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刍议域外量刑情节规定对我国之启示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刍议域外量刑情节规定对我国之启示
作者:王充,刘青青
来源:《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年第08期
摘要:美国学者H·W·埃尔曼(Henry W.Ehrmann)认为,“现代各国法律制度中,从来未曾吸取外国经验或借鉴外国模式者极为少见。借鉴国外与本国相关的部分法律规定,对于弥补我国刑法在立法上的欠缺和指导司法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这里,主要介绍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英国、美国以及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德国、日本在量刑情节规定适用上做法的异同与优劣,以之作为借鉴。
关键词:域外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 启示 1 量刑情节之域外考察 1.1 普通法系与我国的相似之处
域外普通法系历史久远、法治发达,借鉴其适合于我国国情规定的做法对提高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下面以英国和美国与我国的相关规定的相同做法为例来看各自对量刑情节的规定及其适用,其相同点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1.1 法院对罪犯量刑时,均以《量刑指南》为依据。在现代的英国,制定法占据重要地位,但仍存在着普通法意义上的犯罪。英国有关刑罚制度的主要立法是《1967年刑事正义法》(Criminal Justice Act of 1967),该法首次就法院如何对不同犯罪进行量刑作了详细的规定,其指导原则是刑法的轻重应当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相一致,出发点是放在刑罚上。在量刑上法院不仅考虑犯罪的严重程度,而且还考虑犯罪分子的认罪情况。在英国的《1998年犯罪与违反秩序法》(Crime and Violate the Order Act of 1998,下同)规定实施之前,英国刑事上诉法院在处理对量刑不服的上诉案件时,制定了一些罪名的量刑指南,主要体现在量刑指导性判决之中。
而在我国《量刑指导意见》以及《量刑建议意见》等施行以来,各级法院在对某一罪犯裁量刑罚时,应以《量刑指导意见》、《量刑建议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等规范性条文为准绳,规范刑罚裁量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法制化建设,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适用中,要严格依照对应的条款解决相关的问题。但是在具体操作的规定上几乎是一片空白。
1.1.2 法院在具体裁量刑罚时,中美依据不同的情形确立相应的量刑幅度。在美国,现在将近有20个州很明确地废除了普通法意义上的犯罪的有关规定,取而代之的是以制定法来规定犯罪。但这些州对犯罪的定义也没有制定法的明文具体规定。美国在1984年制定了《量刑改革法》(Seniencing Reform Act) 以及较我国具有易操作性的量刑指南。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