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总体规划》 - 图文
(二)调整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及产业布局
省规划建立15个左右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目前已评定广州(梅州)、中山(肇庆大旺)、中山(河源)、东莞(韶关)、佛山(清远)、广州(阳江)、深圳(潮州)、汕头市、佛山(云浮)9个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拟在粤东西两翼及珠三角边缘区评定6个省级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其中东翼地区定位为:粤东包装和石化基地、绿色工业新城和海洋产业基地、家电城和信息产业基地;西翼地区定位为新型工业城和重化工业转移园区、海洋新城和钢铁工业新基地;珠三角边缘区定位为珠三角内部产业转移示范园区。
表3 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域及产业布局调整
表4 广东省示范性产业转移工业园特色定位表
(三)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构想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的要求,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由省统筹规划建设1~2个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
表5 大型产业转移工业园布局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推进“双转移”工作机构,统筹协调指导全省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工作。
(二)增强规划引导。各地应根据本规划,结合《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环境保护、城镇体系等相关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制订本地区产业转移规划,出台产业转移实施方案。
(三)加大用地扶持力度。
(四)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实行财政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并确保14个欠发达市和江门市每年1亿的扶持资金投入到当地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建设中去。各地同时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创新“政府搭台,公司化运作”模式,积极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园区建设。
(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分区控制原则积极引导产业转移。严格环保准入,严防污染转移。
(六)加快推进劳动力转移。构建省、市、县(区)和镇(街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四级工作网络,完善转移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力供求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七)完善目标考核。明确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及中部地区合作方案,界定产业转出地和转入地地级以上市政府的责任和义务,落实目标责任考核。
(八)建立健全合作共建机制。充分发挥珠江三角洲地区的辐射、服务和带动功能,促进要素流动和产业转移,形成梯度发展、分工合理的多层次产业群和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产业协作体系。(组织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编制单位: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编辑:汪波)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