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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
的批复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发改能源[2010]629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交通运输工会 【发布日期】2010.07.12 【实施日期】2010.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能源〔2010〕629号)
长兴县发改委:
你委报来的《关于上报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长发改经〔2010〕298号)、浙江城建煤气热电设计院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以及有关材料收悉。省发展规划研究院已对该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评估,并出具项目申请报告的评估报告(浙规划院咨〔2010〕32号)。经研究,同意建设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批复意见如下: 一、必要性
川气东送天然气已于2010年1月正式入浙且主干管道经过长兴,为早日接纳川气,满 1 / 2
足长兴迫切需求和增强供气保障能力,有必要建设长兴县“川气东送”天然气利用工
程。该项目符合国家天然气利用政策、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规划和长兴县城市总体规划,对促进当地能源结构优化、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和改善大气环境有重要意义。 二、市场和用气预测
本工程建设范围位于长兴县域南部,项目总用地面积36.6亩。主力气源为从省天然气公司安吉支线回车岭分输阀室接入的川气东送天然气,其中泗安镇近期以CNG为过渡气源。预测用气市场需求,2013年约0.2853亿方,其中:居民0.0431亿方,商业0.0560亿方,工业0.1720亿方,未预见量0.0143亿方;到2020年约0.7109亿方,其中:居民0.1403亿方,商业0.1220亿方,工业0.4131亿方,未预见量0.0355亿方。 三、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总建设内容包括天然气门站1座,CNG释放站1座,高中压调压站3座(其中1座与CNG释放站合建),高压主干管网56公里,中压管网120公里及庭院户内管道、天然气控制调度和管理系统等。
本次批复为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天然气门站1座、CNG释放站1座、高中压调压站3座以及高压主干管网56公里、中压管网56公里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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