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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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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5 6:26:33

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规定也是耳熟能详,但是,学员常常不能自觉地将两者联系起来,不能意识到它的另一种表达就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因此,本题目的正确选项是B。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A、C、D; 3.A、B、C、D; 4.A、B、C、E; 5.B、C;*6.B、C、D、E; 7.A、B、C、E; 【解析】 2.答案A、C、D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在代理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代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因此,A、C、D三项正确。

6.答案B、C、D、E

本题考察表见代理的概念与特征,选项B、C、D、E都是其特征之一,选项A是个重要特征的错误表述,表见代理是法律使之有效的代理,显然,A错误。故正确答案为B、C、D、E。 7.答案A、B、C、E

本题考察复代理(即转委托)的概念与特征,选项A、B、C、E都是其特征之一,选项D是个重要特征的错误表述,复代理人由代理人而不是由被代理人选择,显然,D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B、C、E。 12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复习要点

1.物权的基本法律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主要特征有: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财产权;物权具有排他性(即一物一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应当符合具体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3.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动产物权以占有和交付为公示手段。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房屋产权 C.房主的租金 D.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下列对收益权的描述中,正确的是( )。 A.使用权包括收益权 B.收益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C.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 D.所有人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则不能享有对物的收益权 3.下列关于地役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地役权可以单独转让 B.地役权自合同签订时设立

C.地役权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设立的用益物权 D.当事人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4.施工方甲单位由于建设需要,需要经过乙厂的道路运送建筑材料。于是,甲、乙双方订立合同,约定施工方甲单位向乙厂支付一定的费用,甲单位可以通过乙单位的道路运送材料。在此合同中,施工单位甲拥有的权利是( )。 A.相邻权 B.地役权 C.土地租赁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5.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 )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占有 B.交付 C.登记 D.合同成立

6.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自( )时设立。 A.合同签订 B.合同生效 C.登记 D.支付出让金

7.下列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A.抵押权 B.地役权 C.处分权 D.用益物权

8.下列关于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在土地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 B.严禁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C.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 D.建设用地使用权存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

9.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对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享有的权利不含( )。

A.占有权 B.所有权 C.收益权 D.使用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关于物权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物权是支配权

B.物权是相对权 C.物权是财产权 D.物权是排他权 E.物权是绝对权

2.所有权的内容包括( )。 A.占有权 B.处分权 C.使用权 D.抵押权 E.收益权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有( )。 A.地役权 B.留置权 C.土地承包经营权 D.宅基地使用权 E.建设用地使用权

4.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 )等途径解决。 A.和解 B.公证 C.调解 D.诉讼 E.仲裁

【12301040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C; 4.B; 5.B; 6.C; 7.A; 8.A; 9.B 【解析】 1.答案C

《物权法》规定,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本题选项中,A属于担保物权,B属于所有权,D属于用益物权;而C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房主的权利,属于合同债权,因此,正确答案选C。 2.答案C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收益往往是因为使用而产生的,因而收益权也往往与使用权联系在一起。但是,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有时,所有人并不行使对物的使用权,仍可以享有对物的收益权。而A、B、D选项均与收益权的特点相矛盾,故A、B、D错误,正确答案为C。 3.答案C

本题考察了地役权的几个特点。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具有这几个特点:地役权以利用他人土地为内容,即为用益物权;地役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即不得单独转让、抵押、出租;地役权根据当事人的约定,应该书面签订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所以,本题选项中A、B、D均为错误,而C正确,因此,答案选C。 4.答案B

根据《物权法》对地役权的规定,地役权是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施工方甲为了自己的方便与乙厂签订合同,从而被允许通行,显然是取得了地役权,因此,正确答案为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E; 2.A、B、C、E; 3.A、C、D、E; 4.A、C、D、E 【解析】

2.答案A、B、C、E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所有权作为物权的一种,其具体权能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共四种,即A、B、C、E四个选项,而D是担保物权的一种,不属于所有权。故A、B、C、E四个选项为正确答案。

3.答案A、C、D、E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而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故正确答案为A、C、D、E。 4.答案A、C、D、E

物权人的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解决问题的途径就是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而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只是一种司法行政行 为,并不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正确答案选A、C、D,E。 12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复习要点

1.债的基本法律关系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因而具有相对性。具体可归纳为三个方面:主体的相对性;内容的相对性;法律责任的相对性。

债的内容,是指债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2.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

引起债产生的一定的法律事实,就是债产生的根据。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

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根据,最主要的是合同。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

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3.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

建设工程债的常见种类有:施工合同债;买卖合同债;侵权之债。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买卖合同债主要是在施工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以及建设单位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债;

侵权之债的情形较多,如施工单位与工地附近的居民之间的债等。 一、单项选择题

1.在债的发生依据中,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是( )。 A.无权代理 B.不当得利 C.侵权行为 D.无因管理

2.某工程项目为赶工期而昼夜施工,严重影响了相邻小区居民的休息,经现场劝阻无效,居民便成立维权小组与该施工企业谈判,要求其停止夜间施工,并赔偿2万元作为抚慰金。关于该施工企业与相邻小区居民之间的关系,以下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其间构成了不当得利之债 B.其间构成了无因管理之债 C.其间构成了侵权之债 D.其间没有形成债的关系 3.物权和债权的性质分别可以表述为( )。 A.相对权,绝对权 B.相对权,相对权 C.绝对权,相对权 D.绝对权,绝对权

4.建设工程债发生的最主要的依据是( )。 A.侵权 B.合同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5.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不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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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这规定也是耳熟能详,但是,学员常常不能自觉地将两者联系起来,不能意识到它的另一种表达就是“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因此,本题目的正确选项是B。 二、多项选择题 1.A、C、E; 2.A、C、D; 3.A、B、C、D; 4.A、B、C、E; 5.B、C;*6.B、C、D、E; 7.A、B、C、E; 【解析】 2.答案A、C、D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法定代理。在代理理论上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代理划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根据代理权产生的不同,把代理划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因此,A、C、D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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