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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毕业论文 从新媒体时代的传统媒体报道看新闻专业主义的失范
乃至最根本的管理机制,在二者之间仍然别无二致。这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当记者遭遇突发新闻时,必须先系统了解事件全貌,然后向后方请示,得到许可后才能进行播发;如果遇到重要敏感问题,甚至要逐级报批,请示高级别领导。而在批示还没有传达到记者的时候,作为不受限制的自媒体早已把新闻扩散出去,在该事件中占住了先机。2015年“天津港爆炸”事故中就是如此,被讽刺“没有新闻”的天津电视台虽然一直在事故现场一线进行采访,并持续为央视提供现场画面,但由于审批播发等流程限制,最终播出的内容持续落后于网络自媒体,这导致传统媒体在这起事件的报道中处于持续的下风,就更谈不上对社会舆情的引导了。
从媒体从业者操作的角度而言,新媒体时代海量的信息其实是把双刃剑。在当下,新闻报道除了专业的新闻记者以外,还涌现了庞大的非专业报道人群——“公民记者”。他们往往在大众媒介的操控之外,独立的、自发的主动地运用自己掌握的技术报道自己的“所见所闻”(可能是亲眼所见,可能是网络所见),表达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庞大基数的“公民记者”,尤其是在事发地现场的“公民记者”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职业记者拿到第一手素材,弥补记者不在第一现场的不足。同时 “公民记者” 由于自由的身份,相对于职业记者的报道反而少了一些顾虑和禁忌,在事实的报道上可能会更直观,更真实。这对追寻真相而言,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我们也必须看清一个现实,“公民记者”毕竟不等同于经受过职业训练的专业记者,在真实性、客观性上无法保证,新闻专业主义对“公民记者”队伍而言本身就是一种奢求。同时,作为“公民记者”,他们的出发点并不一定是追求真相,一名揭露过诸多社会事件的“公民记者”就公开坦言,“揭黑”的目的就是为了出名,“出名就可以赚钱”。此次“泸县中学生坠楼案”中我们就可以看到,有很多宣称“受害者被打”的视频都是移花接木或者经过断章取义剪切的作品,各种谣言满天飞。比如当地例行而且早已公告的线路改造停电被传为“泸县政府为封锁消息断网停电”,以此直指泸县政府“恶意隐瞒真相”,并号召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游行为死者“洗冤”。
在这种环境下,媒体从业者在操作新闻时获得的信息资源异常丰富,可对真实信息的筛查和确认也就更加困难。新华社“三问”报道失范行为的根源就来源于此。一方面,网传信息太多,且一边倒的指责政府隐瞒真相,这让记者在前期对信息的筛查搜索中,潜意识里就预设了一定的基本立场;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县级政府,本身就没有这种应对舆情的能力和经验,只能凭决策者的“直觉”应对汹涌的民意,因此在安排记者采访、劝说当事人接受采访、保护受访者不受威胁等方面存在问题。最终导致新华社记者在核心事实审核不清的情况下,发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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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看似正义”的报道,以自身影响力和公众舆论的压力把当地政府推向失信的深渊。
从媒体从业者队伍和传媒现状来看,新媒体时代传统媒体的转型和布局才刚刚开始,很多传统媒体对“两微一端”的新媒体工作态度上不重视,也没有能力和人员全面负责。以至于出现两种极端化的现状:要么是派完全不懂网络传播技巧的传统记者编辑来做——结果就是忽视网络传播的技巧和特点,死板的将传统媒体的“产品”原封不动搬到两微一端,以至于新媒体平台无人问津,直至“半死不活”,放弃网络阵地;要么就是招募深谙网络传播之道,却完全抛弃新闻客观、专业的精神,以“博眼球”、“抢流量”为目的来运营——结果就是“标题党”盛行,罔顾新闻事实,损害公众利益。典型的例子如网传的“网易新闻震惊办”、“UC新闻沉默部”的说法。
从我国的法制现状来看,由于新闻法的不健全,以至于许多泛滥甚至失控的行为无法可依,无法监管,只能依靠行政的力量。但行政的力量无暇兼顾和处理全部失范行为,同时“人治”又要兼顾“大局”、“整体”,还要考虑“宣传纪律”等诸多因素,具有很大程度的灵活性,这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策略,根本无法从根本上建立和保证一个良好的新闻传播秩序。
本文研究的报道《刺死辱母者》中,记者将“警察从案发现场离开(里屋)到接待室(外屋)寻找报案人了解情况”这一基本事实进行模糊交代,同时不采访警方、更不解释警方为何不立即制止讨债行为、控制讨债者(公安部规定严禁警方介入私人经济纠纷),让广大受众以为是警方无视当事人于欢和苏银霞受辱扭头即走,以至于网络舆情一边倒指责聊城警方“失职渎职”,导致惨剧发生。 从事后公布的监控可以看出,警方并没有如《刺死辱母者》报道所言“离开现场”,却因此“飞来横祸”饱受非议。当警界舆论一致呼吁起诉涉嫌“新闻失实”的记者和媒体并要求赔偿损失时,却苦于无法可依(即便是相对沾边的“侵犯名誉权”也因警察是公权力机关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相关条款)。 上述四个方面的原因直接造成了新媒体时代我国传统媒体新闻专业主义失范的现状,下一章笔者将就传统媒体具体的失范行为做以简要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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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传统媒体报道失范行为的观察
——以《刺死辱母者》、新华社“三问”为例
上一章笔者已将新闻专业主义的基本内涵和逻辑体系等做了简要的概括和界定,本章笔者将选取新近发生的两起在我国影响巨大的网络群体性事件(简称网群事件,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于欢案”和“泸县学生坠楼案”中传统媒体的关键性的报道《刺死辱母者》(出自南方周末)和《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需要多久 ——三问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出自新华社四川分社,以下简称“新华社‘三问’”)中的典型失范行为进行剖析,并基于此探讨传统媒体新闻专业主义的失范行为现状和失范行为引起的后果。
第一节 报道标题分析——强烈的导向性暗示
我们仅观察这两篇报道的题目,就可以轻松的看出新闻操作者的个人价值取向:
南方周末的报道题为《刺死辱母者》,没有副标题,语言简练,干脆有力。其中“刺”、“死”、“母”、“者”四个字表具体事实,虽语义偏负面情绪,但属正常使用,略过不提。经查,新华字典对“辱”字有如下释义:①羞耻;②使受到羞耻;③谦辞,表承蒙;④玷污,辜负。在本题上下语境中,可选的释义应该是前两项。而无论是“羞耻”还是“使受到羞耻”,都在传递一种非常强烈的、负面的主观感受。恰恰标题中又没有指出新闻当事人“母”受到何种具体的“辱”,这种留白式写作手法激起了读者强烈的好奇心和想象力。此外,“母亲”在大中华语境系统中是伟大、神圣的,是崇高和圣洁和意象,如祖国母亲、母亲河等,神圣不可侵犯。因此“母亲受辱”这个意象不仅激发读者的想象力,也直接点燃了某些读者潜意识中的“正义感”。
如果说南方周末报道的标题中的情绪还是相对收敛隐晦的,那新华社报道的标题直接就直接站偏了立场。《拿出澄清谣言的事实需要多久 ——三问四川泸县校园死亡事件》:问的对象是当地政府,说明记者将自己的位置摆在政府之外;问的内容是“政府为何还不澄清谣言”。“谣言”一词在“泸县坠楼案”的语境中是特指当地政府对部分网络舆情(质疑)进行批驳的特定词语,如果标题使用“谣言”,说明仍然认同政府的立场。新华社的这“三问”,表面看似中立,立场不偏不倚,以独立于政府和舆论的第三方立场进行舆论监督。但在当时泸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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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政府面临空前严重信任危机的背景下,新华社的这一问如同一记闷棍,打在地方政府头上,甚至营造出一种“哀其不幸怒其不争”的形象,直接把泸县政府推向了信用破产的深渊(因新华社职权的缘故,其言行常被公众视作高级政府授意,因此新华社的本篇报道被外界解读为高层对地方政府的不满)。
在仅阅读新闻标题后就对新闻内容产生先入为主的印象,作为一个文学作品而言是极佳的,作为新闻报道来说却是致命的。传播学认为,人的第一印象往往很难改变——首先进入人类记忆的信息具有先导性和稳定性。新闻本应该中立的提供新闻事实,这两篇报道却仅通过标题就开始左右受众的立场,这是职业记者专业素养严重的失范。
第二节 报道架构分析——严重的倾斜报道
倾斜性报道的情况在南方周末《刺死辱母者》报道中极为明显,以下分析将以该篇报道为主。《刺死辱母者》全文除小标题外共51自然段,依据各段落叙述的内容,可粗略做如下归类,见表3-2-1和图3-2-1
表3-2-1 《刺死辱母者》报道架构分析归纳
案情信息
案情因果信息
于欢家庭背景
死者杜某背景
其他讨债背景
社会大背景
26 7 1 5 6 6
注:段落归类标准定义如下:
①案情信息——本案核心议题为“于欢刺死讨债者”,因此案发经过的直接描述和警方后续处理、法院审判、律师声明、当事人案情回忆等均归入此类;
②案情因果信息——与案情有直接前后因果相继关系的叙述段落;
③背景信息补充——是帮助理解案情的必要背景信息,根据对象不同,分为于欢家庭背景、死者杜某家庭背景和其他讨债者家庭背景;
④社会大背景说明——对当地风俗的补充、非当事人信息的叙述等。
社会大背景说明12%其他讨债背景12%死者杜某背景10%于欢家庭背景2%案情信息51%案情因果信息13%图3-2-1 《刺死辱母者》报道架构分析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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