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速冻食品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速冻食品公司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制度
第一条:评核目的与范围
通过完善“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实现“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增加企业效益”之目的,考核范围为集团保管员
以上人员。
第二条:考核分为两级
1.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按新的“月绩效考核办法”操作,
标准重新进行修订。
2.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按每人的工作职责及月工作绩效,由各部
门自行考核,可参照新的“月绩效考核办法”采取评分考核,也可采取从第一往下排名。
第三条:考核分的计算
1.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集团各部门、销售公司、国贸公
司、天津
与佳木斯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仍按“计划任务书”与“月绩效考核指标”结合,进行考核;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下属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按“月绩效考核指标”(占60%),分公司计划任务书涉及内容(占40%),进行考核;计划任务书不涉及内容的部门,“月绩效考核指标”考核为100分。
2.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各部门自行掌握,可参考“计划任务书”与“月绩效考核指标”,也可自行制定考核指标,但要简明、合理、切实可行。
3.考核分的分值
⑴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按原奖罚分值(集团副总分公司总
经理30元/分,集团部门经理22元/分,分公司部门经理20元/分);
⑵集团、销售公司、天津分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5元/分;
⑶佳木斯分公司、国贸公司、部门副经理以下人员:4元/分。
第四条:考核程序
1.集团考核小组:负责对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
木斯分公
司副总经理以上进行考核;“计划任务书”仍占60%,“月绩效考核指标”(下属各部门平均分)占40%。
2.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负责对下属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进行考核,标准参照“第二条第一款”有关内容。
3.各部门经理:负责对下属进行考核。
4.集团考核小组:还负责对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对下属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与集团考核小组对上述部门考核结果进行比较)。
5.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还负责各部门经理对下属考核结果的抽查。
第五条:考核时间
1.每月12日前:集团考核小组,完成对集团各部门经理、销售公司、
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以及上述公司对下属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考核结果的抽查。 2.每月10日前: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完成对下属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的考核。
3.每月9日前:各部门经理,完成对下属考核。 4.每月10日前: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完成各部门经理对下属考核结果的抽查。
第六条:奖罚实施
1.奖罚标准分:集团与分公司各部门奖罚标准分,为各部门的考核平均分;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奖罚标准分,为四个公司的考核平均分(考虑到销售公司、国贸公司所承受的工作难度与压力,在考核结果分上,各加3分)。 2.奖罚标准分以上,实施奖励,以下实施处罚,分值参照“第二条第三款”标准。
3.各部门经理对下属考核后实施奖罚,可参照上述标准,分值参照“第二条第一款”标准。
第七条:注意事项
1.各级对下属的考核,要严格掌握标准与原则,严禁搞平
均主义,
内部平衡。
2.集团考核小组在对,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各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抽查中,发现与考核小组抽查结果出现较大偏差(且无正当理由),或发现不严格掌握标准与原则的现象,对主责任人及有关领导处罚20元-200元。
3.销售公司、国贸公司、天津与佳木斯分公司在对,各部门经理对下属考核结果的抽查中,发现出现较大偏差,或不严格掌握标准与原则的现象,对主责任人处罚20元-100元。
4.试行新的“月度工作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集团考核小组。
5.新的“月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中,有关条款的解释,由集团总经办负责。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