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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审及全年工作重点对拟立项名单中所涉及的项目及资金提出复核意见,报xxx市民政局党组。经xxx市民政局党组审定后,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立项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签订项目协议并组织实施。
(三)项目实施(xxx年10月31日前)。获得立项项目的实施单位在签订协议15日之内,必须开始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市民政局根据立项结果签订合同并确定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等进行拨付,项目启动时拨付40%,末期评估通过后拨付60%。末期评估经整改后仍被评定为不合格的项目将不再拨付尾款,相关法律责任由实施单位自行负责。
(四)项目监督及评估。项目实施单位要按要求提交中期报告、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协助单位将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和绩效评价,督促指导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推进项目,确保资金按规范合理高效使用,服务项目取得预期效果。市民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将对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六、其他事宜
(一)信息发布地址: xxx市民政局网站
(二)申报地址:xxx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xxxxxx) (三)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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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 联系人:xxx 咨询电话:xxx
邮 箱: xxxx.xxx市民政局 联系人:xxx 咨询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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