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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县医院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制
度
按照《关于本市进一步实施医疗机构间医学影像检查、医学检验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1年工作任务分解量化指标》中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有效地利用医疗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降低就诊费用。现就我院进一步实施医院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作出以下规定:
一、 基本原则
1、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原则。对外院的检验、检查结果的认可应以不影响疾病诊疗为前提,尊重疾病变化规律,恪守诊疗常规,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2、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选取参加省或市级质控、稳定性好、费用较高的项目,结合本院实际,逐步纳入互认内容,逐步扩展互认医疗机构范围,积极稳妥地推进互认工作。
3、改善服务、提高水平的原则。以开展互认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简化就医环节,推动医疗机构面上和纵向间的资源整合、技术交流和技术支持,提高检验、检查的整体质量与水平。
二、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包括医学影像检查与医学临床检验两大类:
第一类: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项目,互认项目至少要包括:
1、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普通平片、DR,片质达到甲级。
2、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我院目前开展的项目为CT,其中涉及的影像资料应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
3、部分超声检查项目,包括: 1) 颈动脉彩超检查;
2) 心脏瓣膜疾病、部分先天性心脏病(如大房缺、大室缺、法乐四联征、动脉导管未闭等)的彩超检查;
3) 腹部、盆腔内较大的占位性病变(如囊性占位、实质性占位、某一脏器占位等)的彩超检查; 4) 浅表软组织较大肿块的彩超检查。
第二类:医学临床检验项目主要包括部分稳定性较好,费用较高的检验项目,出具临床检验报告时必须注明检测方法学和参考值。具体包括:
1、临床生化:总蛋白、白蛋白、球蛋白、谷丙转氨酶、谷草转氨酶、乳酸脱氢酶、碱性磷酸酶、r-谷氨酰转肽酶、总胆固醇、甘油三酯、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血清蛋白电泳、钙测定、钾测定、钠测定、氯测定;
2、临床免疫:乙肝二对半(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丙肝抗体(肝功能异常和术前除外)、甲肝抗体IgM(肝功能异常除外)、甲状腺功能测定、肿瘤标志物(AFP、CEA定量测定)、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3、 临床血液、体液及各类涂片细胞学检查: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检查结果操作规范,涂片质量符合要求,诊断明确,临床无异议)。
三、互认适用范围
1、我院对全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包括二级甲等)之间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原则上应互相认可。
2、我院对辖区内一级医疗机构、二级乙等以下医疗机构(包括二级乙等)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应通过质控室间评价),原则上应予认可。
3、我院对已构建医疗联合体(医院集团)的、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属互认项目的医学影像检查和医学检验结果,按上述原则率先推广互认。
四、 互认办法
1、对疾病周期性变化规律时间范围内的能提供规范完整的检验、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包括提供按规定可以复制的检查报告和相应影像资料的),遵照互认项目和适用范围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
2、认可的外院检验、检查结果应在病历中记载,记载内容除检验、检查结果外还应包括检查机构名称、日期、档案号等。对于住院病人,外院资料须留存的应该留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进行复查的可不受互认限制:
1) 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验、检查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项目;
2) 检验、检查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3) 重新复查检验、检查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4) 原检验、检查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 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 6) 患者或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7) 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的。
4、确需复查的,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经治医师为住
院医师的,还需由本专业取得主治医师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审核签字(急诊除外)。同时,对使用甲、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检查项目,经治医师须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实施重复检查。
五、实施与考核
1、各相关科室应严格执行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对于普通门急诊病历,各科应将门急诊的检验报告单、超声检查报告、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报告及相关的图像摄片资料作为门急诊病历的一部分交给患者。
2、各级医务人员要强化医患沟通,我院明确告知患者保管好检查报告和影像资料等各项病史原始资料,并于下次就诊随身携带。
3、确需复查的,经治医师应在病历上注明复查理由,经治医师为住院医师的,还需有本专业取得主治医师技术职称以上的人员审核签字(急诊除外)。同时,对CT、MRI、DSA三类检查项目,经治医师在履行告知手续后,方可实施重复检查。
4、临床科室应严格落实三级查房制度,上级医生要对住院患者的首诊检查或复查项目及时提出指导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5、医务科应加大对临床一线的培训力度,一方面要做到合理选择确需要检查的项目,避免在放射、检验、超声等检查过程中出现捆绑式检查;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临床基本技能和思辨能力,避免过度依赖仪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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