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继电保护及安全的自动装置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5.《继电保护装置数量年度统计报表》
6.《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动作情况统计分析年报表》 7.《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记录统计分析月报表》
8.《励磁系统监督报表》
第三章 继电保护设备现场使用管理
第二十条 在我公司使用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产品,必须经过部及以上质量中心确认,其技术性能指标符合河北南网的有关规定,并经过电网运行考核证实性能及质量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涉及到主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在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时,在设备选型前须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二十二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试验设备的入厂必
须经过详细认真调研,技术性能满足要求,设备选型须在河北南部电网规定入网范围之内。
第二十三条 新产品试运行
(一)新研制样机及技术鉴定后的新产品运行,按调度管辖范围办理使用手续,属于调度范围的装置,报河北南部电网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批准。属于厂内管辖的报请河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继电保护保护处及河北电力研究院批准备案;
(二)新产品接受试运应同生产厂家鉴定书面协议,明确试运方案和试运期间的职责;
(三)未经批准,擅自接受新产品试运,要追究责任;因此发生事故,当事者对事故负责,并严肃处理;提供该产品者应赔偿有关事故损失。
第二十四条 为使我公司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便于运行管理,电网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由河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制定;公司内继电保护及
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和选型由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确定选型,并履行招标手续。
第二十五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择优订货。凡是命令禁止订货(或使用)的产品;电力、机械两部组织的行业整顿中的不合格产品;根据运行统计分析及质量评比提出的故障率高且无解决措施的产品;不满足反措要求的产品;未经鉴定或质量有问题的产品;售后服务差的产品,应禁止选用。
第二十六条 原则上不使用国外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如果必须使用,应经过质检中心通过动摸试验,确认性能、技术指标满足电网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要求方可选用。
第四章 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环节监督范围与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规划设计阶段。提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新建、扩建、技术改造的内容包括:设计依据、原始资料、设计范围、一次系统现状、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现状及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整定计算及特殊问题分析、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原则、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主要技术要求、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选型方案。
第二十八条 设计范围及深度。设计范围应考虑系统保护(故障录波器、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和主设备保护的配置和选型原则,对直流电源、TV、TA的要求,对通信、远动的要求。
施工图纸应包括:电气一次接线图、直流系统网络图(保险整定配置图)、元件示意图、电流电压回路图、继电保护展开图(回路图)、控制和信号回路图、盘(屏)面布置图、端子排及安装接线图、盘(屏)内部接线图、电缆敷设图及电缆清册。复杂的保护应有保护出口方式图、与其它保护的接口关系。展开图与接线图应一一对应,不得互相替代;注明设备的符号、有关规范、回路编号、极性等,同一设备在两张图内表示时,一张注明用途、另一张标明来源。
第二十九条 订货图、施工图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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