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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伊敏发电厂企业标准
HQQB/QD1-09.02-2006
1、 2、
为更好贯彻“计量法”确保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必须做好周期检定工作。 计量检定必须严格按照计量检定规程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部颁计量检定规程》、《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3、
原则上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进行,没有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可按部颁 和地方
计量检定规程。 4、 5、
列为强制检定目录的我厂最高标准计量器具应定期送有关计量部门检定。 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不得超过政府部门规定的最长检定周期,非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周期主要根据我厂的实际情况而定。
6、
周检工作结束后,各检定员应作好原始记录和技术档案的整理工作,各部门应将汇总情况(受检率、合格率)报生产部。
7、
标准计量器具和非自检的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由实验室根据检定周期发出周检通知单,有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单后如数送检,并将检定结果上报生计部。
8、
新领用的计量器具均应具有合格证、印,并到计量室进行统一编号、登记、入帐、建卡,进行周期计划。
9、
对计量器具进行检定的计量人员必须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检定项目相符的检定证。无证人员严禁进行检定工作和出具检定报告。
10、
实验室和班组应通力合作,做好周期检定工作,确保周期受检率:标准器具达100%:在用器具≥98%;周检合格率:标准仪器达100%.在用仪器≥95%。
11、 无特殊原因必须按周检计划和送检通知单进行送检,否则应考核。
批准:郑 安 审核:胡 庆 宇 编写:热工专业
200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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