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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21.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1.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1.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2 评标标准和方法
评标的主要原则是:报价合理,施工方案可行、施工技术先进、确保工期和工程质量的措施可靠,从投标报价、投标单位履约能力及信誉等多方面进行评比,优选出中标单位。
八、定 标
由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排序,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单位。
九、授予合同
23. 中标通知书
23.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时,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3.2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
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5 合同通用条款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26 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合同专用条款”。
附件一: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工程形象进度支付。 2、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发包人不供应材料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①、乙方供应的材料的质量必须经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审查、验收、选定,符合设计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②、甲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③、由乙方所供的材料,其材料价格必须经甲方签认后,方可购进使用。 3、合同价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不采用。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不采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不采用。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工程结算执行2003《云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云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2011年昆明市价目表及相关文件。工程材料除约定包死价格的以外,均执行市场价格(以发包方签证为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发包方在承包方提供竣工结算后3个月内审定完毕。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不采用 。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4、工程质量:合格。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由中标单位无偿返修并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十、设计文件及其他
28 设计文件
投标单位拿到招标文件后,可自行到招标单位参阅设计文件。 29 其他
29.1投标单位一旦参加投标,就意味着已承认招标书中所有条款及要求,并受其约束。
29.2除招标书中规定招标单位负责的工作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中标单位对外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交涉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如需招标单位进行协调,则协调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29.3招标单位某些独立项目需要分包其他施工队伍施工时,中标单位应努力配合招标单位在工程上与这些队伍做好协调并提供便
利条件。
29.4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及质量责任事故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支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9.5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扰民现象,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交涉和解决。
29.6中标单位必须接受监理单位管理。
29.7本工程建设过程中所有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应当按要求采取保密措施。
附件2 投标文件内容
1.1投标书
招标单位:
1、根据已收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建设部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昆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它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总价为 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有关规定和合同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和保修。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签订合同后 日开工, 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工程质量达到 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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