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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披露
? 一、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 企业应当根据交易性质和资产或负债的特征等,判断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是否与其交易价格相等。
? 在企业取得资产或者承担负债的交易中:
– 交易价格是取得一项资产所支付或者承担该项负债所收到的价格(即进入价格)。
– 公允价值是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即脱手价格)。
? 相关资产或负债在初始确认时的公允价值通常与其交易价格相等,但在下列情况中两者可能不相等:
? (一)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但企业有证据表明该关联方交易是在市场条件下进行的除外。
? (二)交易是被迫的。
? (三)交易价格所代表的计量单元与按照本准则第七条确定的计量单元不同。 ? (四)交易市场不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或最有利市场)。 ? 注释:
? 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以公允价值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初始计量,且其交易价格与公允价值不相等的,
企业应当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其他相关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允价值计量中应注意的问题
? ( 一) 注重财务估值技术的准确应用
? 公允价值对企业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计量过程中要不断强化信息技术的应用,加强对公允价值估值模型的控制,尤其是使用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的控制。
? 准确应用财务估值技术,可以更好地提高公允价值的社会公信力。 ? (二)准则理解“计量单元”概念
? 计量单元是资产或负债以单独或者组合方式进行计量的最小单位。
? 计量单元可以是单项资产或负债,例如一项金融工具或者一项非金融资产;也可以是资产组、负债组或者资产和负债的组合。
? 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规范的资产组等
? 企业是以单项还是以组合的方式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取决于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单元。
?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
? 计量单元通常具有独立于其他单元的、本身不可分割的现金流量,独立的现金流量是对该计量单元进行合理估价的重要依据。
? 不同使用、管理和监控方式而形成的不同规模的计量单位将有不同的价值,因此计量单元在公允价值计量中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 ? (三)关于非金融资产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假定
? 在规范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时,新准则采用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3 号》相同的原则:最高效和最佳方式使用。
? 通过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咨询,并借鉴我国资产评估实务中的相关规定,新准则最终确定使用“最佳用途”的表述方式。
? 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非金融资产,应当考虑市场参与者通过直接将该资产用于最佳用途的方式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或者通过将该资产出售给能够使其用于最佳用途的其他市场参与者的方式产生经济利益的能力。
? 最佳用途,是指市场参与者实现一项非金融资产或其所属的资产和负债组合的的价值最大化时该非金融资产的用途。 ? 注释:
? 鉴于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资产评估目标基本一致, 我国借鉴了资产评估理论和方法:
? 资产“最佳用途”,是一个估价概念;
? 估价技术(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也与资产评估方法趋同。 ? 三、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与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应分别披露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3 号》要求分别以“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进行表述。
? 新准则在公允价值披露中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提出了两类公允价值计量的不同披露要求:
? 一类是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要求或者允许企业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都需要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对于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有可能会出现不同公允价值的级次变化,应披露在各级次之间转移的金额、转换原因和转换时点,还应披露期初余额与期末余额之间的调节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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