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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女性的奥秘》 产生的舆论影响
贝蒂· 弗里丹于2006 年2 月4 日以85 岁高龄去世。希拉里· 克林顿撰文说:“我为贝蒂· 弗瑞丹的过世深为悲伤。她是美国最响亮的声音之一。通过终生的社会活动和强有力的写作,她为美国的男男女女以及后代人打开了大门,打开了心灵,打破了对女性限制的栅栏,扩展了女性的机会。我们所有人都是她设想的世界的受益者。著名女作家爱瑞克· 荣说:“贝蒂· 弗瑞丹单枪匹马地激活了美国的女权主义。”这样高的评价,缘起于她写的一本书。 1957 年,为了毕业班15 年的再聚,弗里丹被请求去调查她的同学们毕业后的生活状况。她发现89 %的同学没有应用她们所受的教育,大多数人对她们的角色都不满意。
她分析了调查结果,咨询了专家。她发现无论男女都陷入了有限的角色中。她把她的结论写出来,想要把这篇文章卖给杂志社,但任何杂志社都不肯出钱来买。因此她把她的作品写成书,并于1963 年出版,书名叫《 女性的奥秘》 。这本书出版后,弗里丹几乎被女性读者寄来的的信件所淹没,这些信件显示了社会对《 女性的奥秘》 的反响十分强烈。这本书最后竟然被翻译成13 种语言,足见这本书对妇女的影响。
弗里丹认识到,妇女的生活范围限制在家庭,虽然能够保持她们的女性气质,但是现存的社会价值观不利于妇女的个性发展。妇女们一直为争取进入公共生活领域的同等机会进行斗争,尽管这样的斗争延续了100 年,但她们的生活中心仍旧是厨房。弗里丹的书出版后,全国成千上万的对此不满的妇女写信给她,讲述她们自己的故事,感谢她为她们的苦闷起了一个名字。其中的一个妇女写道:由于科学调查的结果揭示了孩子的环境对孩子的强烈影响,因此可怜的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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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不得不以她的全能接替了上帝的职位。在许多情况下,这种曲解的能量是无限的和可怕的,因为它迫使妇女一直呆在家里。我仍旧记得一个获得哲学博士的女经济学家,她在她的研究领域中年轻而卓越,但是她的脸上挂满了泪痕。她不得不听从儿科专家的建议。这位专家说,没有她的24 小时的照顾,她的一个6 岁大的,另一个3 岁多的孩子就会成为社会的威胁。她对这位专家的话深信不疑,不得不放弃一个令她激动的新工作。还引用一位学校官员的话:“让我看看一个有过失的孩子,我就会给你看到一个正在工作的母亲。” 从这段文字我们能够知道,当时即使妇女取得了很高的学位,受到了很好的教育,并且本身有去工作的意愿,但社会的舆论依旧是妇女应该在家里照顾孩子,从医生到教育界人士都是这样的观念,但现在妇女们不想在家里了。还有的妇女倾述,她们在家心境极为焦虑,不得不打镇静剂,但她们找不到这种焦虑的原因。她们读了弗里丹的书,现在有了目标,不再想要蔬菜了。此处的“有了一个目标”,我理解为即是走出家门,寻求工作,实现理想。
《 女性的奥秘》 带来了现实的结果,公众注意到美国理想和美国现实之间存在着差距。这本书的功绩在于促进了妇女的觉醒,为女权运动在60 年代的崛起作了有力的舆论准备。正像弗里丹所说:“就女性而言,要发现自己,了解自己,唯一的办法就是同男人一样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慢慢地,法律开始对女权主义者的要求做出了回应。1963 年,国会通过了男女同酬法,禁止在拥用同种工作职位的人中实行性别歧视。1964 年民权法也禁止以性别和种族为基础的不平等。
(四)传统的性别歧视意识和观念
公元前1500 年,美索不达米亚的己婚妇女外出的时候开始佩戴面纱,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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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女性的社会行为加强控制的一种表现,父权社会的结构进一步巩固了。欧洲中古时期,骑士风度盛行。骑士一般认为,妇女是弱者,需要男人的保护,这是他们普遍的心理。当初,骑士们主要是负责作战。社会越来越安定,骑士们只能在贵族沙龙中充当卫士的角色。表面上,妇女处处受到了尊敬和礼遇;实际上,男人只是把妇女放在弱者的位置上,以衬托他们自己的强大,明为尊重,实为贬低。
从美国的始祖们制订《 五月花号公约》 起,一直到第一次女权运动后,宪法《 第十九修正案》 才在宪法中第一次真正地把妇女包括在享有选举权的公民之内。五月花号登陆前,随五月花号来普利茅斯的18 名妇女中,有4 人幸存下来,以威廉姆· 布雷福德为最初发起人,要求船上41 名成年男子上岸前签订保证遵守领导人起草的法规和公约,此事并没有引起异议。1776 年的《 独立宣言》 中的“人民”将黑人、白人下层民众及妇女都排斥在选民之外。就是说,在实践上,《 独立宣言》 中的“人民”成了“白人成年男性有产者”。1789 年5 月25 日,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但来自12 个州的55 名代表无一名妇女,并且宪法也并没有把妇女作为公民应该拥有选举权的条款纳入宪法中。在1873 年,布拉德韦尔诉伊利诺斯州案中,约瑟夫· 布拉德利法官写道,自然法则与民法都承认了男人与女人在各自领域的不同和命运的不同,男人就应该是女人的保护者和守护者。胆怯和脆弱是女性自然而合理的特点,明显使得妇女不适合公民生活中的许多职业。不仅是本性使然,而且在神意下成立的家庭结构也表明家庭是妇女的活动范围,家庭生活是妇女的职责。从这位法官的话和案件审理的结果中,我们仍然可以看到十九世纪美国社会上层大部分人的观点。直到十九世纪第一次女权运动,美国公民才意识到在国家的基本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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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宪法和独立宣言)对平等的表述具有矛盾之处,这些文件否认了妇女的平等权。琼· 艾尔史特恩1995 年评述了这种矛盾,她说,尽管妇女和奴隶从平等的定义中被省略了,但“平等一直是她们所渴望的,哪管是部分的,不完美的也好”。
直到1920 年生效的《 第十九修正案》 才在宪法中把妇女作为拥有选举权的公民纳入宪法。但宪法的颁布,并不等于把人们的头脑中歧视妇女的观念扫除,事实上男女依旧不完全平等。
1954 年,《 国内税收法》 仍旧明文规定不给予全职工作的母亲因照顾孩子而减税的优惠。妇女仍旧无权使用信用卡、无权以自己的名字购置房产、签订合同等。1957 年,妇女仍旧无权作为陪审团成员出席法庭的审判。直到1963 年,美国尚有26 个州不允许妇女在州级法院中充当陪审团成员,在最高法院和联邦上诉法院中也没有女性法官,在联邦地区法院的307 位法官中只有两位女性。
美国文化是一个以婚姻为基础的文化,传统妇女的位置是在家中,其个人价值需要通过家庭成员来实现。照顾丈夫和养育孩子是她们的职责,丈夫的成功是她的成功。从这个意义上说,家人是她个人生活的中心,是她所依赖的对象,她自己的个人权利十分有限。卡赞斯坦认为,与男人相比,至少应该承认妇女是一个受压迫的群体,妇女问题是社会歧视的结果,与个人行为无关。
(五)60 年代的社会运动的直接影响
妇女通过民权运动和和平运动获得经验,组成人际关系网,获得资源,形成平等意识,促进政治进步,这些因素决定了20 世纪60 年代女权运动到来的时机。民权运动为妇女平等运动提供了一个合适的环境,为女权主义者提供了反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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