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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素,也因对其行为负责。该归责原则适用于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责任、产品致人损害的责任、雇主责任等。
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责任。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三)公平责任原则及其适用范围
当事人双方均无过错,但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让双方分担民事责任。在既不是过错责任适用对象,又不属于无过错责任适用对象的情况下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的违法性;
2、损害事实的发生;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过错 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
?国家机关、用人单位工作人员致人损害的责任 ?雇员致人损害、从事帮工活动致人损害的责任
?从事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致人损害的责任 ?数加害人共同致人损害的,承担连带责任
?加害人与受害人均有过错的,适用过错相抵的规则 ?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人的责任 ?加害人不明的责任
特殊侵权的赔偿责任
?场所主人的赔偿责任;
?饲养之动物伤人的赔偿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环境污染的赔偿责任;
?搁置物、悬挂物坠落,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在公共场所、道边或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
?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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