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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慈善事业应走向何方?
一、背景资料:
2008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国人全民捐资捐物,团结一心,众志成城,奥运会更是有大批志愿者涌入无偿为奥运健儿服务的潮流,这使我们看到了全体中国人民对慈善的热情,感受到了作为中国人的骄傲与感动。然而,中国的慈善事业在此后一度遭遇丑闻事件,从2010年9月份陈光标提出裸捐,9月底“巴比晚宴”的慈善风暴,10月底李连杰创建的“壹基金”向公募基金转型,王石被推为理事长,到2011年6月“郭美美”事件的曝光,再到“卢星宇”事件、“长沙县一日一元捐”,“河南宋庆龄基金会”等一系列与慈善相关的事件像井喷一样爆发。雪上加霜的是,2011年8月底,全球基金组织也因中国的项目财务管理存在问题而大幅削减对华援助的抗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资金。“内外交困”更是让排名靠后的中国慈善事业走向了严冬。
二、我国慈善事业的现状
自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慈善事业开始出现——1994年中华慈善总会成立,标志着中国慈善事业的诞生,截止到2009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合字43.1万个,同比增长4.1%,其中全国共有基金会1843个,同比增长15.4%,公募基金会1029个,非公募基金会800个,民政部登记的基金会148个,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共接收社会各界捐赠183.6亿元。同时,全国共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站、点和慈善超市3.3万个,基本形成覆盖全国城市的社会捐助网,并逐步拓展到部分乡镇、社区,近20年来,中国的慈善事业以迅猛的势头向前发展。
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慈善事业仍处于初步阶段,从理念制度上说中国的慈善事业要远落后于美国至少100年。
从绝对数额及相对数额来看, 从1998-2009年慈善捐赠的总额为1351.8亿元,其人均慈善捐赠数额约为17元,慈善捐赠总额远远达不到GDP的1%,据《2009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美国慈善捐助约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7% ,第二位的英国这一比例为0.73% ,而中国2009年全国总共收到捐赠约332亿元,占GDP的比例不到0.01%,不到美国的1/170。如果看人均,美国人均捐款额则是中国的7000多倍。中国的慈善捐赠额度在国民生产总值所占比重太小, 与发达国家的慈善捐助力度存在较大差距,这样小的比重,即使与经济发展状况相差不大的其他“金砖四国”相比,中国的慈善也望尘莫及。
从慈善组织发育的程度来看,美国仅营利性的慈善组织就有140多万个。在欧洲国家中,德国、英国、瑞士都有不下1万个基金会,其他许多欧美国家也有几百
以至几千个慈善机构。相比之下,我国13亿人口, 基金会才1千多个。中国慈善组织数量不多,发育不够成熟,使得慈善机构作为聚集民间散财,救贫济困的功能效率低下,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慈善事业的内部结构来说,中国的慈善之举多是以政府的行政命令为主导,基金会组织则是由少数明星个人、部分企业创建或是官方主办,百姓个人参与的少之又少。2009年,中国个人捐赠总额为68.27元,占境内捐赠总额的23.4%,常年的捐赠总额均低于20%,相比较来说,09年的个人捐赠成上升的趋势,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的差距。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约有85%的慈善款额来自于美国的普通公民。年收入在1万美元以下的家庭捐赠总额占收入的5.2%,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家庭,捐赠额占收入的2.2%,而且慈善已经成为他们的一种日常生活习惯。
三、造成我国慈善事业发展现状的原因
中国的慈善事业发展到目前的状况,并不是一句我们起步较晚就能够为此开脱的。究其原因,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分析:
1、民众深受两千年的封建文化影响,形成了慈善是富人的事情与己无关的观念,提到“慈善”一词,更多的让人们想到的是旧社会的地主乡绅的“伪善”面孔。在古代,官员士绅接济贫苦、铺桥修路、乐善好施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是被人们称颂的功德。以至到现在我们群众仍然认为慈善是富人的专利,跟自己没有丝毫关系。这种观念使中国的慈善事业缺乏历史创造者——人民群众的支持,制约了慈善事业的有效发展。
2、中国古代“均贫富”的伦理观念对中国社会有深刻影响“均田地、同富贵,“杀富济贫”的观念深入人心,民众具有一种天然的“仇富”心理,也是两千年来封建历史中波澜壮阔农民起义的道德合理之源。最初财富积累过程中,部分企业在功利主义支配下,用非正当和非理性的手段短时间内快速积累财富。因而民企财富自然流行一种“财富原罪”之说。企业家们出于本能地自我保护,产生藏富倾向,更不要说是主动自愿捐赠。藏富倾向财富伦理致使慈善事业缺乏内在驱动力。
3、中国慈善组织缺乏公信力,监督体制不健全。由于公民慈善责任意识处于培育过程中, 民众捐款不是慈善组织筹资的主要来源。其筹资的主要来源,一是政府财政拨款。这就形成中国特色的慈善组织形式,民间慈善成为政府慈善的延伸,缺乏独立地位。慈善组织容易被公众认为是权力的异化,腐败的温床。二是某些企业的大额捐款,慈善组织对企业资金的依赖,容易沦为企业进行宣传的工具。另外中国慈善组织自身能力建设不够,表现在:其一, 慈善机构数量少, 接
受捐赠的渠道不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慈善捐助活动的能力较弱。其二, 慈善组织专业水平较低,慈善宣传工作力度较弱,自律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缺少行业自律,内部监督不力,外部审计不足。其三,管理上存在漏洞,致使侵占、挪用、贪污善款的行为时有发生,饱受舆论垢病和民众非议。有些慈善组织和个人在面对财富与道德考验的时候“见利忘义”,将善款据为己有。慈善组织陆续出现丑闻,希望工程的假信、青基会滥用善款等等,公信力遭到极大破坏,极大挫伤了公众慈善捐赠热情。公众捐款的初衷是为了帮助那些真正需要的人,一旦他们得知这些捐款走向不明,钱没有用到该用之处,谁还愿意再将捐款交给慈善组织?那慈善组织存在的价值又在哪里?我们必须要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改变原有官僚化和不透明的运作机制,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体制。
4、法律体制不健全。目前关于慈善事业,我国可依靠的法律规范,只有1998 年9 月25 日施行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9 年6 月28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2004年2月11日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等为数不多的法规条例,实在无法满足现在的需要。而慈善组织的根本法《慈善(事业促进)法》早在2006 年初民政部就已经提呈立法,时隔近五年仍“犹抱琵琶半遮面”。符合慈善事业特殊要求的可操作性条文较少,如何规范受赠单位或个人使用与管理各类捐赠,避免捐赠财产减损和浪费;如何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如何监督和执行资助款物及时到位,依然是个盲区。缺少了可依据的法律规范作为支撑,慈善事业发展举步维艰。
5、政府对公众缺乏精神层次的诱导。在慈善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只是以行政命令的强制手段逼迫民众实施慈善举动,这种方式简单直接,在短期内也的确能生效。但是,民众有时对此并不理解,他们会认为政府官员为了自己的政绩而搜刮民脂民膏,很多方面本应是政府自身的行为却强硬的加在自己的头上,对政府的这种行政命令产生厌恶的逆反心理。尽管感动中国等活动为我们树立了道德模范的典型人物形象,一定程度上引导了百姓的行为,但由于宣传力度过小,更多时候只是给大家强调一些抽象空泛的道德理论,缺乏身边具体事例,使得民众认为做善事的人像丛飞,阿里木,白芳礼老人这些模范就是傻子在做傻事。而且传统上人们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慈善,往往赋之以道德的光环,形不成一个简单的道德标准,这样滞后和幼稚的慈善文化,使得人们对做慈善的人要求太高,不能有一点儿缺点和瑕疵,我们需要重新构建慈善文化,确立正确的心态。
四、冲破慈善事业发展瓶颈的措施
1、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培养和任用高素质专业的管理人才,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为人民群众做慈善建立有效渠道。做到慈善组织收归的钱物信息透
明化,公开化。创建慈善组织和捐献者的沟通平台,及时通知捐献者他们捐赠的物资用归何处,并及时向政府和民众公布慈善会的项目、财务等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还应做到任用高素质的专业的管理人才,使慈善组织实现去行政化,实行更专业化的管理,为慈善组织的向前有效发展奠定基石,并对管理者进行培训,建立完善的责任制,使之经得起道德的考验和人民群众的拷问。只有提升慈善组织的公信力,才能使人民群众想要做慈善,愿意做慈善,安心做慈善,有渠道做慈善。
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并从政策上支持慈善事业的发展。政府应尽快出台实施慈善总法,建立完善的慈善法律体系,使各项普通和特殊的慈善行为都能够找到法律的屏障,解决群众慈善行为的后顾之忧。另外,政府也应从税率等法规机制中限定人们的行为,引导和支持民众和企业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在这方面,我国法律法规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力度相当小,2007年我国出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为慈善公益事业捐款,在应纳税所得额的13%以内,企业可以享受免税待遇,就已经被认为是了不得的事情,足见我们在法律和政策上的欠缺。而美国形成的慈善风气,诚然有民众的根深蒂固的对慈善事业的相当高的认可度因素,但从另一方面讲其法律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据悉美国的遗产税高达55%,那些富豪们及时将自己的遗产全部留给子女,也只能获得其45%的比例额度,因此狠毒富翁宁愿将自己的财产拿来做慈善,帮助更需要的人群,树立自己更好的形象,也不愿将其留给子嗣,遗产税政策从侧面鼓励了慈善事业的发展。而中国关于遗产税方面的规定仍是一片空白。
3、开展树立模范典型人物活动,扩展其活动范围,加大其宣传力度,并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观念心态,构建成熟的慈善文化。目前在全国开展的弘扬先进道德模范的活动数量和范围仍然较小,各省市开展此类活动的还不多,了解此类活动和道德模范的人尚在少数,而且除感动中国有较大的影响力外,其他的大都没有引起人民群众的关注,缺乏普通百姓的参与。我们应该重视媒体的力量,积极加强与媒体合作,为活动的宣传构建良好的平台,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但须注意,在树立模范代表的同时,应当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平常的心态,将慈善者的标准放低,正确认识他们身上的缺点和瑕疵,也应当以一颗真诚的心,支持我们道德模范活动的开展。我们应当清楚慈善者也是普通百姓之一,在有一颗热情的乐于助人的心肠外,他们也会有日常生活,也会有我们人类都有的弊病,犯我们人类都会犯的错误,只有大家都以平常心看待,才能够减轻道德模范的压力,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
4、改变我们的传统理论观念,增强群众的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慈善观。我们需要改变传统的认为政府才是社会福利主要甚至是唯一的合法提供者,私人济贫行为是在影射政府无德,被看作是政府失灵的表现的观念,应当认识到慈善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富人的专利,也不仅仅是一种道德行为,同时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都有义务去尽自己的一份职责。而且普通人的参与是中国慈善事业的基石,实践证明,有钱出钱,有力出力的志愿者的精神更适合中国的发展现状。而且我们的社会所提倡的慈善行为并不是要求大家做超出自己能力范围之外的事情,而只是希望大家在自己举手之劳的范围内,伸出那热情的双手,奉献出自己的爱心,要知道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源泉与创造者,只有我们普通百姓积极参与慈善,我们国家的慈善事业才能尽快改变现状,获得长足的发展。
五、慈善事业的归途
当代中国的慈善事业该何去何从?从历史上看,民办慈善比官办慈善要好。但是我国的慈善事业曾中断40年,没有政府的支持是不行的。当从目前的形势来看,现有条件下,中国完全实现民办慈善的条件并不成熟只有在政府做到:培养国民的慈善意识,营造社会的慈善氛围;加快慈善立法的进程;对慈善事业进行合理有效地监管。才能使慈善组织真正的发挥出其作用。
中国的慈善事业应该朝着民营化、法制化、系统化、专业化和大众化的方向发展。
所谓民营化,即主要依靠民间群众力量,限制甚至摆脱政府干预;法制化,即将慈善纳入法律管理的轨道,使慈善事业有法可依;系统化,即各慈善组织要加强合作与交流,形成合力;专业化,即慈善从业和管理人员要懂专业,并能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寻找慈善项目,实现慈善组织的现代化运作与管理;大众化,即每个人民群众都要树立慈善理念,都积极参与慈善事业,奉献自己的力量。只有这样,中国的慈善事业才能走出一条健康、有效的道路。
目前,我们离这个目标还有相当大的差距,我们的法律还不够完善,监督体制还不够健全,人民群众对道德模范的标准还很高,传统的慈善观在人民群众中的影响还相当大,政府对慈善组织的干预力度还相当强,人人慈善的理念还没有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但不难相信,在我们人民群众、企业和慈善组织、政府的通力合作下,一定会创造出中国慈善事业的美好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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