债务人的违约。 定行为人是否承担责任的法律原则。归责原则是确定行为的民事责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因为承诺含有承诺人欲与要约人订立合同20.撤消权的概念与构成要件 任的标准和依据,是对整个民事责任制度起着统帅作用的指导方的主旨。承诺的内容应和要约的内容相一致。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撤消权是指债权人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法律行为。具体针。归责原则对违约责任制度的决定性作用表现在:(1)归责原则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变更,以至形成《合同法》第30说来是指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而损害债权决定着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归责原则不同,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条规定的实质性变更的,也不构成承诺。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依法请求法院撤消债务人的行为的法律制也不同。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过错是违约责任构成的主观要件,而间内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度。撤消权的成立要件因无偿行为和有偿行为而不同。在无偿行为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过错不是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2)归责原8.承诺的生效时间和撤回 情况下,只需具备客观要件;客观要件包括:债务人有放弃债权或则决定着举证责任的内容。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欲免责,必承诺生效时间上采用到达主义。即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采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债务人减少清偿能力,危害债权的实现;债须举证自己没有过错;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方仅举证自己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接收数据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目的。在有偿行为情况下,主客观要件需同时没有过错则不能免除责任,只能举证法定的免责事由才可以免责。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承诺具备。主观要件:债务人的恶意和第三人的恶意。 (3)归责原则决定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同的归责原则下,赔生效;收件人未指定特定计算机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21.撤消权的行使与效力 偿范围并不相同。而在无过错原则下,确定赔偿范围以实际损失为何计算机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即承诺生效时间。当承撤销权行使的主体。撤销权的主体,是指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根据而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4)归责原则也决定违约责任的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 方式。在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金是重要的责任形式,具有补偿性间,为承诺生效时间。 辙销权行使的方式。撤销权的行使,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请和惩罚性;而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违约金视为违约的损害赔偿,承诺的撤回是承诺人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由于承诺一经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行为。撤销权行使的范围。根据违约金成为损害赔偿的一种方式。 送达要约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随之成立,所以撤回承诺的通知《合同法》第74条第2款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30.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 必须先于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才能产生阻止承诺生效的债权为限。撤销权的行使期间。我国《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是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必须具备的条效果,所以,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迟于承诺到达要约人,因承诺已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件。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下,只要有违约行为就应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经生效,合同随之成立,不发生撤回承诺的结果。 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而,违约行为是违约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9.合同的内容与效力 因而,撤销权的期间为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违约行为就是违反合同债务的行为。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违约一般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和住所,标的,断或延长,超过该期间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权利归于消灭。撤销权行为就是指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合同义务,主要是当质量和数量,价款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行使的效力: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依法院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并对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也包括法律直接规定的义务,如各种附决争议的方法。其效力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法律约束力,依法债权人、债务人及第三人均产生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随义务等。其具体形态:(1)不履行。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全部合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其有效要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即从行为开始发生时起失去约束力,因此,撤销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同义务,根本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履行包括实际不履行和预期违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标的须力。对债务人及第三人的效力。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自始约两种情况,实际不履行又包括拒绝履行和根本违约两种形态。拒确立、可能、合法。 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绝履行,即毁约,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无正当理10.无效合同的概念和无效的原因 有权要求侧务人承担。债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获得的财产或收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这种拒绝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所谓无效合同是指严重欠缺合同的生效要件,在法律上确定的、当益,应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一般债权人对这些财产平是默示的。根本违约,是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合同。并且任何人都可主张其无效。等受偿,撤销权人无优先受偿权。 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违约形态。根本违约是合同解除的无效合同即可能是全部无效,也可能是部分无效。 22.合同变更的概念与特点:合同变更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前者包法定原因。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合同法》从鼓励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和合同内容的变更;后者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确而肯定地向对方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且这种表示又无正当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即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前,合同主体对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予以修改理由。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所独具的制度,有利于维护交易安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补充。合同法中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合同变更在一全,保护债权人利益。(2)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当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般情况下须当事人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即债务人虽然履行合同义务,11.可撤消合同的概念和原因 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局部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但其履行不符合同约定,一般包括质量、数量、地点、方法等不符可撤销合同是指因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和实质变更。合同变更也会产生新的权合约定,不包括迟延履行的形态。具体来说,可分为以下几类:第撤消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可撤销合同的原因:重大误利义务内容。 一,质量不符合约定。质量不符合约定又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标的解。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23.合同变更的条件:变更前已有合同关系有效存在;合同变更须物的品种、规格、型号等不符合约定,或者标的物有缺陷,属于瑕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依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合同变更须遵守法定的方式;合同内容疵给付。二是加害给付。是指债务人的给付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此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须发生变化。 种行为又造成了债权人履行利益之外的其他权益的损害的违约形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面订立的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它对24.合同权利与义务终止的原因:有三:基于当事人意思,如免除态。履行利益以外的其他权益,是指因给付的瑕疵而使债权人遭受利益受损方而言,并不是其自愿接受的。显失公平的合同主要特征等;基于合同目的的实现,如履行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法律了人身伤害或给付标的物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第二,履行在数量在于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当事人一方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规定的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消;上不完全,即部分履行,如交付的标的物数量不足。第三,履行地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的意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一人;点不适当,即当事人未按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第四,履行方法思表示。乘人之危与胁迫极为相似。胁迫主要是行为人自己实施一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不适当。所谓履行方法,是指实现履行目的手段、方法。第五,其定的不法行为.直接给对方造成危难从而迫使对方接受条件;而乘25.合同解除的概念与类型:合同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未履行他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在履行期限人之危是行为人利用受害方因自身原因所造成的困境。欺诈、胁迫。完毕前,因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事由发生,以一方或双方当事届满时没有履行。迟延履行包括债务人迟延履行和债权人迟延受领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为合同无效;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制度。类型:约定解除(是当两种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指的是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接而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事人以协议方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方式);法定受债务人的履行。

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行使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而使合同终止的31.免责事由的概念与事由 者撤销。撤消权人是否行使撤消权,完全由其本人决定,他人不得行为)。 免费事由是指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条件和合同约定的行使撤消权。可撤消合同在撤消前是有效的,只有在被撤消后合同26.合同解除的条件 免责条件。 始归无效。如不行使撤消权,合同继续有效。 约定解除的条件:约定解除的内容与方式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但免责事由包括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和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法律规12.效力未定合同:其既非有效,又非无效,须由第三人承认或拒无论协议解除还是事先约定解除条件,均须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且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有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性质或合理损耗、债绝才能确定其效力。该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 协议须符合合同有效成立的要件。 权人过错等。不可抗力是普遍适用的免责事由。合同约定的免责条13.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消的后果:返还财产;损害赔偿;追法定解除的条件: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款,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的旨在排除或限制未来民事责任的条缴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退还集体、第三人 以解除合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款。(1)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所不可抗拒的力量,包括某些自然现14.合同履行的概念与原则: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全面地、适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象,如地震等,以及某些社会现象,如战争等。不可抗力作为一种当地实施属于合同标的行为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原则:诚实信用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客观情况,必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后至合同不能履行前。如果当事人的原则;适当履行的原则;协作履行的原则;经济合理的原则。 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一方在订立合同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15.抗辩权:双务合同中履行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当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抗力事件,不能适用不可抗力条款。(2)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27.违约责任的概念及其特征 合理损耗。《合同法》分则的运输合同中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利。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违约责任,又称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于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不为对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待给付时,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双方因同一合任。违约责任首先是一种民事责任,是依据民事法律应承担的民事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同互负对价债务;须双方债务权均已届清偿期;须他方当事人未为法律后果,不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责任形式。 债权人的过错。由于债权人的过错致使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的,债给付或提出给付;须对方之对待给付为可能履行。不安抗辩权是指违约责任是一种财产责任,合同是财产流转的法律形式,合同关系务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因双务合同负担债务并向他方先为给付者,如对方的财产于订约后是财产;关系而非人身关系,违约责任作为合同债务的转化形式,32.免责条款。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排除或限制未来显然减少,有难为对待给付之虞时,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或提供担因而与合同债务在经济利益方面具有同—性.。违约责任又具有明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具有约定性,是当事人的合同的一部分。免保时,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当事人一方有先为显的补偿性,违约责任的补偿性是商品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必然要责条款既然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免责条款的有效以合同的有效成立给付的义务,它仅适用于有先为给付义务的双务合同,若为同时履求,也是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其特征:(1)违约责任是当事人不为前提。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排除或限制当事人的未来行,则适用于同时履行抗辩权;他方(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首先,违约责任以责任为目的,因而属于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也应遵守关于民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合同债务的有效存在为前提。其次,违约责任的产生以合同当事人事法律行为的有关规定。 当担保。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条件。违反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与侵33.责任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16.合同保全的概念与意义 权责任、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等其他民事责任相区别的重要特点。(2)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合同保全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违约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定。这是违约责任区强制其按合同规定的标的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式。 带来危害,法律赋予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消权,以维护其债权的别于其他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的特点。(3)违约责任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依法或依法律制度。合同保全制度的设立,对于保障合同债务的履行和债权具有相对性。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的基本内容之约赔偿对方当事人所受的损失的责任方式。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中的实现,从而保障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都具有重要意义。只有充一,是由合同债务的相对性所决定的。 违约责任的相对性是指违最普遍适用的补救方式。赔偿损失具有补偿性。赔偿损失主要是为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义务,才能促成交易的约责任只发生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不承担违了弥补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赔偿标实现,实现市插的有序化发展。 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向其承担违约责任。 准。 17.代位权的概念和特点 28.违约责任的种类:(1)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以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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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部、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委规章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国际条约。 7.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及法律责任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法的结构 是指缺乏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对财产所有权的特征(1)自权性;(2)完全性(3)恒久性(4)弹法律规范: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确定无效民事行为作了列举性规定:(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力性(5)基础性(6)独占性、排他性 。 规则,是法的基本单位。包括假定(即一定的事实与行为)、处理民事行为无效。(2)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分为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财产所有权(即要求人们应该、可以作什么、不应该、不可以作什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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