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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流概论》课程的一些体会及个人零碎想法总结
在学期之初,大家都在抢选修课的时候,每天很早起床看选的课成功没,没选上的话就反复提交,然后第二天继续早起查看选课结果。作为11级的我们再选课上毫无优势。当我看到有《河流概论》这门课程时我眼前一亮,而且所剩下的数字还挺多的,我就毫不犹豫地选了这门课。之所以当初一看到这门课就选了,是因为我对地理的浓厚兴趣。从小开始我就对地理感兴趣,高中的时候一直都是班里的地理课代表,甚至被封“地理小王子”称号。我是真的很喜欢地理,喜欢看地图,喜欢琢磨世界各个角落的情况。当然对河流的兴趣也是很浓厚的。所以我毫不犹豫地选了这门课。
一开始上这门课的时候,不得不说是有一点小失望的。因为老师上课讲的内容很多在高中就学过,所以就没有的多大的新鲜感和兴趣。而且感觉老师讲的很快,局限于一些基本概念的解释,很多地方都没有深入去阐述,去解释,点到即止让人感觉很不好。很多时候都是老师一个人在上面讲,跟底下的同学互动不是很强。希望可以有更多的课堂提问和课堂讨论这种形式活跃我们的课堂气氛。如果可以的话,我觉得老师可以带我们做一些在课堂上教室里就可以做的一些小实验,毕竟一个课堂那么多人,出去课外实践有点不现实。但课堂上的一些小实验还是可以开展的。相信水动力方面肯定有很多好玩有趣的实验。这不仅能活跃我们课堂的气氛,还能加深同学们对一些河流基本原理比如说侵蚀,弯道环流等的理解,有利于课堂教学,让同学们体会到水利科学的魅力,学到更多东西,也会对这个课堂留下美好
的回忆。希望老师可以考虑一下我的小建议,把课堂办得更活泼,办得更有吸引力。
虽然有诸多的不足,但还是得承认,通过学习这门课,我也学到了很多知识。让我对河流的概况有了一个更系统更深入的认识。有些地方在高中地理知识的基础上,进行了更深入的阐述和研究。比如河流的水情要素,河流水道的基本特性,河流泥沙的分类,推移质和悬移质运动,还有河相关系及河床稳定性等等概念,这些都是高中地理书上所没有的。对于我们这些文科生来说,书上很多地方确实比较难理解。在这儿,我想说老师上课之前给我们放一些跟河流有关的视频,这种形式真的很好,很值得一直保留下去。通过视频这种大家都喜爱的形式以通俗易懂的一些语言和画面让我们了解河流的演变以及河流与人类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同时得说,老师不辞辛苦,愿意提前半个小时甚至四十分钟到课堂给我们放视频,真的很敬职敬业。这点大家都会铭记于心的。
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认识最深的一点就是,自然界的河流于我们人类真的很重要。河流有灌溉,航行,蓄水,发电等等功能,更有许多看不见的,但对我们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的一些功能,比如说河流的生态功能。这门课也让我知道原来在现实中我们人类跟河流的矛盾已经相当尖锐,人类各种污染破坏河流生态的行为已经对人类自身的生存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影响或者说灾难。人类保护河流的必要性已经迫在眉睫。如果还不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话,水污染和各种生态灾难会接踵而至。或许在我们的有生之年不会有什么特别
大的灾难,但对后世千千万万的子孙呢?我们该怎么交代?我们不能把烂摊子丢给后世子孙去解决!
当然,解决问题也得讲究方法。方法不科学只会让问题越搞越乱,越搞越糟。《河流概论》这门课程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治理河流问题的科学方法。书中的河道治理,河流生态治理,河流健康生命问题等章节介绍了一些科学治河的方法,让我们对生态治河有了一些基本的认识,对我们日常的生产生活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江河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程,不是单单只靠某个或某些学科就能解决的问题。作为一名法科学生,我想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对河流的治理。法律手段泛指由一定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并由国家机关,组织,个人加以实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我国 已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主要有《环境保护法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 》等 ,还有一些相应的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规章。另外,与国际环境条约有关的国内配套法主要有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 、有毒化学品进 出口 环境管理 、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条例和规定。在执法方面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 、法规 ,开展行之有效的环保行政执法活动。特别是1993 年全国人大环保委员会 、国务院环委会联合组织开展的全国环保执法检查 ,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另外 ,通过司法审判也处理了大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
江河治理和环境保护问题关系到人类的生存,事关重大,一定
要不断加强对环境法方面的研究,完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于环境违法案件一定要严厉查处,从重处罚!河流的治理也可以参考西方发达国家像法国,德国,英国等的方法。这些国家以前也存在严重的河流污染问题。莱茵河,泰晤士河等的治理经验很值得我们学习。
强化相应的法律、法规,严格监督,是治理河流的重要保证。比如,2001年5月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法规定,工业污水要排入下水道必须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对于污染环境和有毒的污水,企业必须进行处理才能排入下水道,并实行自我监测,准许排放的污水必须缴纳水处理费。一旦出现违规现象,则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相信随着我国立法质量的不断提高,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我们的河流问题一定能够解决,青山绿水的中国不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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