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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结构计算分析判断:结构周期、振型、底部总剪力与总质量的比值是否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层间位移和结构顶点位移是否符合规范规定。
八、当高层建筑由于高宽比超限、岩石地基上基础埋深不足等情况下必须进行抗倾复验算时,计算倾复力矩和抵抗倾复力矩是否按规范要求取值。
九、高层建筑钢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的侧移值和顶点最大加速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钢结构梁、柱的强度、整体稳定性、局部稳定、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受压构件计算长度的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梁与柱及柱脚连接节点的计算和构造是否符合规定。
十、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承受的地震倾复力矩是否大于结构总地震倾
复力矩的50%,如不满足,框架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考虑了这一因素。
十一、转换层上下层的侧移刚度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上下结构的连接、转换
层结构的截面、配筋和构造是否安全可靠。
十二、对计算输出的超筋超限信息以及其它异常信息的特殊处理措施是否恰当。
十三、梁、柱、剪力墙、支撑、钢结构连接节点,组合楼板的计算和构造是否
符合规范规定,抗震措施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结构薄弱部位在构造处理上是否采取加强措施。采用预应力结构是否遵守有关规定,保证设计、施工质量。当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时,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是否注明钢筋强度实测值的具体要求。
十四、房屋顶层、楼电梯间及剪力墙底部、框支层上二层楼板以下的落地剪力
墙等是否符合加强部位的要求。
3.5 多层砌体结构
3.5.1 结构布置和设计
一、房屋总高度、层数、高宽比及各层层高,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规定;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设置位置、间距及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二、平面布置是否简单对称,非简单对称平面是否有加强措施。
三、纵横墙上下是否连续,传力路线是否清楚,抗震横墙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采用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的结构体系;当墙体被竖向管道削弱时或开洞率过大时是否采取了加强措施。
四、对有错层、空旷大房间的特殊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楼梯间位置是否合理。
五、楼屋盖圈梁和构造柱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承重窗间墙宽度、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尺寸,无锚固女儿墙高度等局部尺寸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要求。若未满足是否有特殊构造处理。
3.5.2 计算与构造
一、多层砌体房屋的静力计算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规范有关规定,抗震验算是否按二个主轴方向分别验算;计算程序选用是否正确。
二、是否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墙体及其控制截面按规范要求进行砌体构件的高厚比、受压、受剪、局部受压承载力及抗震抗剪强度验算。
三、圈梁、构造柱的构造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浇坡屋面及檐口受力是否明确。
四、悬挑构件是否满足抗倾覆计算并采取可靠的锚固措施,是否明确要求了施工中悬挑构件拆除底模支撑的条件;女儿墙选型是否合理,构造是否可靠。
五、承重墙梁中托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纵向配筋率,墙梁支承长度、托梁纵向钢筋锚固、托梁上墙体材料、厚度等构造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预制构件标准图选用是否正确,支承部位是否满足计算和构造要求。 七、局部薄弱部位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
3.6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
3.6.1 结构布置和设计
一、房屋总高度、总层数、高宽比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规定。
二、底部纵横两方向的抗震墙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规定,转换层上下层侧移刚度
的比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是否一致。
三、转换层以上墙体是否上下对齐,纵横墙是否竖向连续。 四、底部框架及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的确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底部框架楼盖是否采用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六、底层框架的梁、柱、剪力墙、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柱轴压比,
配筋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上部砖房的结构布置、圈梁、构造柱及墙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本
文件第3.5的要求。
3.6.2 计算与构造
一、结构抗震计算是否按规范规定进行,底层纵向、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是否
按规范要求乘以增大系数并全部由该方向的抗震墙承担,结构的总体受力分析计算软件是否适合底框结构计算。
二、底层框架砖房的框架部分设计、计算和构造措施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7 大跨度房屋钢结构
3.7.1 结构体系的选型是否合理,支撑系统的布置是否能保证整个结构体
系的稳定性,挠度及侧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7.2 网架、网壳结构的杆件及配件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焊缝金属材料与母材金属材料是否相匹配,防腐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7.3 网架、网壳结构的杆件计算长度取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节点连接构造是否能保证传力的可靠。
3.7.4 网架、网壳结构采用的支座节点形式是否与力学模型相符,支座节点的构造是否合理,连接焊缝或锚栓是否可靠。
3.7.5 工业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檩条、拉条、墙架系统的设置以及与主框架连接节点的构造是否合理,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3.7.6 工业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框架梁、柱计算长度的选取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构件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计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柱脚及连接节点的构造是否合理,连接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7.7 工业厂房钢结构中吊车梁系统(包括制动结构、辅助桁架及支撑)的设计是否合理,多台吊车作用时吊车荷载的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吊车梁截面设计及连接节点设计是否采用减少动力影响及防止疲劳破坏的构造措施。
3.8 幕墙结构
3.8.1 一般规定
一、材料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 二、材料是否具备出厂合格证。
三、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技术指标、耐久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8.2 幕墙横梁、立柱的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幕墙主要受力构件及其截面受力部分的壁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结构硅硐密封胶中的应力计算是否考虑短期或长期荷载和作用计算。
3.8.3 隐框或半隐框幕墙玻璃与骨架间结构密封胶的粘结宽度及厚度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计算。
3.8.4 幕墙与主体结构是否采用预埋件连接,预埋件的计算和构造要求是 否满足规范要求。
3.9 玻璃屋顶结构
3.9.1 是否采用安全玻璃,是否根据上人或不上人屋顶的使用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采光顶玻璃内力计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的设计许用应力的要求。
3.9.2 半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9.3 骨架是否根据使用要求进行内力分析和强度、稳定、刚度设计, 结果是否正确;采光顶玻璃与骨架的连接是否可靠,传力是否直接。
3.9.4 骨架与主体结构连接是否可靠,予埋件的计算和构造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8.2 人防结构
8.2.1 人民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是否符合要求;人防地下室的位置范围是否明确。
8.2.2 防空地下室结构的选型是否合理;采用平战兼顾设计时临战加固能否达到战时防护要求,当防空地下室有上部结构时,是否综合考虑上部建筑在平时使用条件下对防空地下室结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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