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浙江省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并通过理论考试后,方可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保管员)》。
初次申请《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安全员)》和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安全员)》的人员均应参加不少于24学时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班并通过理论考试后,方可颁发或换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安全员)》。
第五章 证件使用
第十二条 除本规定第十六条外,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暂扣或吊销《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十三条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在爆破作业中,爆破作业单位应使用本单位的爆破作业人员,聘请的爆破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超过本爆破作业项目所需人员的1/3。非经爆破作业单位同意,任何部门不得向爆破作业项目指定、推荐爆破作业人员。
第十四条 爆破作业人员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爆破作业人员和从业单位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收回其《 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第六章 年审、换证
第十五条 所有《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均需进行年审,年审工作在每年11月份进行。年审时:
——爆破技术人员应提交该企业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签章同意的申请表(见附件2);
——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员应提交该企业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签章同意的申请表(见附件3)。
第十六条 爆破技术人员许可证件每隔四年换发新证,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员许可证每隔两年换发新证,换证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换证时提供
——爆破技术人员应提交该企业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签章同意的申请表、一寸个人免冠照两张、换证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证明文件。
——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员应提交该企业所在地派出所、县公安机关签章同意的申请表、一寸个人免冠照两张、换证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合格的证明文件。
在证件有效期内由于工作变动、姓名更改等原因需换证者不需参加换证培训考试考核。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爆破作业人员在一年内发生两次违规作业或发生一次安全事故时
——对爆破技术人员,市级公安机关可暂扣其许可证并报告省厅处理;
——对爆破员、安全员、爆破器材管理员,县级公安机关可暂扣其许可证并应报告发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外省爆破技术人员进入、调入我省从事爆破业务前,须进行有关知识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进入我省从事爆破工作。
第十九条 除《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换证前需进行培训考试外,发证机关还应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爆破从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爆破作业人员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爆破新技术和爆破事故案例,督促其依法安全作业。
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各级公安机关及相关管理人员,省厅将予以全省通报。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泛指《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员作业证》、《安全员作业证》、《保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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